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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是生活中值得紀念的重要日子。
各民族和地區都有自己的節日。一些節日源於傳統習俗,如東亞的新春,端午節、中秋節、清明節、重陽節等。有的節日源於宗教,比如聖誕節、復活節、佛誕等。有的節日源於對某人或某件事件的紀念,比如各國的國慶節等等。另有國際組織提倡的運動指定的日子,如勞動節、婦女節、母親節。
隨着時間推移,節日的內涵和慶祝方式也在發生着變化。而現時節日經常與假日相混淆,事實上大多數節日都沒有法定假期,如中國部分傳統節日如上元節、上巳節、七夕等於兩岸四地皆非假期,而華人三大節日則都是假日。
節日來源
曆法節氣
中國自古以農為本,以農立國。早在7000多年以前,原始農業已經出現了南北分野,北方以粟作為主,南方以稻作為主。農業生產有很強的季節性特點:春播、夏耘、秋收、冬藏,周而復始,年復一年。從遠古時代起,中國先民就已掌握了反映農業生產特點的曆法知識。相傳,古代有黃帝、顓頊、夏、商、周、魯六家曆法,殷墟甲骨文中已經有了曆法紀年,《尚書·堯典》有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四節氣的劃分,戰國時代發展為24節氣。中國古代先後推行過100多種曆法,其中(漢)太初曆、(唐)宣明歷、(元)授時曆、(明)大統歷、(清)時憲歷,都具有特殊的歷史意義。這些曆法根據氣候變化的特點,把一年劃分為12個月,24節氣,72候,約365天,從而構成了歲時節日的計算基礎。曆法反映了農業生產規律,對指導農業生產起了積極作用,同時也為歲時節日的產生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有些節日如立春、夏至、立秋、冬至等,則是由節氣直接發展而來的。歲時節日與曆日節氣關係十分密切,但曆日節氣本身並非節日,除上述少數者外,只是為節日產生提供了前提,節日的形成還必須有一定的風俗為其內容。
風俗與禮俗相結合
講究禮儀,每當重要節日來臨,人們都要祭拜祖先,以表達對祖先的懷念。如春節供奉祖宗牌位,寒食、清明掃墓,對待死者「事死如生」之禮在節日祭祖中得到集中體現。清明祭掃本來是民間風俗,唐玄宗時列入禮典,變成了禮俗。元宵節張燈風俗自漢代形成之後,歷代都以張燈、觀燈為一大盛事。封建統治者對節日風俗的倡導,把風俗上升為禮俗,以禮儀教化人民,加速了節日的傳播和發展,同時也把節日納入了封建禮教的軌道。
民族性與地區性
中國是以漢族為主體的多民族國家,漢族的傳統節日如春節、清明、端午、中秋等。此外,如蒙古族的「那達慕大會」,朝鮮族的「老人節」,傣族的「潑水節」,錫伯族的「西遷節」,彝族、白族、納西族、布朗族的「火把節」,土家族的「七月會」,高山族的「豐收節」等等。這些節日都有其特殊意義和習俗,與漢族節日共同構成了中華民族大家庭的傳統節日。中國節日的這種跨民族、跨地區的特徵,是歷史上民族節日風俗互相交流、融合的結果,實際上也是各地區經濟、文化交流的結果。在這種廣泛交流、融合過程中,中國傳統文化具有了廣泛的包容性,使中華民族產生了強大的內聚力,這也是僑居海外的炎黃子孫「每逢佳節倍思親」的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