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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香港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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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8D8E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2019年10月1日香港示威''' </p> |- |<center><img src="http://i.epochtimes.com/assets/uploads/2019/10/photo6095883251588639053-1.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hk.epochtimes.com/news/2019-10-01/37564333 圖片來自epochtimes] </small> |} '''2019年10月1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活動''',是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建國]][[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70週年]]當天,發生在[[香港]]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示威活動。 示威原由[[民間人權陣線]]所發起之「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意圖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大會]]期間同步進行示威,由港島[[銅鑼灣]]遊行至[[中環]],但被[[香港警務處|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其後經[[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亦被駁回。有民眾決定承擔法律後果,並於十月一日當日在港多區自行發起遊行。警方嚴加戒備,情況迅速失控,一名示威者在衝擊期間被鎮暴警察開實彈槍射擊心臟,為首次有人中實彈。[[香港警務處|香港警方]]認為,此次示威影響擴散多區、兼影響區域全部都出現嚴重暴力衝突、破壞、堵路、縱火等,因此定性為「暴動」。 == 背景 == === 十一遊行被反對 === [[民間人權陣線]]擬於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由[[維多利亞公園]]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警方9月27日獲發出通知書反對遊行,民陣就警方決定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其後聆訊,委員會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駁回民陣上訴,維持警方反對十一遊行決定。 上訴委員會裁定,鑑於近日一連串公眾集會進行期間及之後發生一連串嚴重暴力事件,一致認為有關活動會對公眾及參加者人身安全構成威脅,裁定維持警務處長9月27日的決定,駁回民陣上訴,引起輿論批評。 === 前議員承接民陣遊行 === 9月30日下午,[[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三名[[泛民主派|民主派]]前[[香港立法會]]議員,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宣布,四人會以個人身分,承接民陣原本遊行路缐,帶頭下午一時由[[銅鑼灣]][[東角道]]集合,遊行到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陳皓桓]]和[[李卓人]]等表示此舉是公民抗命的表現,清楚法律後果。 === 鐵路站及大型商場宣布關閉 === 9月30日,[[港鐵]]宣佈[[金鐘站]]、[[灣仔站]]、[[太子站]]自10月1日早上起關閉,直至另行通知。10月1日,由早上11時起,銅鑼灣、深水埗、黃大仙、沙田、車公廟、屯門、荃灣及荃灣西站,列車亦不停其車站。[[香港機場管理局]]又指,因應網上有人號召於今日堵塞往來[[香港國際機場|機場]]交通,由市區開出往機場/博覽館的各條E線巴士服務,在中午 12 時半之後從市區總站開出的班次,其路線將縮短改以東涌為終點站。同時,介乎北角至上環之間來回線的電車服務已暫停。下午2時左右,港鐵葵芳站、葵興站、大窩口站及鑽石山站亦宣告關閉。下午3時左右,西營盤站關閉。下午4時左右,香港大學站關閉,荃灣綫暂停服務。 多區商場宣布暫停營業,當中[[荃灣廣場]]在門外張貼告示提示市民;沙田[[新城市廣場]]多間商店及多條電梯則圍起封鎖線,以免市民進內。銅鑼灣希頓廣場,除張貼告示指預計今日附近有大型公眾活動進行,故關閉一天外,亦以圍欄圍封商場及以白布遮蓋部分出入口。另外,[[崇光百貨]]、[[利舞臺廣場]]亦暫停營業。在早上10時半,[[皇室堡]]只關閉了記利佐治街的出入口,告士打道的出入口仍可以出入,商場保安稱,暫時只有茶樓已經營業,其他商店就要視乎各自決定是否繼續營業。 == 經過 == === 社民連遊行 === [[社會民主連線|社民連]]及[[四五行動]],於當日上午7時15分,在灣仔進行示威,由灣仔家計會出發,遊行前往金紫荊廣場。早上時份,遊行人士與反對遊行的「愛國人士」發生衝突,警方一度施胡椒噴霧,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及一名軍裝警員中胡椒噴霧,警員即場拘捕一名藍衫「愛國」人士。 === 英國領事館示威 === 下午約1時,約七八十人響應組織Britons in Hong Kong呼籲,到[[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外示威,要求英國政府給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更多權益。有人手持[[英國國旗]]和唱[[天佑女王|英國國歌]]。 === 各區示威 === ==== 港島 ==== 儘管民陣遊行的申請被反對,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及[[民主黨 (香港)|民主黨]][[何俊仁]]以個人名義呼籲市民上街,按原定路線由維園遊行至中環。當天市民於約1時許起步,沿途高叫「香港人加油」、「時代革命、光復香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促政府回應[[五大訴求]]。