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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又稱都市設計( urban design ),很多設計師和理論家對這一名詞的定義都有自己獨特的看法。現在普遍接受的定義是「城市設計是一種關注城市規劃布局、城市面貌、城鎮功能,並且尤其關注城市公共空間的一門學科」。相對於城市規劃的抽象性和數據化,城市設計更具有具體性和圖形化;但是,因為二十世紀中葉以後實務上的城市設計多半是為景觀設計或建築設計提供指導、參考架構,因而與具體的景觀設計或建築設計有所區別。城市設計複雜過程中在於以城市的實體安排與居民的社會心理健康的相互關係為重點。通過對物質空間及景觀標誌的處理,創造一種物質環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勵其社區(community)精神,並且能夠帶來整個城市範圍內的良性發展。
城市規劃
在城市空间规划设计实践上,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虽然都处理城市空间问题,但是,两个领域在实践中所产生的效能差异非常大。
當代城市設計的主要處理對象是「城市的一部份」。非常常見的情形則是,城市設計工作被鑲嵌在更大範圍、更長期的城市規劃工作之中。當城市規劃將城市區域中的各種主要機能區域(商業區、住宅區、文教區、自然或歷史保存區...等)予以選址之後,城市設計專業便得以接手城市規劃未能更為詳細處理的工作----在各個特定區塊之中,建立其空間組織與其所屬建築量體的整體形構。 城市規劃所處理的空間範圍較城市設計為大。城市規劃工作的空間尺度,不僅超越城市中的分區,還涉及整個城市的整體構成、城市與周邊其他都市鄉村的關連。城市規劃工作經常需要考慮都市在更大範圍中的定位,此處所指更大範圍,可以指涉都市群、「區域」(以區域計劃專業角度所認定的區域)、省、邦、國家,甚至國際政經網絡,而這些往往是都市設計較少着墨的問題。 舉例而言,在處理城市交通系統時,城市設計所面對的問題經常是公交車站或軌道與社區的關係,例如社區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於住家與公交車站、公交車站在社區生活中的服務功能與其他社會意涵,輕軌軌道與社區景觀如何和諧地共構、公交車輛行駛對社區生活的妨礙與防範...等;相對的,城市規劃專業經常需要考慮大眾運輸路線所延伸服務的其他城市、郊區或鄉村,以及這些地區透過大眾運輸路線與城市所串連而產生的整體社會現象。 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還在其他幾個方面有所差異:城市設計不需要在互相衝突的城市機能之間決定城市內各分區的土地使用問題,這是城市規劃的核心工作。城市設計專業者比城市規劃專業者較少涉入城市政策制定的政治過程。城市規劃專業者與城市設計專業者,都需要面對相當廣泛的社會、文化、實質空間規劃設計議題,其差別主要是在於對象、尺度、程度...等的差異。
建築設計
城市设计处理的空间与时间尺度远较建筑设计为大,它处理街区、社区、邻里,乃至于整个城市(虽然当代都市设计绝少至一整个城市的范围,除非城市规模较小),其实现的时程多半设定在十五年至二十年间。相对于建筑设计,仅需处理单一土地范围内的建筑工作,建筑物完工至多仅需三或五年,城市设计在空间时间方面有着相当大的尺度差异。
城市設計所面對的變量也較建築設計為多。一般城市設計的工作範圍涉及都市交通系統、鄰里認同、開放空間與行人空間組織等,需要顧及的因素還包含城市氣候、社會等。變量眾多,使得城市設計的內容較為複雜,另外加上實現城市設計方案所必需的漫長時程,其結果是,城市設計方案與實現成果之間充滿著高度不確定性。 事實上,也由於城市設計涉及因素的複雜性,城市設計的手段較為間接,不像建築設計可以對個別建築物進行直接掌控。也因此,城市設計這門專業中,所應用的工具與策略與建築設計差異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