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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议员 (英文: Member of Parliament (MP) 或 Member of Congress),是指一个国家国会的议员,主要职责为代人民在国会发表意见,或质问官员、提出法案、参与表决等,依各国国会名称的不同,国会议员也会有不同的名称,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委员”(中华民国)等等,或如果其国会有分为两院制亦有“上议员”、“下议员”、“参议员”、“众议员”等等称呼。

  • 国会议员的任期在各国亦有不同,一般为二至六年。
    • 以英国为例,古代议员是由贵族、主教或富豪所担任,能参与投票选出议员的选民,受有财产限制,并非人人可投票。
    • 二十世纪后,通常是由人民经选举产生的民意代表,但两院制的英国上议院议员,依然不经民选而是由世袭的贵族与首相推荐产生。
    • 他们执行对同级行政机关的预算审核权、听取报告及质询,有些议会有立法权及人事同意权。
    • 视各地区习惯用语的不同,其名称也有“立法委员”(台湾地区立法部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会议员(香港特区)等变化,惟其职相似。
    • 有些国家或地方的行政机关首长由该级议会的议员选举产生。
  • 中华民国最早的国会议员是1913年经选举而产生的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议员。
  • 民意代表,又称为代议士、议员、政治代理人,是由人民选出、于议会等各种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权利的公职人员。
    • 字面意思是指代表多数人的意思,也等同于群众的意见领袖。在现代的代议制度中,人民借由选举选出民意代表,来行使间接民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