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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火警分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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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香港火警分級制度''' </p> |- |<center><img src="http://img.yes-news.com/a/54287.png?53"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yes-news.com/54287/%E9%95%B7%E7%9F%A5%E8%AD%98%E9%A6%99%E6%B8%AF%E7%81%AB%E8%AD%A6%E5%88%86%E7%B4%9A%E5%88%B6 圖片來自yes-news] </small> |} '''香港火警分級制度'''是[[香港消防處]]為每宗在[[香港]]境內發生的[[火警]]就其嚴重程度及影響性進行評級的制度,以作為調派消防車輛及裝備的準則。<ref>[https://yes-news.com/54287/%E9%95%B7%E7%9F%A5%E8%AD%98%E9%A6%99%E6%B8%AF%E7%81%AB%E8%AD%A6%E5%88%86%E7%B4%9A%E5%88%B6 香港火警分級制度],yes-news</ref> ==介紹== 19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香港發生連場火災,包括[[木屋區]]、木樓、[[唐樓]]及工廠大廈等 適逢1961年,香港政府接納了副布政司[[戴麟趾]]的檢討報告,決定成立獨立的政府部門消防事務處。為警惕大眾、統籌救援工作及改善救援效率,消防事務處最終於1964年2月1日仿傚[[美國]]實施火警分級制度,並依據實際情況分為一至五級。火警級別會按當時在場指揮人員判斷發出,只會升級而不會下調,直至火勢撲滅,現場指揮官下令停止消防動員為止。當火警升至第五級後仍無法有效控制或火勢持續擴大,則會考慮發出「災情警報」,亦即最高的災難級,火災級別書寫時應該使用羅馬數字。 至於[[山火]],則由[[漁農自然護理署]]自1976年起負責分級並只劃分為3個等級,只要發生山火,就可算為一級。山火較猛,威脅居民和其他設施,而漁護署郊野公園滅火隊人手不足,需要消防處協助,即列為二級。三級山火乃指屬災難性,火勢嚴重,漁護署便會要求各紀律部隊協助撲救。 == 火警分級 == === 一級火警 === 當消防處接到一般商住大廈的火警警報後,會先當作是一級火處理。最接近火警現場的消防局會派出一至五輛消防車;一輛泵車、一輛旋轉台鋼梯車/梯台車、一輛油壓升降台、一輛細搶救車/大搶救車及一輛救護車(或EMA救護車),俗稱「四紅一白」,聯同20多名消防員前往火警現場。大部份火災均屬於這個級別。現場的指揮人員為消防隊長或高級消防隊長。 === 二級火警 === 假如火警現場是人流較多的地點,例如[[醫院]]、[[老人院]]、[[鐵路車站]]、[[機場]]、[[酒店]];危險地點如[[油站]]、危險品倉庫、[[發電站]]等,或遠離水源的地方,消防處則會即時列作二級火處理。消防員會特別警惕,以控制出現混亂的情況,通常會出動5條消防喉及5至15輛消防車,消防員增至50人。 === 三級火警 === 當消防隊到達現場後,消防現場指揮官會視察情況。如果發現現場冒出大量濃煙,或者有多人被困,首批到場消防員未能有效地控制火勢,火警有蔓延趨勢,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升級至三級火警。消防局會增派消防車及消防員到場,通常會出動15至20輛消防車(當中包括兩輛油壓升降台,三輛泵車、兩輛細搶救車/大搶救車、兩輛旋轉台鋼梯車/梯台車、以及流動指揮車、呼吸器供應車及呼吸器櫃、照明車、喉車、後備重型泵車,同時會出動特種救援隊,亦即拯救車及大搶救車)、逾100名消防員及5至10條消防喉增援。現場的指揮人員為高級消防區長和消防區長。首宗最高升至三級的火警發生於1964年2月10日的[[牛頭角]][[合浦膠珠廠三級火|合浦膠珠廠]]。 === 四級火警 === 當火警現場的形勢變得更為惡劣時,例如火勢猛烈、大量濃煙、高熱,以及受傷人數增加,而現場居民有生命危險,現場在五樓以上,需要增加人手及裝備時,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升至四級火警。此時消防處也會作出協調,調配更多人手,通常派出20至35輛消防車、100至150名消防員及10至25條消防喉。現場的指揮人員為副消防總長。首宗四級火警發生於[[香港1964年|1964年]]2月1日的[[竹園道木屋區四級火|竹園道木屋區]]。 === 五級火警 === 當火警現場的火勢完全失去控制而且迅速蔓延,以及有大量濃煙,高熱,受傷人數增加,明顯超過四級火所需的支援時,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升至五級火警。此時其他消防局也會作出協調,調配更多人手,通常最少有35輛消防車、150名消防員及26至50條消防喉。在嚴重緊急的情況之下,[[民政事務總署]]更會統籌各[[香港政府]]部門,包括[[政府飛行服務隊]]、[[醫療輔助隊]]、[[社會福利署]]等等,以配合作出支援。現場的指揮人員為消防總長。自1964年首次發出五級警報至今,香港曾發生44宗最少達到五級的大火。 === 災情警報 === 當失控的火勢繼續加劇,預料撲救將極為困難,甚或無法撲熄,要待火勢自然熄滅,這時便有需要將五級升至最高的災難級,使全香港之消防員輪替或候命出動,軍隊亦會在香港政府要求下協助救援。災情警報亦適用於非火警、範圍廣闊、或一連串同時發生之災害事件,如大型民航客機墜毀於民居、人煙稠密的地區、工商大廈或者危險性高的處所則會立即列為災難級火警。而這一系列事件有跡象需長時間以全部資源參與,甚至或需要[[香港軍事|軍隊]]或其他單位(如[[香港民眾安全服務隊]])協助。此警報只可由消防處處長指示之下,或由官階在區長級或以上之官員親自向處長要求後方可發出。至今香港只發出三次災情警報,均發生於1972年:分別是1月9日[[海上學府災情警報大火|海上學府火災]]、6月18日[[六一八雨災|暴雨]]導致中午[[秀茂坪]](現在翠屏邨位置)嚴重山泥傾瀉及晚上[[西半山]](旭龢道旭龢大廈)樓宇[[寶珊道山泥傾瀉事件|連環倒塌]]。 == 山火分級 == 山火分為「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三個級別。 「第一級」是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的滅火隊滅火,但當火勢太猛烈或漁農自然護理署難以撲滅山火時,便會升為「第二級」。 「第二級」是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的滅火隊及消防處協助滅火,現場總指揮也會自動由消防人員擔任,但如果火勢還未能控制,現場總指揮或山火控制中心便會把山火升為「第三級」。 「第三級」是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的滅火隊、消防處、民眾安全服務隊及政府飛行服務隊協助滅火,警務處到場維持秩序、疏散及搜索,醫療輔助隊會在現場分流及替傷者進行護理。 == 參考文獻 == {{reflist}} == [[Category:660 中國地理總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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