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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追索金额'''是一个专用名词。 | '''最初追索金额'''是一个专用名词。 |
於 2024年5月20日 (一) 08:04 的最新修訂
最初追索金額是一個專用名詞。
現代漢字是指楷化後的漢字[1]正楷字形,包括繁體字和簡體字。現代漢字即從甲骨文、金文[2]、籀文、篆書,至隸書、草書、楷書、行書等演變而來。漢字為漢民族先民發明創製並作改進,是維繫漢族各方言區不可或缺的紐帶。現存最早可識的漢字是約公元前1300年殷商的甲骨文和稍後的金文, 再到秦朝的小篆 和隸書, 至漢魏隸書盛行,到了漢末隸書楷化為正楷,盛行於魏晉南北朝,至今通行。
名詞解釋
最初追索金額是指持票人向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請求支付的金額,一般包括匯票金額、法定利息和追索費用三部分。
最初追索金額的相關規定
根據《票據法》第七十條規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被追索人清償債務時,持票人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並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最初追索權
最初追索權,又稱為初次追索權,是指最後持票人在提示承兌或提示付款遭拒絕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時,所行使的追索權。
初次追索與再追索的區別
1、追索的金額不同
根據《票據法》第70條、第71條的規定i初次追索的金額包括被拒絕付款的票據金額;票據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再追索的金額包括:已經清償的全部金額;已清償的全部金額自己清償日起至再追索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發出通知的費用。可見,隨着追索次數的增多,法定利息和迫索費用越來越多/追索的金額也會增多。
2、行使追索權的時效期間不同
根據《票據法》第17條的規定,持票人對其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不行使而喪失;持票人對其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內不行使而喪失。
3、追索的對象不同
根據《票據法》第68條的規定,持票人可以不按匯票債務人的先後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債務人行使追索權。而且,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票據法》;第69條規定:「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持票人為背書人的,對其後手無追索權。」;再追索的被追索人只能是追索權人的前手票據債務人或票據承兌人。
參考文獻
- ↑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漢字,搜狐,2022-03-30
- ↑ 華夏古漢字《金文》,搜狐,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