<ref>{{cite news |title=示威者港島遊行 促回應訴求 |url=https://www1.hkej.com/features/article?q=%23%E5%8F%8D%E4%BF%AE%E4%BE%8B%E6%9C%80%E6%96%B0%E7%99%BC%E5%B1%95%23&suid=2435491229 |accessdate=2019-10-03 |work=信報 |date=2019-10-01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413210822/https://www1.hkej.com/features/article?q=%23%E5%8F%8D%E4%BF%AE%E4%BE%8B%E6%9C%80%E6%96%B0%E7%99%BC%E5%B1%95%23&suid=2435491229 |archive-date=2020-04-13 |dead-url=no }}</ref>下午2時49分,遊行隊伍已到終點,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估計至少有十多萬人參與遊行,並呼籲參與者流水式散去。但遊行人士繼續向西環[[香港中聯辦]]方向進發,在[[銅鑼灣]]有人焚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德輔道]]有人焚燒紅旗,而[[灣仔]]一帶有人破壞國慶裝飾。大批防暴警察於中聯辦外戒備,並出動水炮車。 下午4時左右,市民佔領[[夏慤道]]。二十分鐘後,警方水炮車噴射藍色水,又使用催淚彈。隨著警民爆發衝突,立法會在4時半左右發出紅色警示,要求所有公眾人士離開立法會範圍。衝突其後蔓延至灣仔和銅鑼灣,警方再次使用水炮車。 ==== 黃大仙 ==== 原定集合地點[[黃大仙廣場]]當天有防暴警察戒備,而[[港鐵]]亦已在早上11點起關閉[[黃大仙站]]<ref>{{cite news |title=黃大仙廣場對開有防暴警察戒備一度舉起藍旗 |url=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83591-20191001.htm |accessdate=2019-10-03 |work=香港電台 |date=2019-10-01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91003063905/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83591-20191001.htm |archive-date=2019-10-03 |dead-url=no }}</ref> 在中午,幾乎所有在路面行走的市民都被警察盤問,警方表示如有非法集結,他們可能涉及其中,當天有多人被搜身。12時43分,有人在地面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其後被捕。1時20分,有黑衣人合唱《[[願榮光歸香港]]》,並高呼香港人加油,有人着防暴警察一齊唱。警方在2時10分左右於黃大仙北館和黃大仙廟前放催淚彈。警方和示威者先後在[[沙田坳道]]、[[彩虹道]]、[[黃大仙消防局]]對出、[[雙鳳街街市]]外、[[鳳德公園]]外、[[龍翔道]]等地對峙,其中於龍翔道有示威者眼部中催淚彈流血。有示威者向警察投擲汽油彈,而警察亦發射布袋彈鎮壓。 下午3時左右,有一小巴在市民未有任何舉措之下,於鳳德道加速衝向在馬路上聚集的市民,沒有人受傷。該小巴在晚上9時左右被發現在新蒲崗一車房外起火,最終被燒毀,消防到場救熄。 下午4時左右,黃大仙中心南館一帶,有電單車起火,波及附近樹木。 下午4時38分,再有示威者被射中眼部,亦有警員舉真槍示警。 ==== 深水埗 ==== 原定集合地點楓樹街遊樂場早上貼出告示,稱因為特別事故關閉場地。約1時許,已有約30名警員於楓樹街遊樂場外駐守。約1時50分,有大批市民佔據[[長沙灣道]]並向深水埗方向進發,有人撒[[溪錢]]。遊行至[[長沙灣政府合署]]後,有示威者堵塞長沙灣道及[[欽州街]]交界一帶。約2時45分,防暴警察和[[特別戰術小隊|速龍小隊]]展開驅散行動,欽州街一帶示威者一度四散。約3時半,大批示威者回到欽州街一帶。至約4時,示威者破壞政府合署玻璃,又投擲[[汽油弹|汽油彈]],觸發灑水系統。其後防暴警察兩度嘗試驅散示威者,一度發射[[催淚彈]]和[[豆袋彈|布袋彈]],但示威者於警方後退後亦重新聚集,期間一名[[香港電台]]英文新聞部記者眼角中彈受傷。其後示威者多次投擲汽油彈和於政府合署附近縱火。約9時,有人向天發放煙花,並高叫「賀佢老母」,又有人於深水埗站C1及D1出口縱火。 ==== 旺角及尖沙咀 ==== 下午近2時,有示威者向尖沙咀警署投擲燃燒彈,警方戒備。下午3時半,兩名警員在油麻地的彌敦道和窩打老道交界與示威者爆發衝突,兩名警員頭破血流,最終向天開兩槍實彈。 晚上,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與警員有所衝突。 ==== 屯門 ==== 中午12時40分,有大批市民在[[屯門大會堂]]外的文娛廣場聚集,其中兩人被警員搜查期間引起多人圍觀,最少兩人被拘捕。到下午2時10分,防暴警察突然從[[屯門大會堂]]出入口衝出廣場,其間施放胡椒噴霧,多人被制服。而示威者不斷向防暴警丟雜物。其後警察帶着被捕人士撤回屯門大會堂。衝突期間有人跪地求饒,有女子被警員掌摑。<ref>{{cite news |title=【修例風波】示威者屯門大會堂外與警爆衝突 有女子疑被警掌摑 |url=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103222/%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4%BF%AE%E4%BE%8B%E9%A2%A8%E6%B3%A2-%E7%A4%BA%E5%A8%81%E8%80%85%E5%B1%AF%E9%96%80%E5%A4%A7%E6%9C%83%E5%A0%82%E5%A4%96%E8%88%87%E8%AD%A6%E7%88%86%E8%A1%9D%E7%AA%81-%E6%9C%89%E5%A5%B3%E5%AD%90%E7%96%91%E8%A2%AB%E8%AD%A6%E6%8E%8C%E6%91%91 |accessdate=2020-06-24 |work=星島日報 |date=2019-10-01 |archive-date=2020-06-26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626130509/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103222/%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4%BF%AE%E4%BE%8B%E9%A2%A8%E6%B3%A2-%E7%A4%BA%E5%A8%81%E8%80%85%E5%B1%AF%E9%96%80%E5%A4%A7%E6%9C%83%E5%A0%82%E5%A4%96%E8%88%87%E8%AD%A6%E7%88%86%E8%A1%9D%E7%AA%81-%E6%9C%89%E5%A5%B3%E5%AD%90%E7%96%91%E8%A2%AB%E8%AD%A6%E6%8E%8C%E6%91%91 |dead-url=no }}</ref>而無綫新聞記者及攝影師報稱被腐蝕性液體濺中。示威者轉去[[V city]]對出的[[屯門鄉事會路]]架設路障。 下午3時15分左右,防暴警員在V City外舉黑旗和舉起長槍,五分鐘後在[[屯門鄉事會路]]與[[杯渡路]]交界施放多輪催淚彈,以圖驅散示威民眾。另一批警員同時在附近包抄示威者,多人被制服。示威者其後往[[新墟]]方向後退,並在[[蔡意橋]]焚燒雜物。其後警員在蔡意橋上施放催淚彈,而示威者向警員方向投擲磚塊及燃燒彈。有人到屯門鄉事會行政大樓內的私家車投擲汽油彈。而[[大興政府合署]]也被人破壞。 到晚上8時,示威者先後在V City對出的[[屯門鄉事會路]]及輕鐵[[蔡意橋站]]縱火,其後退向[[卓爾居]]方向。而防暴警在晚上近11時一度在屯門西鐵站外佈防。 ==== 荃灣 ==== 在荃灣,近百市民聚集於[[沙咀道遊樂場]]對出的天橋,逐漸走入沙咀道球場內。