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沿革
194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接管河南省全境,1949年5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在開封市成立河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與河南省司法廳合署辦公(至1950年2月河南省司法廳撤銷),1951年9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暫行組織條例》,改名為河南省人民法院。1954年9月根據當月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改名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1968年公安機關實行軍管,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改為河南省公安機關軍管會辦案組。1973年3月,公安機關軍管會撤銷,高級人民法院的組織機構逐漸恢復。
法院簡介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49年5月10日[1],1955年4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由開封遷至鄭州市。現址坐落於鄭州市金水路282號。河南省設有1個高級法院、19個中級法院(包括一個鐵路運輸中級法院)、163個基層法院(包括鄭州、洛陽兩個鐵路運輸法院)、729個人民法庭。目前全省法院共有幹警22676人,其中法官13231人,占總人數的58%。省高級法院內設有27個綜合、業務部門和2個事業單位,共有幹警590人,其中法官344人,占行政編制總人數的70.35%。
機構設置
2001年機構改革時,省委批准我院設立19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賠償辦、審監庭、執行局、研究室、技術處、法警總隊、行裝處、監察室、機關黨委、老幹部處; 2007年由於死刑二審案件需要開庭審理,增加刑三、刑四庭;2009年8月,省編辦又給了我們增加了立案二庭、審監二庭、法官管理處,執行局升格為副廳級,下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綜合處3個正處級機構;2012年7月份,增加了審判管理辦公室和減刑假釋庭;2014年2月又增加信訪局[2]和少年審判庭,現在省法院機關實有內設機構27個,其中政治部、執行局為副廳級規格,下面分別設3個正處級機構。
法院建設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始終以服務大局為首要責任,以司法為民為根本宗旨,以改革創新為不竭動力,五年共審結刑事案件39萬餘件,判處犯罪分子42萬餘人;民事案件218萬餘件,訴訟標的金額2200億元;行政及國家賠償案件12萬餘件;執結案件61萬餘件,執結標的金額650億元。年均審執結各類案件55萬件左右,去年達到了近60萬件,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審限內結案率、服判息訴率、調解率等主要辦案指標穩中有升,刑事審判、行政審判、少年審判、執行工作、減刑假釋、司法公開等取得較好成績。先後有54個集體和個人榮獲「全國優秀法院、模範法院、模範法官、辦案標兵」等榮譽稱號。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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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情況簡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 河南省高院成立信訪局 馬軍傑任首任局長,中國青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