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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黃松有'''<br><img src="http://image.thepaper.cn/www/image/4/112/392.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66205 圖片來自thepaper]</small> |} '''黄松有'''(1957年12月),[[广东省|广东]][[澄海区|澄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法学博士]],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 生平 == 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先后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后调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任期间,主张[[宪法司法化]],即法院可以像运用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运用宪法条文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解决纠纷。 2008年10月28日因涉嫌犯罪被免职。 2009年8月21日,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 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3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ref>[http://www.hebeicourt.gov.cn/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hebeicourt</ref> 对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黄松有受贿贪污案|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人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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