2時左右,荃灣示威者高叫「[[香港中國旅行社|中旅社]]見」,大部分人離開球場,同時示威者出現暴力行為。荃灣沙咀道有示威投擲汽油彈,燒著地面的紙溪錢,亦有示威者拆附近欄杆。此中,荃灣示威者前往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辦事處,並破壞辦事處。3時左右,荃灣中旅社遭破壞,大門被撬開後,店內玻璃、屏幕均碎裂。現場示威者已全部散去,有強烈[[天拿水]]味,玻璃碎片散落一地,部分櫃位的玻璃亦被打破,紙張散落一地。荃灣大部分示威者撤離[[青山公路]],高呼去[[楊屋道]]。有警員舉黑旗警告示威者。 =====曾志健中槍及被控襲警 ===== 當日示威中,[[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拍攝到<ref>{{cite web |author1=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title=【左胸中彈直擊】 |url=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731753943914187 |access-date=2019-10-02 |archive-date=2021-07-27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10727082219/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731753943914187 |dead-url=no }}</ref>,一名戴藍色手套、持藍色盾牌(實為[[浮板]])的[[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18歲中五男學生[[曾志健]]於[[荃灣]][[大河道]]手持不足兩尺長的白色幼棍狀物體向[[警察]]揮舞。警員持槍指向他胸口的一瞬間,他以棍狀物揮向警察手臂,警員曾家輝幾乎同一秒鐘近距離向他左胸開槍,子彈擊中他的[[肺部]]。 他隨即倒地自稱中槍:「我中槍,好痛,去醫院!」他稱不知受傷位置,自行脫下面罩,他口唇蒼白,之後躺在路邊,為該年6月至今首宗於[[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警槍實彈事件,他中槍倒地後被警員制伏。另一示威者邱宏達試圖再拾起在曾志健身旁的白色棍狀物,但隨即被警察制伏在地上。其他示威者撤退時,向警員方向投擲一枚汽油彈。期間有警員試圖再拾起在曾志健身旁的白色棍狀物,但疑隨即被同袍叫停,另一警員卻從遠處拿來一枝逾一米長的黑色鐵枝,並一併拿走浮板、頭盔、面罩等證物,但事發時《[[法新社]]》拍到的相片及影片均顯示曾志健只是手持不足兩尺長的白色棍狀物。之後救護人員到場,接手處理傷者,並將他帶上救護車。 醫院消息人士透露,傷者肺部中槍後情況危殆,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心胸外科救治。由於子彈遺留在他身體的後方,出現血胸,需要接受引流手術,取出子彈碎片。曾志健在10月3日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而邱宏達被控參與暴動罪<ref name="thestandnews-2019-10-03">{{cite news |title=昨離深切治療部今午即提堂 荃灣中槍中五生被控暴動、襲警 |url=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98%A8%E9%9B%A2%E6%B7%B1%E5%88%87%E6%B2%BB%E7%99%82%E9%83%A8%E4%BB%8A%E5%8D%88%E5%8D%B3%E6%8F%90%E5%A0%82-%E8%8D%83%E7%81%A3%E4%B8%AD%E6%A7%8D%E4%B8%AD%E4%BA%94%E7%94%9F%E8%A2%AB%E6%8E%A7%E6%9A%B4%E5%8B%95-%E8%A5%B2%E8%AD%A6/ |accessdate=2019-11-10 |work=立場新聞 |date=2019-10-03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91004162003/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98%A8%E9%9B%A2%E6%B7%B1%E5%88%87%E6%B2%BB%E7%99%82%E9%83%A8%E4%BB%8A%E5%8D%88%E5%8D%B3%E6%8F%90%E5%A0%82-%E8%8D%83%E7%81%A3%E4%B8%AD%E6%A7%8D%E4%B8%AD%E4%BA%94%E7%94%9F%E8%A2%AB%E6%8E%A7%E6%9A%B4%E5%8B%95-%E8%A5%B2%E8%AD%A6/ |archive-date=2019-10-04 |dead-url=no }}</ref>。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於晚上11時52分在[[香港警察總部|警察總部]]大堂會見記者,證實首次有人中彈,指該名中槍學生的膊頭附近位置中槍,但為未中心臟仍在急救中,盧偉聰指傷者以及示威者,因持有鐵鎚與棍等武器涉嫌襲警被捕,警方會根據情況作調查再決定是否落案,認為警員因感到自己及同袍生命受威脅而開槍是合理、合法、合乎指引。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社交網站向校方施壓,要求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校長開除該名中槍學生學籍,並稱被槍傷的學生為「暴徒」。 校方派代表翌日發新聞稿,新聞稿表示對有學生中槍受傷感到十分難過和擔憂,事發後校長和老師已立即前往醫院探望傷者,及向學生親人致以問候。校方已啟動「危機處理小組」,由教育心理學家、社工、教師輔導學生情緒,並會全力支援傷者和家人,同時希望學生參與公眾活動時注意安全、遠離危險,以及希望傷者早日康復。 ==== 葵涌 ==== 下午,有大量示威者佔領[[葵芳]]興芳路。晚上,有大量防暴警察進入[[葵涌邨]]與示威者對峙。 ==== 沙田 ==== 下午1時半,沙田示威者沿城門河遊行往馬場。示威者遊行至沙燕橋時,警民爆發衝突,其中警方多次施放催淚彈。另外沙田區多個鐵路站亦遭受破壞。 == 影響 == === 港鐵一半車站關閉 === 當日截至晚上11時,港鐵及[[機場快綫 (港鐵)|機場快綫]]全數93個(不包括[[香港西九龍站]]及[[香港輕鐵|輕鐵]]各站)站有47個站關閉。 === 全港多個大型商場關閉 === 全港各區多間商場宣布暫停營業,包括港鐵旗下的[[圓方]]、[[德福廣場]]、[[青衣城]]和[[連城廣場]]。而新鴻基地產旗下多個商場亦會關閉,包括世貿中心、[[Apm (香港)|apm]]、[[新城市廣場]]、[[形點]]和[[V city]]。尖沙咀的[[美麗華商場]]、[[iSQUARE]]、[[K11]]和[[K11 MUSEA]]亦關閉。 在銅鑼灣多個商場都暫停營業。有居民形容該處變成「死城」,認為商場沒有必要關閉,指示威活動未有波及商場內的商戶。而且批評港鐵只配合警方行動而關站。而內地旅客認為會影響旅遊意欲,令人覺得香港危險。表示會取消大部分行程,留在民宿。