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3.59.134.65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集贤院 的原始碼
←
集贤院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集贤院'' 《新唐书·百官志二》:"集贤殿院。谋虑可施于时,著述可行于世者,考其学术以闻。[[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掌刊辑经籍。凡图书遗逸、贤才隐滞,则承旨以求之。" [[File:8bc415519cda4d33a0088f86fb75155d.jpg|缩略图|右|[https://image.so.com/view?q=%E9%9B%86%E8%B4%A4%E9%99%A2&src=tab_baike&correct=%E9%9B%86%E8%B4%A4%E9%99%A2&ancestor=list&cmsid=c33029ee34a89a753b340902039ef227&cmras=0&cn=0&gn=0&kn=0&crn=0&bxn=0&fsn=60&cuben=0&pornn=0&manun=0&adstar=0&clw=265#id=675aeca6bd11c20c0f2688fbe1bab3d6&currsn=0&ps=54&pc=54 原图链接]]] == 渊源 == 集贤院,官署名。唐开元五年(717年),于乾元殿写经、史、子、集四部书,置乾元院使。次年,改名丽正修书院。十三年,改名集贤殿书院,通称集贤院。置集贤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等官,以宰相一人为学士知院等,常侍一人为副知院事,掌刊缉校理经籍。宋沿置,为三馆之一置大学士一人,以宰相充任;学士以给、舍、卿、监以上充任;直学士不常置,修撰官以朝官充任,直院、校理以京官以上充任,皆无常员。金贞佑五年(1217年)置集贤院,有知院、同知院等官。元集贤院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知名之士,并总管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等事。元初,集贤院与翰林兼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分立两院,置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等官,所属有国子监、兴文署。明废。 == 解释 == 《新唐书.百官志二》:"集贤殿院。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掌刊辑经籍。凡图书遗逸、贤才隐滞,则承旨以求之。谋虑可施于时,著述可行于世者,考其学术以闻。"《宋史.职官志四》:"秘书省......秘书郎二人,掌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图书,以甲、乙、丙、丁为部,各分其类。"《元史.百官志三》"集贤院,秩从二品。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贤良,凡国子监、玄门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祭遁之事,悉隶焉。国初,集贤与翰林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分置两院,置大学士三员、学士一员、直学士二员、典簿一员、吏属士人。 " == 参考资料 == <ref>[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282874646.html?fr=iks&word=%BC%AF%CF%CD%D4%BA&ie=gbk 集贤院事在中国古代是什么官职呢?]</ref> <ref>[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654035572951865925.html?fr=iks&word=%BC%AF%CF%CD%D4%BA&ie=gbk 集贤院是什么时期废除的]</ref>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Category:802 漢語]]
返回「
集贤院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