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修訂間的差異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创建页面,内容为“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专用名词。 关于汉字的起源<ref>[https://www.sohu.c…”)
 
 
行 1: 行 1:
 
+
{|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505/bcf6e79feb7c4cdf9e3cc4ee82c3fdaa.jpeg width="350"></center>
 +
<small>[https://www.sohu.com/a/311862673_100143341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专用名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专用名词。

於 2024年5月20日 (一) 23:26 的最新修訂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用名詞。

關於漢字的起源[1],中國古代文獻上有種種說法,如「結繩」、「八卦」、「圖畫」、「書契」等,古書上還普遍記載有黃帝史官倉頡造字的傳說。現代學者認為,成系統的文字工具不可能完全由一個人創造出來,倉頡[2]如果確有其人,應該是文字整理者或頒布者。最早刻劃符號距今8000多年。

名詞解釋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又稱「文網文」、「網文證」,是經文化行政部門批准頒發給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市場合法准入資質。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以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指南

以安徽省歙縣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流程為例進行說明:

事項名稱: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許可

設定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02年9月29日國務院令第363號,2016年2月6日予以修訂)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第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第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或者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變更計算機數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應當經原審核機關同意。

申請條件: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八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

(三)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四)有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

(五)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取得從業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人身份證明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在政務服務網提出申請,工作人員接收、核對申請材料,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補正的全部內容及標準;

2.負責人組織人員到現場勘驗,對符合設立條件的進行公示,對不符合設立條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3.對公示無異議的負責同志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形成初審意見,承諾在辦結時限內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負責人將材料上報局分管負責人審查決定;

5.工作人員根據首席代表的准予許可意見進行辦結,出具《辦結通知書》並製作《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證照郵寄送達。

辦理期限:13個工作日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常見問題答疑

1、《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已經過期了怎麼辦?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自發證日起有效期3年,企業應於許可證有效期到期前30日提出延續換證申請,到期未更換的,依職權註銷並向社會公告。過期後仍想從事互聯網文化經營活動,需按新設立重新提出申請。

2、從事網絡直播是否需要申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網絡直播的意義十分廣泛,需要根據直播的內容去判定是否符合申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經營範圍主要包括:網絡音樂娛樂、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網絡展覽比賽活動。根據《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調整<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範圍進一步規範審批工作的通知》(辦市發〔2019〕81號)明確電商類、教育類、醫療類、培訓類、金融類、旅遊類、美食類、體育類、聊天類等直播不屬於網絡表演,有關劇節目也不屬於網絡演出劇節目,不屬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範圍。

3、經營網絡遊戲需不需要申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不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廢止<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和<旅遊發展規劃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令第2號),正式廢止《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令第49號)。同時,根據國家文旅部辦公廳(辦市場發[2019]81號)通知要求,文化和旅遊部不再承擔網絡遊戲行業管理職責。

4、服務器在境外,能否申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所使用的服務器在境外的,不符合申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條件。

企業在第三方平台上開展有關網絡文化經營活動是否需要先取得許可證?

經營單位在已獲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第三方平台上開展相關網文經營範圍活動時,不需要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