<ref>{{cite news |title=銅鑼灣站關站商場關門市民稱如「死城」 旅客取消行程 |url=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83563-20191001.htm |accessdate=2019-10-03 |publisher=香港電台 |date=2019-10-01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91003014547/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83563-20191001.htm |archive-date=2019-10-03 |dead-url=no }}</ref> === 外媒同時報導示威衝突與國慶閱兵 === 香港民眾上街舉行「國殤日遊行」示威同時,北京國慶70週年閱兵式已經結束(事實上該遊行示威活動正式開始時間為下午一時,剛好是內地70週年大閱兵結束時間),部分外國媒體把北京閱兵式、煙火表演,與香港催淚瓦斯和氣彈襲擊的畫面交替轉播。 == 各方反應 == === 香港警務處 === [[香港警務處]]在晚上約7時發出新聞稿,指全港多區有「暴動行為」,「暴徒」在各區放火及大肆破壞,已經有多人受傷,緊急呼籲所有市民應該留在安全地方,切勿外出。 警方亦將這天的各區示威活動定性為「暴動」,這是繼警方將[[2019年6月12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佔領行動|6月12日警民衝突]]定性為一場「暴動」(其後改口風,澄清沒有定性當天事件為「暴動」)後再次將示威定性為「暴動」。處長[[盧偉聰]]指全港多處在下午開始有「暴動的違法行為」,他予以最嚴厲譴責,形容這天是香港「其中一個最暴力、最混亂的日子」。<ref>{{Cite news |url=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1002/s00001/1569947228319/%e3%80%90%e5%8d%81%e4%b8%80-%e7%a4%ba%e5%a8%81%e3%80%91%e7%9b%a7%e5%81%89%e8%81%b0%e7%a8%b1%e8%ad%a6%e9%96%8b%e6%a7%8d%e5%b0%84%e4%b8%ad%e4%ba%94%e7%94%9f%e3%80%8c%e5%90%88%e7%90%86%e5%90%88%e6%b3%95%e3%80%8d |title=【十一.示威】盧偉聰稱警開槍射中五生「合理合法」 |date=2019-10-01 |publisher=明報 |accessdate=2019-10-01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91001185022/https://news.mingpao.com/ins/%25E6%25B8%25AF%25E8%2581%259E/article/20191002/s00001/1569947228319/%25E3%2580%2590%25E5%258D%2581%25E4%25B8%2580-%25E7%25A4%25BA%25E5%25A8%2581%25E3%2580%2591%25E7%259B%25A7%25E5%2581%2589%25E8%2581%25B0%25E7%25A8%25B1%25E8%25AD%25A6%25E9%2596%258B%25E6%25A7%258D%25E5%25B0%2584%25E4%25B8%25AD%25E4%25BA%2594%25E7%2594%259F%25E3%2580%258C%25E5%2590%2588%25E7%2590%2586%25E5%2590%2588%25E6%25B3%2595%25E3%2580%258D |archive-date=2019-10-01 |dead-url=no }}</ref> === 香港記者協會 ===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10月2日發聲明指出,多名記者在採訪期間受傷,對所有針對前線新聞工作者的暴力行為予以強烈譴責,促請警方及示威者,不應惡意阻礙記者正常採訪。 記協指出,警方昨展開驅散示威者行動期間,多個地區發生警員涉嫌失控襲擊記者事件,其中兩名《[[蘋果日報 (香港)|蘋果日報]]》女記者於油麻地天后廟附近的彌敦道嘗試採訪一名已被制服的女示威者時,被躲於花槽的速龍警員連開三至四槍,幸記者及時伏下閃避未有受傷。《[[壹週刊 (香港)|壹週刊]]》則有一名攝記兩度被橡膠子彈射中,惟無大礙。 記協又提到,《立場新聞》記者在佐敦被警員企圖扭攝影機的鏡頭,甚至被箍頸;另一名《立場新聞》記者在銅鑼灣被橡膠子彈或海綿彈打中受傷送院治理。記協對受傷記者致以慰問,並呼籲傳媒機構提供足夠的保護裝備予前線記者。 此外,記協又稱一名香港電台英文即時新聞記者被不明物體擊中頭部送院;在[[屯門大會堂]]一帶,亦懷疑有人潑灑腐蝕性液體,導致多名記者及攝影師受傷。記協強調任何人在採訪現場恐嚇或襲擊前線新聞工作者,均嚴重干預新聞自由,促請警方及示威者不應惡意阻礙記者採訪。 ===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 ===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發聲明強烈譴責警察使用過份武力清場,開槍嚴重傷害示威者。他們表示「開槍警員只是被棍攻擊手部,並沒有如警方辯稱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學生中槍旋即倒地並大量出血,傷者同伴見狀,立刻上前試圖施救,惟被另一名防暴警察阻止並將之制服按在地上。」由於射擊前並沒有發出口頭警告,而且當時警員手執一支用作發射布袋彈的長槍,卻選擇以殺傷力更大的手槍向學生左胸發射,行徑與行刑無異,嚴重超出警隊應使用的武力水平。 聲明又指出警方表示有關學生只是膊頭位置附近受傷,而非左邊胸腔受槍傷,乃嚴重歪曲事實。他們補充,前線警員對市民、記者、醫護人員懷有敵意並毫不專重,但警方高層不但沒檢討,更多次為下屬的過失辯解。他們認為政府和警方的武力只會令香港的情況不斷退後、敗盡警隊的專業形象,「不但令更多香港市民蒙受不必要的傷害,將香港警察推到市民的對立面,更嚴重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 而且,四個警察協會對公共醫療醫生協會的声明感到不滿並發表聲明反駁。 ===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亦發新聞稿,高度關注中學生在示威期間中槍,並強烈譴責警方使用致命武力。教協認為警方開槍等於火上加油,只會令局勢惡化,要求政府交待事件詳情並展開調查。教協質疑警員事發時舉槍衝前並近距離對學生使用致明武力的恰當性和相稱性。 就雙方使用的武力不斷升級引致多人受傷,教協表示十分痛心,並呼籲雙方克制,並呼籲校長及老師盡力向受影響的學生提供支援。對於政府,教協表示警方的暴力和大規模拘捕與「緩和危機」是背道而馳。教協認為政府必須以具體行動回應民意,包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緩和社會緊張的氣氛。<ref>{{cite web |author1=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title=教協高度關注中學生在示威期間中槍 強烈譴責警方使用致命武力 |url=https://www.hkptu.org/63418 |website=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access-date=2019-10-03 |archive-date=2021-07-19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10719141137/https://www.hkptu.org/63418 |dead-url=no }}</ref> === 香港政府 === [[香港政府]]發新聞稿指當天有極端暴力行為,並表示極度憤慨。