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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8D8E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香港政治委任制度''' </p> |- |<center><img src="https://encrypted-tbn0.gstatic.com/images?q=tbn:ANd9GcQlex_ysiWRdFRJrKQJCfTdS6HuVR64IG6pWc_zJ6nA2CAQaZ0qTi1IVDf8lZ1qBvZUqmM&usqp=CAU"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202-opinion-linchiufai-pas/ 圖片來自theinitium] </small> |} '''香港政治委任制度'''是[[香港政治制度]]的一部份,是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高級官員]],包括司長、各[[決策局]]局長、[[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副局長及其政治助理的政治委任制度。<ref>{{cite web|title=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url=http://www.cmab.gov.hk/doc/issues/code_tc.pdf|publisher=行政長官辦公室|accessdate=2016-01-20|archive-date=2020-04-29|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429122828/https://www.cmab.gov.hk/doc/issues/code_tc.pdf|dead-url=no}}</ref>其中,司長、局長、[[香港警務處處長|警務處處長]]等[[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主要官員]]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免。 ==歷史==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於第二屆任期(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時開始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俗稱高官問責制,Principal Officials Accountability System;簡稱POAS)改革,將所有司長和局長職級由[[香港公務員|公務員]]職位改為以[[合約]]方式聘任,並須為過失負[[責任]]。不過要注意此制度包括的成員與[[香港政府主要官員]]不完全相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8年實行《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建議,目的增設兩層政治委任官員,包括「副局長」及「政治助理」職級的制度。目標是吸納及培育足夠的政治人才,為有志參政的人士提供一個參政發展途徑。 ===推行原因=== 1997年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规定特区政府「制定並執行政策」的责任,原先由「政治中立」的公務員队伍组成的政府难以承担这项责任<ref name="tsang">{{cite news|author=曾钰成|title=殖民管治留下的兩個問題|url=https://www.am730.com.hk/column/%E6%96%B0%E8%81%9E/%E6%AE%96%E6%B0%91%E7%AE%A1%E6%B2%BB%E7%95%99%E4%B8%8B%E7%9A%84%E5%85%A9%E5%80%8B%E5%95%8F%E9%A1%8C-180454|publisher=am730|date=2019-07-15|accessdate=2019-07-18|archive-date=2020-10-31|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031070021/https://www.am730.com.hk/column/%E6%96%B0%E8%81%9E/%E6%AE%96%E6%B0%91%E7%AE%A1%E6%B2%BB%E7%95%99%E4%B8%8B%E7%9A%84%E5%85%A9%E5%80%8B%E5%95%8F%E9%A1%8C-180454|dead-url=no}}</ref>。 *1998年新建成的[[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啟用發生大混亂,其後香港政府委任之調查委員會認為身兼[[機場發展策劃委員會]]主席之時任[[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負有責任,但陳堅持公務員傳統不願道歉,只表示「非常遺憾」,引起市民不滿。 *連續多次揭發多宗“[[居者有其屋計劃#短樁事件|居屋短樁事件]]”,引發要求官員問責的聲音。 *董建華跟當時的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不睦,使政策決定及執行上受阻,故董建華認為需把統領[[香港公務員|公務員]],包括政策局局長的權力完全置於行政長官之下。陳其後以私人理由提早退休,後來透露是因無法阻止董建華實行問責制。 ==主要內容== *將所有司長和局長職級由[[香港公務員|公務員]]職位改為以[[合約]]方式聘任,並須為過失負責。 *將局長向司長負責的制度改變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政務司司長只負責行政長官直接委派的工作([[曾蔭權]]上任後改回舊制)。 *原有公務員局長改稱「[[常任秘書長]]」,職責是帶領屬下公務員執行問責局長決策。但為平息公務員疑慮,規定[[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須由公務員轉任;而且委任期滿後可返回公務員崗位(即俗稱「[[旋轉門條款|旋轉門]]」)。 *原有公務員副局長中文職稱改為「副秘書長」,英文職稱不變。 *將局的數目減少以控制高級人員數目,並不再分為「決策局」和「資源局」,統稱「決策局」。 ==影響== * 為額外支付問責局長每年數千萬港元薪酬及其他開支而不增加政府支出,削減大量公務員職位。 * [[香港公務員]]最高職位由[[政務司司長]]降為各政策局的[[常任秘書長]]。 * [[政務司司長]]的權力被削減,統領眾局長的權力被削去,被揶揄為「無兵司令」<ref>{{cite web|url=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204/17/0417258.htm|title=主要官員問責制記者會發言全文|website=www.info.gov.hk|access-date=2011-03-28|archive-date=2020-04-29|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429122839/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204/17/0417258.htm|dead-url=no}}</ref>(曾蔭權上任後改回舊制)。 ==成效== 問責制推出後受到不少批評;但是,自從實施後已有五位高級官員因被指犯錯而自動辭職。