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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付款已签收'''是中国的一个专有术语。 | '''提示付款已签收'''是中国的一个专有术语。 |
於 2024年5月20日 (一) 08:00 的最新修訂
提示付款已簽收是中國的一個專有術語。
漢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1],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從倉頡造字的古老傳說到公元前1000多年前甲骨文的發現,漢字有着深厚的歷史底蘊。後來的演變經歷了幾千年的漫長曆程,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2]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
名詞解釋
提示付款已簽收是指電子商業匯票流轉過程中,承兌人簽收了該提示付款申請。持票人須關注票款是否已經收回。
提示付款已簽收可以理解為:匯票到期後,網銀中已經提示付款,出票方銀行已經簽收,等待出票方銀行清算,清算完成錢就匯過來了。
電子商業匯票提示付款
根據相關的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規範,電子商業匯票提示付款的概念如下:
《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向承兌人請求付款的行為。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自票據到期日起10日,最後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
《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兌人可付款或拒絕付款,或於到期日付款。承兌人拒絕付款或未予應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據到期後再次提示付款。」
根據相關的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規範,電子商業匯票未按期提示付款的法律後果如下:
《票據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追索分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拒付追索是指電子商業匯票到期後被拒絕付款,持票人請求前手付款的行為。」
《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被拒付的,不得拒付追索。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內被拒付的,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被拒付的,若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內曾發出過提示付款,則可向所有前手拒付追索;若未在提示付款期內發出過提示付款,則只可向出票人、承兌人拒付追索。」
電子商業匯票
電子商業匯票是指出票人依託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以數據電文形式製作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電子商業匯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依託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簽發和交付;
(2)為定日付款票據。
按承兌人不同,電子商業匯票分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或財務公司承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財務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承兌。電子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
參考文獻
- ↑ 雲端超市•第407期┃「說文解字,中國最古老的一種文字」——篆書研究 主講人:倪文東,搜狐,2022-10-28
- ↑ 為什麼中國人會發明象形文字?,搜狐,20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