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3.131.38.104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非正常损失 的原始碼
←
非正常损失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008080" align= center| '''<big> 非正常损失</big> ''' |- | <center><img src=https://al3.acc5.com/_5f583aac33634.jpg width="250"></center> <small>[https://www.acc5.com/wenda/question_23913.html 来自 会计学堂 的图片]</small> |- | style="background: #008080"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名称 非正常损失 所属领域 [[会计]] |}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 <ref>[https://www.acc5.com/wenda/question_23913.html 非正常损失], 贴吧, 2020-01-18</ref> == 定义== 内容: 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新旧对照== 对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认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 其它非正常损失。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通过新旧细则对照,可以得知“自然灾害损失”已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应在正常损失范围内。 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3]37号文) 非正常损失的解释是: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 参考来源 == {{reflist}} [[Category:550 经济学总论]]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非正常损失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