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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g>高友玑</big> == 高友玑(1461—1546),字肃政,号南屏道人,乐清十二都高岙(今属北白象镇)人。母病,朝夕侍奉汤药,衣不解带,以孝闻于乡里。明弘治三年(1490)进士,丁母忧。服除,授南京刑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治狱详明。十六年,擢江西九江知府,治绩为十三府之最。正德二年(1507),升广西参政,营田州府事。土司岑猛“坐与族类构争削秩,诏以汉官抚之,前官惧而逸”,友玑单身入州,“待以恳诚,励以忠义”,猛遂“束身听命”。于是“立学训士,置堡伍,联其众,归被虏男女以数百计,田人帖服”(严嵩:《明故资政大夫刑部尚书赠太子少保谥襄简高公墓志》)。因忤权幸,调任卫辉(今河南汲县)知府。郡当道冲,供求浩繁,友玑大加裁减,并请停黄河劳役,宽负盐禁,民困得苏。逾年升江西左参政,转山西按察使、陕西右布政使。正德十一年,擢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赞理军务。其时宗室豪横,为禄糈事殴辱知府,友玑不畏强梁,上疏弹劾,宗室为之敛迹。但因此得祸,降二级致仕。复起为湖广郴桂兵备副使,丁外艰未赴,家居数年。嘉靖四年(1525),起为山东布政司参政,转福建右布政使。次年,内召为光禄寺卿,升南京刑部右侍郎,转右都御史,外调漕运总督兼凤阳巡抚,招徕盐徒,讨诛渠恶,革驿传费,宿弊一清。七年,进南京工部尚书,改刑部尚书,复召为北漕总督,居仅三个多月即告老回乡。以俸入构宗祠,在家乡白鹭屿办南屏书院,所居旧屋朴陋湫隘,无所增缮,布衣蔬食终其身。二十五年(1546)三月二十六日卒,享年86岁。追赠太子少保,谥襄简。遗著有《南屏遗稿》。其墓在高岙村,当地人称为高尚书墓,至今仍保存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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