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府於臺灣清治時期始設的府。永曆十五年(西元1661年)鄭成功設承天府,永曆三十七年(西元1683年)鄭克塽獻國歸順大清,翌年康熙二十三年(西元1684年)改承天府為臺灣府。1885年臺灣建省之前,臺灣府實為清治時期之臺灣地方行政的內政最高統治官署衙門,位於今天的臺南市,所以,台灣亦即是台南的舊名,時至今日,台南人還是以府城自居。
1875年設臺北府後,臺灣府縮小管轄範圍至中臺灣與南臺灣;1885年臺灣建省,1887年設臺南府後,臺灣府縮小管轄範圍至臺灣中部,並將其事務轉移至福建臺灣承宣布政使司。
臺灣府的主官為臺灣知府,建省前後分別受臺灣道、福建臺灣布政使及福建臺灣巡撫等官職制約。1895年,臺灣被清朝政府依照《馬關條約》割讓予日本後,臺灣府不再設置。
沿革
清治時期
- 1727年(雍正5年)臺廈道改臺灣道,轄下設一府四縣一廳
- 臺灣省—
- 1887年(光緒13年)臺灣才獨立設福建臺灣省,因為與福建省仍有部分行政業務,因此官方正式名稱稱為福建臺灣省,不過一般仍稱分治後的臺灣為臺灣省。臺灣建省之後下設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三府,此時的「臺灣府」範圍約是現今的臺灣中部地區。
- 1887年(光緒13年)臺灣方能正式建省,設三府十一縣三廳一直隸州:省城擇於原彰化縣橋仔圖(今臺中市),並於省城所在地新設臺灣府及臺灣縣,原臺灣府改稱臺南府,原臺灣縣改稱安平縣。
日治初期
1895年,臺灣邁入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將原臺灣縣廢止,臺灣府改稱臺灣縣。因此日治時期初期的臺灣縣區劃是包含苗栗至嘉義的廣大臺灣中部區域,面積達6000平方公里以上。同年8月,臺灣縣即更名為臺灣民政支部,翌年4月總督則再將該區域更名為臺中縣。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