下台的官員分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財政司司長]][[梁錦松]]、[[保安局 (香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其中麥齊光僅任職十二天。 [[曾钰成]]于2019年7月撰文《殖民管治留下的兩個問題》,认为董建华的推行的「主要官員問責制」是1997年香港特区政府成立以来为摆脱殖民体系所作出的最重大的體制改革。然而曾钰成同时指出,由于目前大部分问责官员都是原港英政府的公务员出身,「只懂執行」而「不懂政治」,对利用政治手段解决香港社会的经济民生问题的能力有限,导致特区政府成立后「每隔數年便發生一場災劫」 ===仙股事件=== 2002年8月,[[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港交所)發出諮詢文件,建議調高[[股份]]除牌的價格下限,將股價連續30個交易日低於港幣5角的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俗稱[[仙股]])除牌,引起市場投資者憂慮所持有的細價股份會遭除牌而導致[[恐慌性拋售]]。這件事後來被稱為「仙股事件」,該日[[香港股市]]總市值下跌一百一十三億港元。其後港交所撤-{回}-文件。事件牽涉到時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財政司司長]][[梁錦松]],但兩人並沒有受到處分,只有港交所行政總裁[[鄺其志]]辭職。 ===泰國包機事件=== [[泰國]]於2008年11月發生了[[人民民主聯盟]]在[[素萬那普國際機場]]舉行反政府集會,素萬那普國際機場被迫關閉。近千香港遊客滯留當地,香港政府遲遲沒有派遣包機接走民眾。由於鄰近的[[中國大陸]]、[[台灣]]及[[澳門]]等已早早派遣包機接走人民,令香港人感到十分無助。由於當時[[保安局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正在外訪,一直未有保安局代表出席由[[唐英年]]主持的每日政府高層會議,發現原來整个決策過程全由保安局副秘書長[[魏永捷]]在港主持大局。負責[[署任]]局長職務的[[林瑞麟]],以至[[政務司司長]][[唐英年]]、[[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未有親自指揮。事後香港民眾要求向負責的政府官員問責,但最終決定包機的唐英年重申今次是「集體決定,團隊負責」而沒有問責官員受處分,間接令高官問責制名存實亡。 ===副局長和政治助理薪金爭議=== 2008年5月31日,立法會泛民主派議員強烈要求政府公開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的具體薪酬。在立法會泛民主派議員強大壓力下,政府披露多位政治官員薪酬分布,介乎208,680[[港元]](4位)至223,585港元(4位),政治助理的月薪分別是134,150元(7位)、149,055元(1位)及163,960元(1位)。除現金薪酬外,副局長及政治助理亦可享有每年22天[[年假]](最多可累積22天)、醫療及牙科福利,以及政府的[[強積金]]供款。他們幾個人的基本薪金一年已花去四千萬[[公帑]]。 民主黨議員[[張文光]]批評多位政治官員的薪酬在議員的兩至三倍以上,「他們全無政治歷練,憑甚麼拿高薪?公務員人工要升到這級數,也要很艱苦做很多工作!」,批評特首[[曾蔭權]][[用人唯親]]。 民建聯議員[[曾鈺成]]認為,政府公布每一薪金點的人數分布便可,可以毋須公開個別獲委人士的薪酬。<ref>[http://www.singtao.com/archive/fullstory.asp?andor=or&year1=2008&month1=6&day1=1&year2=2008&month2=6&day2=1&category=all&id=20080601a01&keyword1=&keyword2= 新政治官員薪級曝光]星島日報 2008年6月1日</ref> ===雙重國籍風波=== 2008年5月,香港傳媒揭發八個副局長五個擁有[[雙重國籍]],其中譚志源與候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梁鳳儀擁有[[居英權]],候任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梁卓偉以及候任環境局副局長潘潔分別擁有[[加拿大國籍|加拿大]]及[[美國國籍]]。雖然副局長不屬《香港基本法》規定之[[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主要官員]],毋須符合只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無外國居留權的要求,但有傳媒指副局長有可能[[署任]]局長之位。2008年5月31日,特首[[曾蔭權]]首度就事件表示,政府任命副局長時必須按《香港基本法》處理,不應收緊對國籍的要求,否則不能達到用人唯才的目標;又指個別副局長考慮放棄外國居留權屬個人決定,外界應尊重他們選擇。他們後來先後宣佈放棄外國國籍,以平息爭議。<ref>[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080530/11170879 八個副局長五個雙重國籍 有礙國體] 蘋果日報2008年05月30日</ref> ===能力質疑=== 2010年12月,獨立[[智庫]]「新力量網絡」的研究指出,八名隸屬不同政策局、至今上任已兩年多的政治助理中,出席會議次數最多的政治助理只有八次。出席會議次數最少的來自民建聯的發展局[[張文韜]]和民政事務局[[徐英偉]],以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伍潔鏇]],三人上任兩年多以來,只出席過三次立法會會議。發言次數方面,除蔡少綿任內兩年曾在立法會會議發言一次外,其餘政助從未發言。新力量網絡研究總監葉健民認為,「市民現時根本不知這班政治助理正在做什麼,他們如何可以向市民問責?」 ==發展== 當初[[董建華]]的構想中,高官問責制-{}-成立以後,由問責局長思考制定所屬政策局的政策,而由常任秘書長前往立法會代局長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由於政策局申請開設職位等需要經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通過,有新政策需要通知這些委員會,而且立法會會議中,議員亦提出不少質詢。局中官員需要前往各立法會解答質詢。但結果仍然是由問責局長親自帶領局內官員出席會議回應質詢。 高官問責制原意是各問責局長改向行政長官負責,行政長官因應社會情況而任免。但[[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的偷步買車風波,董建華存保梁氏,正反映了問責局長只向行政長官負責,而不是向市民問責。其實就算立法會通過局長[[不信任議案]],行政長官也只會考慮是否罷免該局長。 2003年[[七一遊行]]後,[[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及[[保安局 (香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相繼辭職,加上[[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在一年後才請辭。顯示了高官問責制某些局限。 2005年,[[曾蔭權]]當選行政長官後,宣佈各問責局長可以選擇不出席[[行政局 (香港)|行政會議]]的會議,使非官守成員參與制定政策的空間增大。 2007年7月1日,第三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政長官]][[曾蔭權]]把問責局增加至十二個,並把部份問責局改組。 ===副局長及政治助理=== 2007年10月17日,香港政府發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建議設立副局長及局長政治助理等政治委任職位,協助局長處理政治事務。