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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爾濱在囚犯人越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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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2014年哈爾濱在囚犯人越獄事件'''<br><img src="https://pic4.zhimg.com/80/v2-6623bee2e441dd09d77118ab77dd837b_720w.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zhuanlan.zhihu.com/p/140332062 圖片來自zhihu]</small> |} '''2014年哈尔滨在囚犯人越狱事件''',发生于9月2日早晨6时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ref>[http://www.harbin.gov.cn/col/col4903/index.html 延寿县],harbin</ref> 公安局[[看守所]]的3名在押犯人杀害一名[[狱警]]后携枪逃离。 ==审判== 2015年4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这些越狱人士被指控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和故意毁坏财物。5月22日,三名责任人张阁群、范德延、张秀利被控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于当日当庭受审。 2015年11月1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高玉伦、王大民因犯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死刑,李海伟因犯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无期徒刑,三人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20日,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阁群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范德延、张秀利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 == 案件过程 == 在押犯人王大民、高玉伦、李海伟,将1名当班狱警刺杀后携枪逃离。三人逃跑时以警服伪装,一人着警服外衣,一人着短袖夏装,一人着长袖秋装。 案发后,事发地全部进出城道路均设立检查岗。警方出动直升机实行空中搜捕。 有消息称,警方与距离县城两公里左右的五七水库附近,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另有一人加紧追捕。但该消息澄清为谣言。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亦澄清案情尚未有进展,没有嫌疑人落网,没有涉枪。三名嫌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列为A级逃犯,赏金升至45万元。 9月3日,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李海伟于延寿县与山村被警方与村民合力抓获。王大民翌日被抓。9月4日,高玉伦现身当地白鹤村和兴隆村交界处玉米地。当天15时许,数百名武警赶往现场,荷枪实弹封堵玉米地。11日17时许,高玉伦在黑龙江延寿县青川乡被公安机关抓获。据称,高玉伦去侄女家吃饭时,亲属报警将其抓获。 [[中国中央电视台]]公布了越狱时的监控画面,全程除遇害民警和犯人外,未见其他人。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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