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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大魯閣纖維關廠抗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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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大魯閣纖維關廠抗爭事件''' </p> |- |<center><img src="http://pic.pimg.tw/laborvision/1375892112-1996388401_wn.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97960881 圖片來自pixnet] </small> |} '''大魯閣纖維關廠抗爭事件'''發生於2005年6月16日至7月13日,共計27天。此事件導因於違法關廠與資遣費問題,最後隨著中壢廠工會自行與資方談判妥協而告終。此起關廠事件有兩大特色:<ref>[https://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97960881 大魯閣纖維關廠抗爭事件],pixnet</ref> * 資方疑鑽「違法被罰比守法便宜」的漏洞,明知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仍然無預警大量解僱。 * 資方數次刊登報紙全國版廣告,宣稱已依《勞動基準法》給付資遣費、中壢廠員工已經同意公司方案、工運人士別有用心等等。資方為了勞資爭議而刊登廣告,這在解嚴以來的台灣工運史上尚屬罕見,也反映了勞資雙方在財力上的對比。 == 公司背景 == 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是[[台灣]]一間紡織公司,成立於1973年,原轄[[中壢區|中壢]]、[[新埔鎮|新埔]]二廠,1996年又在[[山東]]設立三間工廠。1994年,該公司由以[[謝修平]]([[國民黨]]立委[[謝國樑]]之父)為首的[[三功集團]]入主經營,並開始轉投資。該集團涉足金融、教育、租賃、投資甚至航運等事業。 也是從1994年起,原本體質健全、每年鉅額獲利的大魯閣纖維開始虧損。大魯閣纖維工會認為三功集團顯然無心經營大魯閣纖維,並有西進大陸、債留台灣、掏空資產的嫌疑。在勞動條件方面,則有十多年來幾乎未調薪、年終獎金從原本的兩個月漸減至[[零]]、以及違法依底薪計算加班費等等現象,更要求員工擔任免費哭靈團與助選員。 == 重整,無預警資遣 == 2005年4月,大魯閣纖維宣布[[重整]]。中壢廠首先停工,而新埔廠則在6月14日將最後一個國際訂單做完之後停工。6月16日上午,中壢廠及新埔廠的工會在台北[[關渡宮]]前舉辦「畢業旅行」,促進兩廠工會會員交流,並準備後續行動;不料資方在中午宣布關廠,工會隊伍遂拉到三功集團下屬[[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及大魯閣纖維總部。250名員工當天下午在滂沱大雨中拉起白布條抗議,要求資方依法[[解僱]]員工,除了給付合理資遣費之外,並補足積欠員工的種種津貼及加班費。 == 工會訴求 == * 由[[勞委會]]出面進行跨縣市的勞資爭議調解。 * 保障員工工作權;否則資遣費應確實照顧員工生活需要,關廠解僱依法定程序。 * 下列事實已非個案,而是台灣普遍現象,政府應有積極措施,而非一直以「勞資自行協商」或「你們去打官司,我補助經費」來應付: :* 公司平日未依法或足額提撥退休金,政府如何處理? :* 公司連年虧損或疑似掏空,連累員工,政府有什麼辦法? :* 公司申請緊急處分,只是為了躲債,卻又先處分工人;申請重整也是要躲債,反而員工被整 :*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無實質保障,變成保護雇主解僱權的法;雇主未依法提前60日預告,一旦被政府處罰就趕快隨便補一頁A4充當解僱計畫書,使大解法的連續罰無法作用;勞工所受的損失,如何要求雇主賠償? * 員工要求追補守靈津貼與競選造勢之人頭津貼,以平日延長工時(加班費)計算,並列入平均工資,以及加班費依法計算、追討縮水的保障年薪,並補償十年未調薪的損失。 '''口號''': : ''老闆死老娘 員工守靈堂/老闆選立委 員工當人頭'' : ''老闆要重整 員工先被整/老闆轉投資 員工沒飯吃'' 工會起初要求「2+2」的資遣條件。所謂的「2+2」,是以員工所有工作年資乘以二再加上2個月的提前預告工資,當作資遣費給付基數;在工會內部,基數底線隨著抗爭進行而逐步調降。 == 抗爭行動 == 大魯閣纖維工會從6月16日起,先後於大魯閣纖維總公司、大魯閣纖維新埔廠、[[勞委會]]與[[親民黨]]黨部等地抗爭。 大魯閣纖維針對這起爭議,於6月23日在[[聯合晚報]]登了半版的廣告;大魯閣纖維工會隨後發佈新聞稿回應 7月1日(勞工退休金新制施行首日),大魯閣纖維工會成員攜家帶眷至[[新竹縣政府]]陳情。新竹縣勞工局擇於[[新竹縣總工會]]召開勞資調解會。由於工會堅持資方先行撤回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解僱令,而資方拒絕,使得調解會未達共識。雙方於7月4日繼續在原地點進行調解。