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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惠庆 (1877年4月2日一1950年5月24日),字骏人,出生于[[中国]][[上海市]],[[中国]][[政治家]]、[[外交家]]、[[社会活动家]]、[[作家]]、[[中华民国]][[北洋政府]][[第十一位]][[国家元首]]、[[中华民国]][[总理]]。 颜惠庆早年毕业于上海同文馆,后去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留学。回国后曾任圣约翰大学英文教授,商务印书馆编辑,清朝驻美使馆参赞。1909年任外交部部长。1910年兼清华大学总办。1912年4月被黎元洪委任为北洋政府外交次长。1913年1月出任驻德国公使,后调任丹麦、瑞典等国公使。1919年任中国出席巴黎和会代表团顾问。1920年8月,任北京政府外交总长。1922年辞去外交总长职务,改任内务总长等职。1926年春,曾任国务总理并摄行总统职务。1927年移居天津,任天津大陆银行董事长、自来水公司董事长等职。南京政府成立后,先后任驻英大使、驻苏大使,出席国际联盟大会首席代表。抗日战争爆发后,在上海从事慈善和教育事业。1949年2月,为反对蒋介石继续内战,和章士钊、邵力子、江庸等以私人资格到北平、石家庄与中国共产党商谈和平。上海解放后,主持上海临时救济委员会及中苏友好协会筹备等工作。同时,应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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