政府認為當天的行為對市民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並著社會予以最強烈譴責。就荃灣開槍事件,政府引述警方表示「在場執法警務人員生命受嚴重威脅」,所以需要「按警隊指引,在警告無效下以適當的武力作出應對」。面對「暴徒」的行為,他們表示為了保障市民安全和恢復社會秩序,警務人員有必要採取適當的武力,果斷地作出驅散和拘捕。最後,政府指出十月一日的「暴動」是「有組織、有計劃的破壞,令香港陷入混亂和恐慌」,又稱「事件已經變質」。政府呼籲家長和老師勸喻年幼子女和學生切勿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及遊行活動,並且遠離暴力。 === 中央政府 === [[新華社]]發表題為《嚴正執法剜除暴力惡瘤》的評論文章,形容持續三個多月的「黑色恐怖」已近瘋狂,如果繼續容忍暴力,香港必然沉淪;止暴制亂,必須彰顯法治的力量,剜除毒瘤,將所有「暴徒」儘快繩之以法。 === 英國 === 英國外交事務大臣[[藍韜文]]發表聲明,他表示沒有任何藉口可以採取暴力,但就此事件而使用實彈並不合乎比例,只會構成局勢升級的風險。藍韜文認為當局有需要進行建設性對話,回應香港人的合法訴求,又說需要見到示威者及當局雙方,保持克制及降溫。 === 歐盟 === 歐盟外交事務發言人Maja Kocijancic強調,對話、為局勢降溫和保持克制是香港唯一的出路。 == 後續事件 == === 何傳耀中學集會 === 何傳耀中學多名校友、學生及鄰校的學生於事發後翌日早上集結於該校門外,聲援中槍的學生,並且要求校方對此事作出回應。 === 日間快閃遊行及集會 === 10月3日,約一千名市民於[[遮打花園]]集結,再遊行至上環及折返金鐘[[添馬公園]]:而[[沙田大會堂]]百步梯亦有多人靜坐。 10月3日夜間,示威者於港鐵[[寶琳站]]、[[坑口站 (香港)|坑口站]]、[[將軍澳站]]、[[調景嶺站]]、[[沙田站]]及[[大圍站]]進行破壞。荃灣亦有中資銀行櫃員機及麻雀館受破壞,[[黃大仙巴士總站]]附近亦有消防裝置被啟動,消防用水亦湧至港鐵[[黃大仙站]]站內。銅鑼灣則有多人在夜間集結並堵塞行車道。 === 實施《禁止蒙面規例》 === 2019年10月4日下午3點正,[[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召開記者會,宣佈2019年10月5日凌晨零時零分起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實施《[[禁蒙面法 (香港)|禁止蒙面規例]]》(Prohibition on Face Covering Regulation),為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後首次透過緊急法立法。[[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香港中联办]]就特別行政區政府頒佈《禁蒙面法》表示支持。 10月4日夜間,有抗爭者以以水馬、鐵欄等雜物,在屯門公路、屯門鄉事會路及屯興路近屯門大會堂設置路障及堵塞馬路,又破壞屯門政府合署玻璃外牆,港鐵觀塘站亦被人啟動消防裝置,港鐵大埔墟站及太古站附近亦出現警民衝突。受事故影響,港鐵於當晚提早關閉觀塘站、牛頭角站、大埔墟站及太古站。 *2019年10月4日星期五晚提早晚上10時30分全部線路(包括[[香港輕鐵]]、[[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全部關閉。 *2019年10月4日星期五晚,晚上10時30分左右,一名便衣警察在[[元朗大馬路]]以實彈射向示威者自衛,一名14歲少年,再被警方用實彈射擊,射中大腿,情況嚴重,送往[[屯門醫院]][[急症室]]救治。 === 拘捕,提堂,判決 === ====黃大仙案件==== 警方在衝突中拘捕269人,其中15人在黃大仙被落案控告「非法集結」罪,2019年10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1名被告仍然留醫,押至2019年10月10日周四再訊,期間交由警方看管。其餘10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11月28日再訊,以待警方再作調查。控罪書指控各被告於10月1日在[[黃大仙 (香港地方)|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其他不明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據悉,案發時段約為下午2時至2時45分,期間警方曾舉旗警告。7男4女被告,年齡介乎14至29歲,其中7人為學生,四人未滿18歲。法官最終批准眾人以現金保釋,期間除任職公關工作的許姓被告獲許外,其他人一律不准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及定期到警署報到,但毋須守宵禁令。另外1名被捕的19歲林姓學生因被控於本年10月1日於黃大仙東頭村道參與暴動。案件10月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11月28日再訊。被告獲准以3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守宵禁令。 11月28日,林姓學生再提堂。控方庭上表示,警方已取得有關的視像片段,完成搜證,惟需索取法律意見,檢視控罪的適合性。辯方指,暫時只收到三份由警方提供的證人口供供詞,未有收到控方提到的視像片段,望控方能盡快提供有關片段。另外向裁判官反映,被告被捕後,曾被要求戴上證物拍照,包括眼罩和防毒面具,期間未有接受任何法律意見;另外,警方又曾在沒有警誡的情況下,提問有關控罪的案情,辯方希望法庭能紀錄在案。裁判官批准被告繼續同樣條件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2020年1月3日再訊。 2020年6月2日,區域法院對(當時)19歲被捕林姓學生於2019年10月1日於黃大仙東頭村道參與暴動的控罪,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解釋裁決時稱兩作供警員未能解釋被告頭部傷勢<ref>{{Cite web|url=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00602/s00001/1591073795217/涉向警擲物20歲男生暴動罪脫-官-作供警員未有道出真相|title=涉向警擲物20歲男生暴動罪脫 官:作供警員未有道出真相 (15:41)|date=2020-06-02|work=明報|accessdate=2020-06-02|archive-date=2021-07-21|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10721060251/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00602/s00001/1591073795217/%E6%B6%89%E5%90%91%E8%AD%A6%E6%93%B2%E7%89%A920%E6%AD%B2%E7%94%B7%E7%94%9F%E6%9A%B4%E5%8B%95%E7%BD%AA%E8%84%AB-%E5%AE%98-%E4%BD%9C%E4%BE%9B%E8%AD%A6%E5%93%A1%E6%9C%AA%E6%9C%89%E9%81%93%E5%87%BA%E7%9C%9F%E7%9B%B8|dead-url=no}}</ref>,並否認現場有辯方提供影片中出現過消防車,以及沒索取案發地點附近閉路電視片段,令證供受質疑。 