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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興達罷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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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興達罷工事件''' </p> |- |<center><img src="https://c1.staticflickr.com/1/34/69357421_2c37fc39e5_o.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eventsinfocus.org/news/758 圖片來自eventsinfocus] </small> |} 位於[[台灣]][[新竹縣]]的'''興達股份有限公司'''由於欠薪、離退辦法與無預警解僱等問題,導致其[[工會]]於2004年8月12日至9月3日進行[[罷工]]。此次罷工是[[桃園市|桃園]]、[[新竹都會區|新竹]]及[[苗栗縣|苗栗]]地區自[[1989年遠東化纖罷工事件]]後15年來的首次罷工;而當時興達工會成立還未滿月便站上罷工火線,在[[工人運動]]史上亦屬少見。<ref>[https://eventsinfocus.org/news/758 興達罷工事件],eventsinfocus</ref> == 事件背景 == 興達公司經營製罐工業,曾承製「[[台灣啤酒]]」、「[[舒跑]]」等飲料罐,此外在大陸地區也設有製罐廠與化妝品工廠,其施姓負責人曾代理[[路易·威登]]皮包在台灣的經銷權。該公司在台灣設有[[湖口鄉|新竹]](工業區)、[[新豐鄉 (臺灣)|新豐]](中崙)二廠,分別生產鐵、鋁罐。 該公司近年由於財務不穩,不時欠薪、2004年3、4月間拖欠薪資達兩個月,前年度[[年終獎金]]亦拖欠未發。該公司先前雖有員工試組工會,卻屢遭瓦解。5月28日,興達員工在[[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的協助下組成自救會,與資方協議欠薪問題與離退辦法。興達工會於7月17日正式成立,此時雙方雖就欠薪部份達成協議,而資方對離退辦法、職工福利金、勞工退休準備金等問題卻無正面回應。 7月30日,資方向工會表明將自8月4日起分三批裁減新竹廠所有員工。工會認為公司本業利潤仍高,而在2004年5、6月間,公司負責人又涉嫌違法掏空公司,當時已遭[[法務部調查局]]調查。所以對台灣《[[勞動基準法 (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第11條「裁員要件」中「虧損或業務緊縮」的條件符合與否,尚有疑慮;而資方僅以口頭告知工會即將裁員,也牴觸《[[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程序(即:60日前提出計畫、與工會協商、協商不成由主管機關協助進行);此外,資遣費又以分期支票給付,未依《勞動基準法》於解僱後30日內給付完畢。基於上述理由,興達工會反對裁員,並要求勞雇關係在達成共識前繼續存在;但資方仍停止新竹廠員工的勞健保與午餐供應,並禁止被裁員工入廠。 8月5日,[[新竹縣政府]]介入調解,失敗。8月10日,新竹縣政府多位官員至公司協商,公司同意恢復被裁會員勞健保至月底;新竹縣政府、新竹縣產業總工會也解釋了資方的合法部分,但對於違法部分則略過不提;僅在勞方表達異議後,新竹縣政府才表示將依法查處。8月11日下午5點,工會召開會員大會,150名會員中有142員出席領票,除一票廢票(遭雨水淋濕)以外全數通過罷工。罷工於9月12日上午8點正式開始;此時興達工會成立方25天,還是當時全台灣最年輕的工會。 == 工會訴求與口號 == # 反對理由、程序都違法的裁員 # 依法提撥職工福利金並重組福利會 # 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重組監督委員會 # '''口號''': :: ''檢調查掏空 老闆裁工人'' :: ''中年失業 情何以堪'' :: ''有單不接 接單外包 假性虧損 解僱違法'' :: ''老闆掏空 工人受害 違法解僱 抗爭到底'' == 罷工進程 == * 8月16、17日:130餘名工會會員北上[[勞委會]]、[[證券期貨局]]、[[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與[[交通銀行]]陳情,並至負責人投資經銷的[[路易·威登]]旗艦店前演出[[行動劇]]。行動劇的媒體效果尤大。 * 8月20日-31日:陸續在新竹縣政府、新豐廠辦公室、台北總公司與新豐廠罷工布棚內進行七次談判。 * 8月31日-9月2日:勞資連續三天談判。9月2日傍晚達成協議,工會取消後續的北上行動。 * 9月3日:工會召開會員大會,通過停止罷工。 == 協商結果 == * 資遣費一般以 1.3 個基數計算,所謂「優惠」退休者以 1.5 個基數計算。9、10月先付8萬,11、12月各付 10%,餘份最長分 36 期給付。勞資雙方對此互有讓步。 * 公司發給每人一萬元,資方稱之「中秋慰問金」,工會稱之「罷工期間薪資」。 * 全體會員年資結清後,公司預定再僱用五分之三左右的會員,並承諾不排除工會理監事。 工會將另行成立興達員工互助會,以協助留、離廠會員確認每期支票是否兌現,並舉辦「畢業旅行」、編印「畢業紀念冊」及定期連絡維繫感情等等。 == 特點 == === 逆境 === * 興達工會當時成立未滿周月,在關廠或大幅裁員迫在眉睫的情況、工會只有「自救會」兩個月期間的運作經驗;組訓、教育的工作亦極欠缺。 * 當時公司旺季將過,停工的效應較有限。此外,由於興達公司大量接單外包,廠內停工所造成的壓力很小。真正給公司壓力的是藉著罷工在官方、在媒體、在銀行界以及在土地買賣過程中給資方造成的困擾。 * 新竹、新豐二廠的員工年資不同(新竹廠員工年資不滿三年,新豐廠員工則多在十年以上),而新豐廠眼下尚無裁員危機,甚且傳出「留用三分之二」的風聲。兩廠員工在利益不同調的情形下,最後仍能合作抗爭。 === 工會地位訴求 === 工會在抗爭中除了提出與離退、職工福利金相關的訴求外,還要求資方爾後承認並尊重工會,並提供工會辦公室;如此訴求在台灣工運史中尚屬少見(通常只有錢的問題才與會員切身利益相關,才能爭取會員高度認同)。1989年遠東化纖罷工與1992年[[基隆客運]]罷工也關乎工會問題,此前不久的[[2004年信立化學罷工事件]]卻未將「常務理事復職」列入罷工訴求。 === 紀律問題 === 一般工會極少將會員除名,除非是在罷工等非常時刻,才以紀律考量行之。興達工會監事會在罷工投票之前,就向會員大會提報了兩名會員的除名案;罷工期間又陸續除名四名會員,於罷工結束時報大會追認。遭除名者無法享有會員的部份物質利益。 期間在罷工區內發生了飲酒情事,小組聯絡亦欠落實。但未造成大問題。 === 其它團體的介入 === [[勞動黨 (台灣)|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在自救會階段便積極介入。 [[新竹縣產業總工會]]是唯一全程參與的縣級總工會,提供了行政、硬體、文宣、媒體與友會連繫工作。下屬的新三興、[[台灣日光燈]]、寶順、南順等十幾家會員工會經常到場聲援;其中的寶順工會、南順工會同為製罐業,限於當時工運的大環境,無法抵制興達轉包的訂單,但是仍全程參與抗爭。 當時的新竹縣議員[[林為洲]]全程參與抗爭,新竹縣議員陳壂全也曾經到場協助。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3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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