建議於立法會通過,並於2008年開始進行委任。 2007年10月17日《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發表聲明時表示,副局長等政治委任制度,目的是進一步發展2002年開始實行的[[主要官員問責制]]。任命政治班子,作精英培訓,是為了有系統地補充香港政治人才的欠缺,也為香港漸進式實現全民[[普選]]作棋局式部署<ref>[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710/17/P200710170211.htm 報告書公布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的未來]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07年10月17日(星期三)</ref>。其新設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職位類似英國的政務次官。 2008年5月20日,[[香港行政長官]]公布八位副局長名單,獲委任的副局長來自金融界、法律界、醫學界、學術界和傳媒等多個專業,其中亦有一位政務主任<ref>[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805/20/P200805200124.htm 行政長官委任副局長 (附圖)] 《香港政府新聞網》2008年5月20日</ref>。5月22日公報首批九位政治助理,政治助理是在問責制下按非公務員條款獲委任,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 2009年10月22日,政府委任前任[[入境事務處|入境事務處處長]][[黎棟國]]出任[[保安局 (香港)|保安局副局長]]及前任[[民政事務總署|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黃靜文]]出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接替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的[[譚志源]]。 2011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接替4月因健康理由辭任局長的[[劉吳惠蘭]],蘇氏自三月起署任局長,是自副局長及政治助理制度推行以來,第一位副局長升任問責局長。 2015年9月18日,政府公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治助理[[陳岳鵬]]升任該局副局長,填補前副局長劉江華升任民政局長後的空缺,是歷來最年輕副局長,亦是首名由政助升職副局長的問責官員。隨著他在2017年6月辭職,他成為自2008年推行副局長制度以來任職副局長時間最短的人,歷時只有1年多。 ==現任政治委任官員== 截至2021年4月,香港政府共有43个政治委任官职,实际在任官员40人。 *各司司長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前[[會計界功能界別|會計界]][[香港立法會議員列表|立法會議員]])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各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前[[民主黨 (香港)|民主黨]][[社會福利界功能界別|社會福利界]][[香港立法會議員列表|立法會議員]])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 **民政事務局局長:懸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 (以上16人皆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行政会议]]官守成员,即通稱的“内阁”)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 (以上17人之排名順序,可參照[[香港特区排名名单]]) *各局副局長(排名不分先后) **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前[[教聯會]]副主席)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徐德義]]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陳積志]]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 (工聯會)|何啟明]](前[[工聯會]]勞工界[[香港立法會議員列表|立法會議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前[[自由黨 (香港)|自由黨]]區議員) **发展局副局長:[[廖振新]] **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 **商务及經济发展局副局長:[[陳百里]](前[[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民建聯]]區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胡健民]](前[[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民建聯]]區議員) **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鍾偉強 (政治人物)|鍾偉-{强}-]] *各司司長政治助理 **政務司司長政治助理:[[蕭嘉怡]](前[[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民建聯]]區議員) **財政司司長政治助理:[[何翠萍]] *各局局長政治助理(排名不分先后) **教育局局長政治助理:[[施俊輝]] **保安局局長政治助理:[[劉富生]]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政治助理:[[鄭守崗]] **民政事務局局長政治助理:[[張進樂]]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政治助理:[[馮興禮]]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政治助理:[[葉俊廉]] **發展局局長政治助理:[[馮英倫]] **環境局局長政治助理:[[區詠芷]] **运输及房屋局局長政治助理:[[符傳富]]([[自由黨 (香港)|自由黨]]成員)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長政治助理:[[馮海容]]([[民主思路]]前成員)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長政治助理:懸空 **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政治助理:[[張曼莉]] 有兩個特殊安排:[[公務員事務局]]不設副局長和局長政治助理,以及[[律政司司長]]不設司長政治助理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0 亞洲史地總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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