另外,有12人在黃大仙[[龍翔道]]被捕,年齡介乎17至24歲,包括一名義務急救員,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當中兩人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各被告表示不認罪。經過審訊後,到2022年1月28日,區域法院李俊文指暴動現場四通八達,認為他們是蓄意令自己成為一份子,加上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為黑色,反映他們是與示威者為伙伴,明顯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而法官更指作為聖若翰急救隊隊員的被告當時提供救援服務,明顯是為「暴徒」提供支援,會增加「暴動的激烈性及持續性」和「參戰軍隊的救援兵」。因而裁定11人被裁定罪成,只有1人因裝束與其他「暴徒」不同,加上缺乏裝備,而裁定罪脫,多名被告聽到判決後抱頭痛哭,各人還柙至3月4日判刑。 ====長沙灣案件==== 而當日有5名男女被警察指控管有伸縮警棍、彈弓彈珠等被捕,但該案辯方律師投訴,指控方事隔8個月仍未提供進一步文件,使被告無法索取清晰的法律意見,做法極不理想。 警方於衝突半年後起訴2名男子,控以「持有受管制武器」及「襲警」2罪。2020年3月2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30歲林姓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長沙灣]][[福榮街]]甜品店「甜一刻」內,管有一枝摺合時長23厘米、延伸時長50厘米的伸縮棍,男子承認控罪,到2020年11月11日,西九龍法院裁定被告需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荃灣襲警案==== 22歲報稱學生的梁姓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荃豐中心天橋上向地面警員投擲垃圾桶蓋,襲擊警員賴信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以便索取相關文件,以及向林姓被告及梁姓被告給予法律意見,2人案件分別押後至5月22日(梁姓被告)及5月8日(林姓被告)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梁姓被告可繼續以原有的1000元保釋,而林姓被告可以5000元保釋。到2020年11月6日,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其後獲准保釋上訴,但遭到法官張慧玲駁回。法官認為證供均顯示被告遭警員制服時已經戴上頭盔,被告無法解釋為何自己的頭部裂傷,同時認為傷口並不嚴重。<ref>{{cite news |title=工程師擲垃圾桶蓋襲警上訴被駁回 法官指警員辨認無不穩妥 |url=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618944/%E5%B7%A5%E7%A8%8B%E5%B8%AB%E6%93%B2%E5%9E%83%E5%9C%BE%E6%A1%B6%E8%93%8B%E8%A5%B2%E8%AD%A6%E4%B8%8A%E8%A8%B4%E8%A2%AB%E9%A7%81%E5%9B%9E-%E6%B3%95%E5%AE%98%E6%8C%87%E8%AD%A6%E5%93%A1%E8%BE%A8%E8%AA%8D%E7%84%A1%E4%B8%8D%E7%A9%A9%E5%A6%A5 |accessdate=2022-03-08 |work=香港01 |date=2021-04-29}}</ref> ====荃灣中槍案件==== 警方控告4男1女,年齡17至26歲,各被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10月3日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而另外7名年齡18至38歲男子亦被暫控1項「參與暴動」罪,其中一名38歲男子同時被暫加控1項「縱火」罪,另外一名18歲男子亦同時被暫加控2項「襲警」罪,案件於2019年10月3日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18歲男子是在荃灣中槍的學生曾志健。惟當日只有4名被告能上庭。裁判官按控方要求,把案押後至11月14日再提訊,4名被告均准保釋,其餘被告則稍後才上庭,中槍少年的律師欲為他申請保釋,法庭將於第二天討論能否在少年不在場的情況下處理其保釋申請。 10月4日,辯方申請包括曾志健在內的3名留院被告申請保釋,裁判官最後批准曾志健缺席下以現金5000元擔保,期間只須遵守不得離港限制。而其餘兩名被告均獲准分別以1萬及5000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及居住在報稱的住址。1名被告須每天往警署報到,而另1被告只需每週1次前往警署報到。 11月14日,第2次提堂,控方申請修改控罪內容的字眼,包括隱去涉案警務人員的職級,部份被告的案發地點亦有作修改,並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眾被告將於12月5日在區域法院答辯。控罪書上首5名被告 - 38歲報稱清潔工人的陳姓被告、19歲報稱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的陳姓被告B、25歲報稱程式設計員的李姓被告、21歲報稱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的馮姓被告、22歲報稱香港專上學院學生的郭姓女被告同被控1項暴動罪,指他們於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其中陳姓被告另被加控1項「縱火」罪,指他於相同日期和地點,連同另一不明人士用火損壞另一人的財產。而另外2名被告 - 18歲中五學生曾志健和26歲報稱理工大學學生的邱姓被告同被控1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本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其中曾志健被加控2項「襲警」罪,指他於同日,在荃灣鱟地坊襲擊警員謝思明和曾家輝。下次聆訊前期間續准保釋。3名被告馮姓被告,邱姓被告及李姓被告申請減少往警署次數,裁判官只批准李姓被告申請,由原先須每日報到改為只需每周報到2次,其餘被告的申請就被拒絕。 12月5日,區域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0年2月13日再訊,以待4名被告處理法援申請,及向控方索取文件,獲法官批准,期間各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但年紀最大、39歲的陳姓被告,是唯一一名今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他向法官表示自己因「嫌麻煩」而不想聘用律師,「覺得自己ok搞得掂,自己年紀都好大」。法官提醒他所面對的暴動罪屬嚴重控罪,「有律師去做好過你自己做」、「有法律意見都冇乜問題」,並指出到金鐘已可申請法援。 