大魯閣工會除了在進場調解前以口號和歌曲表達訴求外,也在資方驅車離去時以口號和歌聲緊迫跟隨相送。 大魯閣纖維工會在調解會上提出了幾點訴求:(一)恢復工作權,撤回違法的解僱令;如要解僱,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程序重新開始。(二)追討違法計算的加班費差額、違反勞動契約的保障年薪縮水部分、計算特休未休加班費、職工福利金及守靈津貼、助選津貼等等。資方則表示不可能收回解僱令,如果解僱與加班費計算等問題有違法之處,由司法程序解決。雙方沒有達成任何共識。勞方另提出了勞健保續保至勞資爭議結束為止,資方亦不同意。 大魯閣纖維工會指出:資方解僱理由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尚有爭議;但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則是事實,資方在其他場合也承認。工會認為資方明知違法,仍然無預警大量解僱,令員工不能接受;尤其立法院訂定了漏洞百出的大解法,再由立法委員謝國樑自己的公司來鑽洞,更令人氣憤。大魯閣兩廠工會亦表示,資方之所以趕在6月17日違法解僱,可能也和要躲避7月1日實施的勞工退休金新制有關。 大魯閣纖維王董事親自出席調解會;員工所稱「董娘」的總經理、前任董事長謝林曼麗也出席。勞方方面,除了一直參與抗爭的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籌備處、[[新竹縣產業總工會]]、桃園愛鄉協會與[[勞動黨 (台灣)|勞動黨]]外,桃園縣總工會、新竹縣總工會、台中客運工會、新三興工會、優美工會、富美家工會、[[工研院]]工會、久聯化工工會、台豐印刷工會、花王工會、台灣松電工工會、華可貴工會、桃園縣教師會等友會也到場聲援。新竹縣縣長[[鄭永金]]、[[新竹縣議會]]副議長[[張幸源]]及新竹縣勞工局在調解會前到場關心;立委[[林為洲]]出席調解會。 7月5日上午,百餘員工在工會及勞動黨人員的帶領下來到基隆市,於[[基隆車站]]前拉起白布條,以行動劇及詩歌朗誦方式進行抗爭。工會下午前往基隆市[[義一路]]基隆二信港東分社,企圖以每人持新臺幣一百元開戶的方式癱瘓基隆二信的作業,不過被[[基隆市警察局]]以未依《[[集會遊行法]]》申請為由阻擋、舉牌要求解散;最後,立委[[劉文雄]]出面要求員工回談判桌,並答應擔任溝通橋樑;工會方前往基隆車站等地散發傳單,當晚夜宿[[國光客運]]基隆站。 依[[勞動黨 (台灣)|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表示:在新埔廠工會赴基隆抗爭的過程中,事實上遭到了警方違法對待,其中包括:基隆二信歡迎工會集體開戶,警察仍然攔路阻擋、並放話「三個人以上走出火車站,就要逮捕移送」、「即使合法申請,也有辦法耍小手段讓你變成非法」等等。在最後的勞資談判中,資方甚至表示可以請警察酌斟文句,讓被移送的工人能得到緩刑。這些措施成功地削弱了部份工會幹部的士氣。 == 中壢廠工會自行協商 == 中壢廠工會常務理事自7月初就瞞著新埔廠與上級工會,自行與資方談判,並約定4日調解會由資方提出基數1.1以使調解破裂。7月4日中午新竹縣政府調解破裂後,中壢廠常務理事拒絕了新埔廠工會的邀請,不願兩廠共同用餐,堅持中壢廠全體會員立刻北返。當日下午,該廠會員被要求另簽委託書,直赴桃園縣府與資方簽署協議。此協議包括對工會內部破壞性甚大的「順風車條款」,即:新埔廠如果爭取到更好的條件,中壢廠會員可比照加發差額。 中壢廠工會藉此爭取到 1.2 個基數及每人3,000元現金;而新埔廠工會與其它上級工會渾然不知。 事實上,資方從6月初一直到關廠後半個月,都堅持基數一;若無新埔廠的強硬抗爭,勞方是否能循中壢廠的交涉模式拿到 1.2 個基數的價碼,也是值得存疑的。 由於中壢廠工會常務理事的提前妥協,勞方抗爭頓遭重擊。中壢廠80幾名會員加上總公司的高階人員同意了資方的解僱方案,使得公司能夠宣稱「過半數員工都已經同意」(實則不然,因為新埔廠工會會員達120餘名)。雖然工會也在媒體上暴露了不利三功集團的信息,而所謂「過半數員工已同意」仍然在輿論上打擊了工會抗爭的正當性。 根據中壢廠工會少數幾位拒簽委託書的會員表示,介入抗爭的資深工運人士[[曾茂興]](1992年曾因遠化罷工事件入獄90天,2005年時正在[[陳水扁政府]]內擔任有給薪[[國策顧問]])還對部份悔簽會員說:「我都幫你們爭取到了1.2,你們還要怎麼樣?」對於少數不願簽名的會員,先是資方發言人陳楊林來斥責「你們為什麼不簽」,而曾茂興接著竟也說了一模一樣的話。 == 抗爭結束 == 由於中壢廠工會在7月4日瞞著新埔廠與資方先行妥協,加上後來工會內部積極份子的動搖,使得工會方面的士氣一洩不可收拾。7月13日下午,依據大魯閣纖維新埔廠產業工會決議,授權正在中壢廠與資方談判的幾位常務理事簽署協議書,以 1.2 個基數計算資遣費,結束了27天的抗爭。 新埔廠方面的抗爭使得資方一度揚言「有上基隆的只給一個基數」,但在工會持續行動,並已向基隆市警局申請遊行獲准的壓力下,資方後來再度回到 1.2 的標準;至於中壢廠每人3,000元的部分,資方則以工會在基隆市地方版登報「向基隆市民道歉」為條件;登報花費估計僅3萬元,但遭新埔廠工會全體會員決議放棄。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733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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