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常規賽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NBA常規賽為循環賽制,每支球隊都要完成82場比賽;常規賽到次年的4月結束,每個聯盟的前八名,將有資格進入接下來進行的季後賽。
賽事歷史
NBA的前身是BAA聯盟,於1946年展開第一個賽季,聯盟里當時只有11支球隊,常規賽每個隊只打60場比賽;儘管第二年球隊一度縮減到7支,比賽也縮減至48場,但隨着每場比賽帶來的收益不斷增加,更多的比賽與球隊意味更高額的利潤空間,球員能要求更多酬勞,老闆也能賺進更多門票收入,聯盟也能獲得更多名聲與利益,常規賽場次由60、68、70、72、75、79不斷增加,聯盟又破例在1961-62賽季將場次增加到80場,直到1967-68賽季才最終定為後來的82場,因為在跨度長達半年的NBA賽季中,80場左右的比賽安排能最好地權衡聯盟收益與球員健康,所以常規賽最終固定在82場[1]。自那以後,NBA歷史上僅出現過1999年和2012年兩次常規賽沒有打滿82場的情況(勞資糾紛造成NBA停擺,賽季被迫縮水)。
排名規則
球隊常規賽排名按勝率從高到底依次排列,當有球隊戰績相同時需要分別考慮情況,
第一種情況:當兩隊勝場差相同時,依次按以下依據排出先後:
1、相互之間戰績好的居前;2、分區冠軍居前;3、在分區中勝率高的居前(僅當兩隊同屬一分區時適用);3、在各自所屬聯盟中勝率高的居前;4、與所屬聯盟的其他前八名球隊交手勝率高的居前;5、與另一個聯盟的前八名球隊交手勝率高的居前;6、得失分差高的居前;7、抽籤決定。
第二種情況:當三隊以上勝場差相同時,依次按以下依據排出先後:
1、分區冠軍居前;2、所涉及球隊相互之間戰績好的居前;3、在分區中勝率高的居前(僅當兩隊同屬一分區時適用);3、在各自所屬聯盟中勝率高的居前;4、與所屬聯盟的其他前八名球隊交手勝率高的居前;5、與另一個聯盟的前八名球隊交手勝率高的居前;6、得失分差高的居前;7、抽籤決定[2]。
場數分配
一個完整的賽季需要完成82場比賽,其中包括41場主場及41場客場。現時NBA各球隊的比賽場數分配如下:
同賽區球隊:一季4次對決,主、客各2場,四隊合計16場
同聯盟不同賽區球隊:一季3或4次對決,十隊合計共36場
不同聯盟球隊:一季2次對決,主、客各1場,十五隊合計30場
參考文獻
- ↑ NBA常規賽為什麼是82場,你知道嗎?,新浪網,2017-10-17
- ↑ nba東西部常規賽排名一覽,球天下體育,201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