其後因疫情關係延至4月6日再提堂,陳姓被告B的代表大律師指,由於需給予被告法律意見等,因此辯方申請把押後至6月9日再訊,屆時或申請把案件分為兩案。最後法官批准。而未有律師代表的陳姓被告,則指現時疫情嚴重,「成日出去驚感染」,要求現時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的保釋條件更改。而馮姓被告和邱姓被告亦作出相同申請,要求把保釋條件中的每星期到警署報到2次,減為1次。另外法官詢問被告曾志健的健康情況,辯方回應指,曾基本上康復。控方則指,早前因應曾的身體狀況,才有現時獨特的保釋條件,現要求他亦需到警署報到。但辯方反對更改。法官最終決定把所有被告到警署報到的次數,定為每星期1次,他們均需星期六到警署報到。 2020年6月9日,區域法院再訊,辯方認為,案中7人所涉事件的時間及地點不同,第一至第五被告為一組,第六及第七被告為另一組,故申請將案件分拆處理;控方表示反對。由於相關議題涉法律爭拗,法官將案件排期至7月6日,以待審理案件應否分拆處理。 2020年8月14日,被告曾志健早前入稟法院就人身傷害索償,並申請法援。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指,曾同學上月中接獲法律援助署來信,拒絕其法援申請,信中表明拒絕的理由,包括「本署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 2020年12月22日再於區域法院再訊,但曾志健沒有出庭,法官高勁修決定發出拘捕令。同案另一名被控暴動的被告,理大博士生邱宏達,辯方申請押後至2021年2月2日再訊,以便與控方商討事項,獲法官高勁修接納。博士生其後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的交替控罪,被判監禁1年。 ====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捕==== 2020年4月18日,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展開拘捕行動,拘捕人士包括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大律師[[李柱銘]]、前主席[[楊森]]、[[何俊仁]]及[[單仲偕]]、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及[[何秀蘭]]、公民黨[[吳靄儀]]、社民連[[梁國雄]],以及[[區諾軒]]等九名前立法會議員,而社民連[[吳文遠]]及[[黃浩銘]],民主人權陣線的[[陳皓桓]]及支聯會[[蔡耀昌]]亦被捕。全部人被落案起訴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等控罪,2020年5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全部人獲准保釋候查。 2020年5月18日案件由[[東區裁判法院]]改至[[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14人被控於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1日,10月19日和10月20日進行未經批准的遊行,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各人准以1000至3000元保釋,期間需到警署報到。控方申請押後至6月15日,等候文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獲裁判官批准。案件于2021年5月28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區域法院]]裁决,陳晧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判18個月;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判14個月;單仲偕、蔡耀昌判14個月,緩刑2年。由於部份被告本身已有刑期在身,三案合計各人刑期後,何秀蘭的刑期在部份同期執行後總刑期為12月,法官胡雅文稍後再開庭更正,指何的總刑期應為14個月,即各被告連同他們在其他案的刑期綜合計算後刑期為14至22個月。 ====屯門文娛廣場暴動案==== 3名22歲至23歲青年被指在[[屯門文娛廣場]]向突然由[[屯門大會堂]]衝出的防暴警員擲物,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4項罪名,他們均不認罪。經審訊後,到2022年1月29日,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裁定一名青年因手持棍狀物體衝向警員,加上當時的裝束和物品和被告管有兩瓶噴漆,被裁定暴動及襲警等3罪成。其餘兩人因無證供顯示逗留時間,警員的證供和片段不能磨合,加上警員驅散前沒有作出警告下,裁定非法集結罪脫,罪成的23歲被告還柙至2月22日判刑,之後被判監禁4年。<ref>{{cite news |title=10.1屯門示威 23歲青年暴動襲警等3罪成 判監4年 |url=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7%A4%BE%E9%81%8B/101%E5%B1%AF%E9%96%80%E7%A4%BA%E5%A8%81-23%E6%AD%B2%E9%9D%92%E5%B9%B4%E6%9A%B4%E5%8B%95%E8%A5%B2%E8%AD%A6%E7%AD%893%E7%BD%AA%E6%88%90-%E5%88%A4%E7%9B%A34%E5%B9%B4 |accessdate=2022-03-08 |publisher=獨立媒體 |date=2022-03-08}}</ref>法官高偉雄指出當時被告拯救女友的說法是不顧法律,並激化其他示威者向警方使用暴力。又指當時有人潑灑腐蝕性液體,造成9名警員及記者受傷,而大會堂周邊設施被破壞後需要花費120萬維修,加上被告帶備噴漆和襲警,因而裁定罪成。<ref>{{cite news |title=10.1屯門衝突|髮型師助理暴動襲警等3罪成 判囚4年 |url=https://www.singtao.ca/5618874/2022-03-07/news-10.1%E5%B1%AF%E9%96%80%E8%A1%9D%E7%AA%81%EF%BD%9C%E9%AB%AE%E5%9E%8B%E5%B8%AB%E5%8A%A9%E7%90%86%E6%9A%B4%E5%8B%95%E8%A5%B2%E8%AD%A6%E7%AD%893%E7%BD%AA%E6%88%90+%E5%88%A4%E5%9B%9A4%E5%B9%B4+%C2%A0/ |accessdate=2022-03-08 |work=星島日報 |date=2022-03-07}}</ref> ====彌敦道案件被控暴動==== *警方起訴19名男女,2020年6月8日分兩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31歲袁姓文員,23歲黃姓女子,23歲黎姓學生,18歲吳姓學生,18歲甄姓學生,25歲方姓被告,24歲姚姓運輸工人,24歲宋姓學生,29歲彭姓地盤工人,17歲張姓學生,29歲雷姓被告,22歲韋姓被告,24歲梅姓會計師,22歲聶姓學生,26歲林姓攝影師,23歲黃姓被告,27歲鄭姓售貨員及19歲陳姓運輸工人,全被控1項暴動罪,控罪指稱,各被告於2019年10月1日,在[[彌敦道]][[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其中方姓被告涉同日於[[油麻地]][[彌敦道]]與[[眾坊街]]交界攜有彈弓及44粒鋼珠;宋姓學生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454號至456號外攜有一支雷射筆;雷姓被告涉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476號外攜有一支雷射筆;陳姓運輸工人涉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永星里攜有兩支雷射筆,4人被加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撃性武器罪。 