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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香港印尼女傭被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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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2014年香港印尼女傭被虐事件'''<br><img src="https://i.epochtimes.com/assets/uploads/2014/01/140119065037100615-600x400.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epochtimes.com/b5/14/1/21/n4064846.htm 圖片來自epochtimes]</small> |} '''2014年香港印尼女傭被虐事件'''是於2014年1月在[[香港]]揭發的一宗[[印尼]][[香港外籍家庭傭工|香港外籍家庭女傭]]被虐待的案件。受害人於[[香港國際機場]]準備登機返回印尼時,被另外一名同樣返回印尼的印尼女傭發現其傷勢而揭發事件。[[香港警務處]]於同月20日拘捕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離開香港的涉案羅姓女僱主,羅姓女僱主同時牽涉另外三宗虐傭案件。事件不但被[[香港傳媒|香港]]及[[印尼傳媒|印尼]]<ref>[https://www.storm.mg/category/k6092 印尼傳媒],storm</ref> 報道,亦引起國際關注,[[美國]]《[[時代周刊]]》指為「印尼傭人是香港的現代[[奴隸]]」。 == 相關事件 == 2014年1月19日,約兩千名[[印尼人]]在香港[[灣仔]][[修頓球場]]集會後,遊行至[[香港警察總部]]與[[政府總部 (香港)|政府總部]]聲援受害女傭,要求[[香港政府]]正視虐傭問題。 == 事件評價 == === 香港 ===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於1月20日表示,香港政府十分關切該起事件,稱「因為香港是法治社會,人與人的關係,無論是什麼關係,法律都不容許任何人向他人施暴、虐待他人精神和身體。」 === 印尼 === [[印尼總統]][[蘇西洛]]於1月21日致電慰問受害女傭,對虐待“惡行”表示憤怒,並且承諾會提供法律及醫療方面的幫助。 === 美國 === 美國《[[華爾街日報]]》、《[[時代周刊]]》及《[[紐約時報]]》等多家報社均以大篇幅報導事件。《[[時代周刊]]》指「印尼傭人是香港的現代[[奴隸]]」,稱香港外傭接二連三遭受虐待是因為保障制度不健全,此前有調查顯示,香港30萬名外傭中,約18%曾遭雇主身體虐待。 == 事發經過 == 23歲的印尼籍女傭艾维亚纳·苏里斯特亚宁斯被一個[[將軍澳]]家庭僱用8個月,從未獲得發放薪酬、從未休假,每日工作21小時,而且遭到女[[僱主]]和兩名女少主虐打,多次遭以衣架、木棍毆打,更嚴重疲勞轟炸她,睡眠及進食亦嚴重不足,她曾經向中介公司求助,然而未有獲得處理,被逼繼續工作,亦因為人生路不熟而不敢報警,最終失去工作能力而被僱主遣送返回印尼。於[[香港國際機場]]準備登機回印尼時,被另外一名回國的印尼女傭發現其傷勢,於詢問後揭發事件,及由印尼駐港總領事館報警。 由於女傭已經離開香港,[[香港警察]]起初將事件列為雜項,後來因為事態嚴重改列為傷人案件,由觀塘警區[[重案組]]負責。警察於1月20日拘捕準備過境,乘坐飛機離開香港前往[[泰國]][[曼谷]]的涉案羅姓女僱主,羅姓女僱主同時牽涉另外三宗虐傭案。 2015年2月10日,被告羅允彤被裁定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襲擊、刑事恐嚇等共19罪成。法官胡雅文在裁決時指,Erwiana在案發期間、即使在法定假期及休息日仍需工作,形容她猶如女僱主家中的囚犯。2月27日,羅被法庭重判入獄6年,罰款[[港幣]]$15,000,為同類案件最重刑罰。 2016年2月5日,羅允彤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準備上訴,被法援署拒絕申請。羅允彤申請[[司法覆核]]有關決定,但不獲法院受理,需要向法援署支付港幣$200,000訟費。 2017年12月21日,[[香港區域法院|區域法院]]裁定羅允彤需要向 Erwiana 賠償港幣$809,000及訟費。 2017年12月28日,[[香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裁定羅允彤將名下位於[[將軍澳]][[富康花園]]單位的一半業權,轉名給分居多年的丈夫徐潤斌,是企圖逃避賠償責任。高院特委法官黃耀明判轉讓作廢。 2018年9月,Erwiana從[[聖那塔達瑪大學]]經濟系畢業,獲得優等學士學位。 2018年11月,[[懲教署]]證實羅允彤獲得[[假釋]],獲准提早出獄。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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