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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瑗'''{{BD|606年||659年||catIdx=H韓}},字'''伯玉''',爵拜'''潁川縣公''',[[唐朝]]京兆三原(今[[陝西省]][[三原縣]])人。 == 生平 == 先祖[[韓興]],他祖父[[韓紹]]是[[隋朝]]的太僕少卿。[[韓仲良]]之子,韓仲良在[[李淵|唐高祖]][[武德]]初年擔任為大理少卿。韓仲良參與《[[武德律]]》的制定,到了[[唐太宗]][[貞觀 (唐朝)|貞觀]]年間,位至[[刑部尚書]]、秦州都督府長史、潁川縣公,韓瑗繼承了潁川縣公的爵位。 韓瑗少年有節操,博學有吏才,後來在貞觀年間,累官[[兵部侍郎]],後襲父爵為潁川公<ref>[[屈大均]]《廣東新語》稱韓瑗是第一位出身廣東的宰相。[[仇巨川]]《羊城古鈔》亦有此載,[[張九齡]]則是第二人。這是不正確的說法。</ref>。[[永徽]]三年([[652年]]),唐太宗的兒子[[唐高宗]]李治任命韓瑗為[[門下省]]的副長官[[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監修國史。[[654年]],加封銀青光祿大夫。[[655年]],他成為門下省的長官[[侍中]],兼太子(唐高宗的太子[[李忠 (唐朝)|李忠]])賓客。 當時,唐高宗想廢黜[[王皇后 (唐高宗)|王皇后]],立自己寵愛的武昭儀([[武則天]])為後,韓瑗反對。655年,唐高宗將武昭儀從九嬪之一的昭儀升為僅次於皇后的[[宸妃]],當時韓瑗和[[來濟]]阻止皇帝:“宸妃古無此號,事將不可。”唐高宗因此沒有施行。武昭儀指控王皇后和她的母親柳氏用巫蠱之術詛咒皇帝。唐高宗開始召集宰相討論廢立皇后的事。[[司空]][[李勣]]沒有參與。(後來唐高宗親自上門拜訪,李勣說這是皇帝的家事,不需要問外人)。會議上,唐高宗的舅舅[[長孫無忌]]雖然沒有表態,但他支持[[褚遂良]]的意見。在會議緊張的氣氛中,[[于志寧]]沒敢說話。韓瑗之後痛哭上書: {{quote|匹夫匹婦,猶相選擇,況天子乎!皇后母儀萬國,善惡由之,故[[嫫母]]輔佐[[黃帝]],[[妲己]]傾覆殷王,《[[詩經|詩]]》雲:‘赫赫宗周,[[褒姒]]滅之。’每覽前古,常興歎息,不謂今日塵黷聖代。作而不法,後嗣何觀!願陛下詳之,無為後人所笑!使臣有以益國,菹醢之戮,臣之分也!昔吳王不用[[伍子胥|子胥]]之言而麋鹿游于[[姑蘇]]。臣恐海內失望,棘荊生於闕庭,宗廟不血食,期有日矣!}} {{quote|皇后是陛下在籓府時先帝所娶,今無愆過,欲行廢黜,四海之士,誰不惕然?且國家屢有廢立,非長久之術。願陛下為社稷大計,無以臣愚,不垂采察。}} 唐高宗不聽,將褚遂良貶到潭州(今[[湖南省|湖南]][[長沙市|長沙]]),於年底廢黜王皇后,立武昭儀為皇后(不久,王皇后與[[蕭淑妃]]被武后殘酷殺害)。 武后被冊封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表彰韓瑗、來濟,說他們雖然表示反對自己為後,但還是忠於國家的表現。韓瑗、來濟不敢接受,並且屢次向皇帝辭職,但是高宗皇帝沒有同意。 [[656年]],韓瑗為褚遂良求情,說褚遂良忠心輔佐唐太宗、唐高宗父子: {{quote|古之聖王,立諫鼓,設謗木,冀欲聞逆耳之言,甘苦口之議,發揚大化,裨益洪猷,垂令譽於將來,播休聲於不朽者也。伏見詔書以褚遂良為潭州都督,臣夙夜思之,用增感激。臣識慚知遠,業謝通經,載撫愚情,誠為未可。遂良運偶升平,道昭前烈,束髮從宦,方淹累稔。趨侍陛下,俄曆歲年,不聞涓滴之愆,常睹勤勞之效。竭忠誠於早歲,罄直道於茲年。體國忘家,捐身徇物,風霜其操,鐵石其心。誠可重於皇明,詎專方於曩昔?且先帝納之於帷幄,寄之以心膂,德逾水石,義冠舟車,公家之利,言無不可。及纏悲四海,遏密八音,竭忠國家,親承顧托,一德無二,千古懍然。此不待臣言,[[陛下]]備知之矣。臣嘗有此心,未敢聞奏。且萬姓失業,旰食忘勞;一物不安,納隍軫慮,在於微細,寧得過差。況社稷之舊臣,陛下之賢佐,無聞罪狀,斥去朝廷,內外氓黎,鹹嗟舉措。觀其近日言事,披誠懇切,詎肯後陛下之德,異於[[堯]]、[[舜]];懼陛下之過,塵於史冊。而乃深遭厚謗,重負醜言,可以痛志士之心,損陛下之明也。臣聞[[晉武帝|晉武]]弘裕,不貽[[劉毅]]之誅;[[劉邦|漢祖]]深仁,無恚[[周昌]]之直。而遂良被遷,已經寒暑,違忤陛下,其罰塞焉。伏願緬鑒無辜,稍寬非罪,俯矜微款,以順人情。}} 唐高宗對韓瑗說:“遂良之情,朕亦知之矣。然其悖戾犯上,以此責之,朕豈有過,卿言何若是之深也!”韓瑗回答:“遂良可謂社稷忠臣,臣恐以諛佞之輩,[[蒼蠅]]點白,損陷忠貞。昔[[微子]]去之而殷國以亡,[[張華]]不死而綱紀不亂,國之欲謝,善人其衰。今陛下富有四海,八紘清泰,忽驅逐舊臣,而不垂省察乎!伏願違彼覆車,以收往過,垂勸誡於事君,則群生幸甚。”唐高宗不納其言。韓瑗因言不得用,憂憤上表,請歸田裡,唐高宗不許。 顯慶二年(657年),[[許敬宗]]、[[李義府]]誣告韓瑗與在桂州(今[[廣西壯族自治區|廣西]][[桂林市|桂林]])做都督的褚遂良圖謀不軌,唐高宗貶韓瑗為振州(今[[海南省]][[三亞市]])[[刺史]]。終身不許回京。褚遂良貶到愛州,[[柳奭]]貶到象州。 [[659年]],許敬宗誣陷長孫無忌與韓瑗、柳奭、褚遂良謀反。長孫無忌被逼自殺,褚遂良死於[[658年]],這時除去了他的所有官職爵位。韓瑗、柳奭被命令處死。在命令下達以前,韓瑗已經死在振州。行刑官命人開棺驗屍,之後返回[[長安]]。家產被籍沒,家族子孫發配[[嶺南]]。 [[705年]],武則天死後,她的兒子[[唐中宗]]執行了她的遺命,赦免了褚遂良、韓瑗、柳奭和他們的家族。 韓瑗娶長孫無忌族兄弟[[長孫詮]]的姐姐,有子[[韓純臣]]。曾孫宣州司法襲潁川公韓希孟。玄孫[[楚州]]司馬贈太子中允韓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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