其中聶姓被告沒有到庭應訊,辯方律師稱曾多次聯絡被告但未獲回應,裁判官遂頒下拘捕令通緝她。 次案被告,21歲林姓家庭主婦被控暴動罪,她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碧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其餘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批准以3000至5000元保釋,不得離開香港以及每星期往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6月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其餘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6月24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以處理將兩案合併,以及轉介區域法院審訊。 ====銅鑼灣Airbnb單位串謀暴動案==== 2019年10月1日晚上,警方在[[銅鑼灣]]一個[[Airbnb]]租用的單位內搜出白電油及玻璃樽等,先後拘捕6人,年齡介乎18至25歲,被控串謀參與暴動。辯方指其中一名被告單位租用人名字譯音為「卓簡深」,而非第六被告沈卓勤。控方承認只靠閉路電視拍到涉案人在9月28日攜旅行箱出現,名字與租下單位的人名字譯音相似。當法官沈小民要求控方寫出「卓簡深」的確實中文寫法時,控方未能寫出,重申只有譯音,引起法官質疑。<ref>{{cite news |title=Airbnb單位串謀暴動案 控方認憑譯音名拘人 |url=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201217/s00002/1608144595576/airbnb%e5%96%ae%e4%bd%8d%e4%b8%b2%e8%ac%80%e6%9a%b4%e5%8b%95%e6%a1%88-%e6%8e%a7%e6%96%b9%e8%aa%8d%e6%86%91%e8%ad%af%e9%9f%b3%e5%90%8d%e6%8b%98%e4%ba%ba |accessdate=2020-12-17 |work=明報 |date=2020-12-17 |archive-date=2020-12-17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217002329/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201217/s00002/1608144595576/airbnb%e5%96%ae%e4%bd%8d%e4%b8%b2%e8%ac%80%e6%9a%b4%e5%8b%95%e6%a1%88-%e6%8e%a7%e6%96%b9%e8%aa%8d%e6%86%91%e8%ad%af%e9%9f%b3%e5%90%8d%e6%8b%98%e4%ba%ba |dead-url=no }}</ref>2021年2月19日,法庭裁定4男2女的被告串謀暴動不成立,法官沈小民表示無法判斷這些物資是否由首5名被告管有,加上案情存在太多可能性,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所有被告控罪不成立。 ====其他案件==== *1名39歲報稱文員的李姓男子,10月1日在[[屯門]]青山公路與富發里交界因抗拒警長截查,被控1項「抗拒警務人員」罪,2020年3月3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獲准以原有的2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並給予法律意見。到2020年11月3日,裁判官接納警長及其同僚誠實可靠,而被告被制服時雖然表現平靜合作,亦沒有逃走意圖。不過法官仍然裁定被告罪成,監禁14天。<ref>{{cite news |title=逃避追捕令警長脫指甲 男文員拒捕罪成判囚14天 |url=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103/bkn-20201103173013221-1103_00822_001.html |accessdate=2022-03-08 |publisher=on.cc |date=2022-03-08}}</ref> *1名29歲報稱文員的魏姓被告於10月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321至331號外襲擊警務督察林泰金後背。被控1項「襲警」罪。2019年10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再訊,以等待警方查閱相關片段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10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要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及要在晚上11時至早上7時遵守宵禁令,並要每周到警署報到。2020年7月22日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 警方落案起訴2名女子,2020年6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31歲韋姓女子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去年10月1日,在[[北角]][[電氣道]]169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而另一名31歲王姓金融顧問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意圖損毀財產罪,指她當天在同一地方,管有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以及1盒螺絲批、2套共18個六角板手、4個圓形板手、2個鉗和1個螺絲刀。裁判官批准2名被告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但不得離開香港。案件押後至7月24日再訊,以讓辯方索取文件和準備法律意見。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680 中國地理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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