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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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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珍(清康熙八年-乾隆二十一年,即1669年-1756年),字君璧,清景州(今景县)人。

生平

从师李文贞、梅定久学习《算法九章》、《三角之学》以及天文、地理、河渠、乐律、尽得其奥秘。 李光地督学,招入幕阅卷,旋以举人荐直内廷,与王兰生、梅瑴成校乐律渊源。五十二年,成一甲三名进士,授编修, 校对《周易》、《性理》诸书。五十四年,迁侍讲,直南书房。康熙五十五年(1716)担任日讲起居注官。康熙五十六年(1717)转为侍读。康熙五十九年(1720)充任江南乡试正考官,主试江南,又擢升占詹事,不久升为内阁学士。康熙六十一年(1722)管理两淮盐政。查知运库亏额一百五十万,据实奏报,以三十年不足,使币项充实,商力无亏。 雍正元年(1723),魏廷珍任湖南巡抚。雍正元年,授偏沅巡抚。世宗谕曰:“尔清正和平,但不肯任劳怨。今为巡抚,宜刚果严厉,不宜因循退缩。”雍正二年(1724),以辰谿诸生黄先文故杀人,谳斗杀拟绞,遇赦请免;会同民谭子寿等因奸毙三命,拟斩候,皆失出;又以拨绿旗兵饷未具题:部议降调。上谕:“廷珍学问操守胜人,乃料理刑名钱谷,非过则不及。”召回京,授盛京工部侍郎。雍正三年授安徽巡抚,又以按治泾县吏王时瑞等假印征赋,宽徇,为部驳,上戒其毋姑息。廷珍疏言:“清釐钱粮,官吏侵蚀,往往匿民欠中,不易清察。请视民欠多少,多限一年,少限半年,分别详察。官吏侵蚀,循例责偿,如实欠在民,督征催解,州县有逋赋,继任受代,许以时察报。”诏如所请行。嗣以清察限促,敕部更定。广东总督孔毓珣入对,言道经宿州灵壁,积潦妨稼,上责廷珍怠玩,令出俸疏濬。廷珍乞内补,上不许。雍正八年(1730),魏廷珍调任湖北巡抚。九年,召回京,授礼部尚书。十年,授漕运总督,署两江总督。十二年,授兵部尚书。十三年,仍调礼部。


乾隆皇帝继位之初,魏廷珍奉命守护泰陵。乾隆三年,授左都御史。四年,迁工部尚书。乾隆五年(1740)因老病罢归。上以:“廷珍在世宗朝服官中外,不克举其职,屡奉申诫,今以老病乞休,似此因循懈怠、持禄保身之习,断不可长。”命夺官。时方苦旱,太常寺卿陶正靖谢上入对,上问:“今苦旱,用人行政或有阙失,宜直言。”正靖因奏:“廷珍负清望,无大过。近日放还,天语峻厉,非所以优老臣。”上霁颜听之。后数日,上以语礼部尚书任兰枝,兰枝言正靖其门生也。上知兰枝与廷珍为同年进士,因不怿,谕:“朝臣师友门生援引标榜,其端不可开。”命兰枝书上谕戒正靖,兰枝书上谕,言:“上问正靖,知为兰枝门生。”上诘兰枝,兰枝对“年老耳聋,一时误听。”上愈怒,责兰枝诈伪,对称“老”,以旧臣自居,下吏议,兰枝、正靖皆夺官。上命留兰枝,正靖降调。 乾隆十三年(1748),乾隆皇帝东巡途经景州,魏廷珍闻讯前往迎驾,乾隆皇帝亲赐其“林泉耆硕”之匾额,并赐诗一首,有句云:“皇祖栽培士,于今剩几人?”并书“林泉耆硕”榜赉之。十六年,又赐诗,予其子锡麟荫生。二十一年,复东巡,廷珍迎谒,年已将九十,又赐诗,予锡麟员外郎衔。同年魏廷珍亡故,时年88岁。赐祭葬,谥号“文简”。 魏廷珍历事康、雍、干三朝。为雍正、乾隆的老师,为官清正和平,纤毫不染,名扬朝廷内外。;在康熙中后期与纪晓岚并称二才子。君璧此作,布局密不透风,行笔迅疾劲健,淋漓顿挫,沉著畅快,险而不怪、老而不枯,通篇一气呵成,有不可一世之慨。




2000年5月,鄂州大学教授童力群经考证认为,魏廷珍乃《红楼梦》中林黛玉之父林如海原型人物。为此,《衡水日报》特辟专栏共各界考订论证达三月之久。

着作

着作有《课忠堂诗钞》及《伐蛟说》。

参考资料

官衔
前任:
钱以垲
礼部汉尚书
雍正九年十月戊申-雍正十年二月乙未
(1731年11月17日-1732年3月3日)
继任:
张大有
前任:
尹继善
两江总督
雍正十年九月庚寅-雍正十一年正月壬辰
(1732年10月24日-1733年2月23日)
继任:
高其倬
前任:
涂天相
兵部汉尚书
雍正十二年十二月丁巳-雍正十三年二月庚戌
(1735年1月9日-1735年3月3日)
继任:
高起
前任:
吴襄
礼部汉尚书
雍正十三年二月庚戌-雍正十三年十月
(1735年3月3日-1735年)
继任:
任兰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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