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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浦北路持刀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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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2018年上海浦北路持刀殺人案'''<br><img src="https://d32kak7w9u5ewj.cloudfront.net/media/image/2018/06/c0e2803b4a424310ad81cada1915ae5a.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80630-mainland-shanghai-murder/ 圖片來自theinitium]</small> |} '''2018年上海浦北路持刀杀人案''',官方稱'''“6·28”浦北路持刀杀人案'''、'''黄一川故意杀人案''',于2018年6月28日發生在中國[[上海市]][[徐汇区]][[康健新村街道]]。该案中,兩名就读于[[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东校区世外小学的两处校区均在徐汇区康健新村街道境内,分别位于浦北路(东校区)和桂林西街(西校区),相去不远。被害人就读于东校区,而遇害的位置则相对靠近西校区。的男童受重伤,不治身亡,另有一名学童和一位家长受伤。 事发后,社会各界对受害者予以关怀和纪念,嫌犯黄一川在次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也开始介入案件的侦查工作。经司法调查,该案是被告人生活无着报复社会所致;[[刑事訴訟法|公诉人]]指出该黄一川预谋已久,但患有[[精神分裂症]]<ref>[https://www1.cgmh.org.tw/intr/intr2/c3360/E_CCM(Schizophrenia).htm 精神分裂症],cgmh</ref> 。2019年5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精神疾病不影响其在案件中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12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死刑制度|核准]]。2020年12月3日,黄一川执行死刑。 == 罪犯身份 ==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審查:黃一川,男,[[湖南省]][[邵阳市|邵陽市]]人,1989年出生,無業。據其交代,他在多地長期就業不順後,於2018年6月初来到上海,因為生活無著產生報復社會念頭,進而行兇。 事件發生後,其遭到網友[[人肉搜索]],個人信息遭到曝光。网上流传的一张黄一川个人基本信息截图显示,其1989年6月3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陽市[[绥宁县]],曾是[[湖南科技大学]]建筑学院2007级學生。有人指認砍人男子與其一同在湖南科大就讀,大學時即有[[反社會]]傾向,大四毕业时还给许多同学在[[腾讯QQ|騰訊QQ]]上寫下帶有威胁性的留言。在本科毕业后6年间,其多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研究生考试]],未能考取;职业生涯亦不顺利,曾更换十余次工作。 据[[财新网]]记者的调查,黄一川的家在[[绥宁县]]当地的一栋公务员家属楼,从小父母离异,其外祖母武氏患有[[精神分裂症]]数十年。2012年、2013年,黄一川两度考研失利,反复求职不得,但依然向家里和朋友隐瞒真实情况,宣称自己收入很高,生活顺遂,即将买房结婚。案发前的春节,黄一川的母亲发觉其性格愈加孤僻、暴躁,而黄的部分亲属认为其遗传了外祖母的精神疾病。案发前一年里,黄一川辗转厦门、武汉、广州、上海等多个城市,曾去过多个幼托机构和小学踩点并预谋行凶未果。 == 刑事审判 == 2018年6月2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徐汇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此案,开展引导侦查取证工作。6月29日,徐汇区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黄一川以[[故意杀人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6日,该案于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受害人家属和其他群众50余人参加旁听。经司法鉴定,黄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庭审期间,检察院建议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按照该条款,若被告被认定为在整个案件中没有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则可以从轻或减轻刑罚,但也认为其杀人动机极其险恶,并指出其蓄谋已久,周密策划,反复踩点,专门购置杀人工具,犯罪手段极其残暴,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从严惩处。当日下午,法官宣布案件将择日宣判。 2019年5月23日上午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黄一川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中華人民共和國死刑制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海市一中院在判决书中指出,黄一川因“自认为遭到他人的欺辱和伤害”,产生了杀害小学生以泄愤的想法,其有预谋、有准备地对无辜儿童实施严重暴力,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虽然黄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精神疾病也不影响其在案件中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做出死刑判决。 其后,黄一川提出上诉。2019年8月30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在二审庭审中,黄一川辩称其没有预谋杀人,是在精神错乱的状态下实施杀人行为。检察机关认为原判认定黄一川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检材充足,鉴定过程和方法符合规范性要求,鉴定意见内容完整、观点明确,但检察院公诉人认为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的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日12时,二审庭审结束,法庭决定择期宣判。2019年12月30日14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该案上诉案件作出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对黄一川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0年12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黄一川执行死刑。 == 事件反響 == 案件發生後,受害者受到多方的哀悼和紀念。上海市民自發在事發小學外擺放花束,向受害者致哀。受[[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李强 (1959年)|李强]]、[[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应勇]]委托,上海市副市长[[翁铁慧]]于6月28日和6月29日赴医院、家中看望该案中的受伤孩童和家属,对受伤孩童的家属表示慰问,对家属说:“全社会都非常关心,大家的心与你们在一起。” 本案件亦造成了群眾對於社會治安管理和民生問題的疑慮和憤怒。案發時的一張照片顯示,一名[[保安]]站在几米外的民众身后,那些民众显然在试图抓住嫌犯。这张照片在网上激起了人们的愤怒,他们认为保安本来可以更快采取行动。事發的世外小學亦發信回應家長關切,稱:“我們無法用語言來表達心中的悲痛和哀傷。我們向兩位遭遇不幸的孩子致以最沉痛的哀悼,並願受傷的孩子和家長早日康復。……此刻,讓我們並肩站在一起。” 2018年6月30日,26岁的房产中介吴某某因为在其[[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予老板的9亩地”上拼凑发布“嫌疑人子女被动劝退,赞助费“赞助费”是对中国大陆地区部分民办中小学就其入学名额向家长所索取财物的隐晦称呼。其名义上是[[民办学校]]作为[[社会团体]]法人获得的捐助,而往往与入学相挂钩,故被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所禁止。未归还实施报复”等关于此案的不实消息,和其他一共8名涉案人员一同被[[上海市公安局]]以编造、散布谣言为由依法受到查处。其中吴某某因其内容引发大量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日,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媒体宣告,因违法违规性质恶劣,此微信公众号已经被依法注销。 事发后,《[[上观新闻]]》刊文,称本次砍人事件是个别案件,并指出此类案件没有共同规律可循,任何城市都没有可能完全避免此类事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陈和华]]评价,该案案犯应属变态人格者,性格内向,易迁怒、仇视他人而缺乏道德底线,但因这类人占社会人群比例极低,社会无需为此恐慌。[[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李凌则认为,当下网络技术产生了“曝光效应”,放大了事件的影响,而对于伴生的谣言,最好的办法就是将相关信息公开;此外,她也认为,市民期待警察的保护,但处处布警的威慑作用依然有其副作用,不传播现场图片、视频及相关谣言则是对逝者和受创伤者的尊重和保护。心理咨询师王骏指案犯可能存在[[偏执型人格障碍]],并认为其或者被父母溺爱、或者童年阴暗悲惨,导致人格扭曲、自我认知混乱、长时间地心怀怨恨,但却希望维护自我尊严,故其斤斤计较、有仇必报并且连续撒谎、被害妄想的情况可以得到解释。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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