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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的高级人民法院。

沿革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河南省全境,1949年5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在开封市成立河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与河南省司法厅合署办公(至1950年2月河南省司法厅撤销),1951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改名为河南省人民法院。1954年9月根据当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改名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8年公安机关实行军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为河南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办案组。1973年3月,公安机关军管会撤销,高级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逐渐恢复。

法院简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5月10日[1],1955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开封迁至郑州市。现址坐落于郑州市金水路282号。河南省设有1个高级法院、19个中级法院(包括一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63个基层法院(包括郑州、洛阳两个铁路运输法院)、729个人民法庭。目前全省法院共有干警22676人,其中法官13231人,占总人数的58%。省高级法院内设有27个综合、业务部门和2个事业单位,共有干警590人,其中法官344人,占行政编制总人数的70.35%。

机构设置

2001年机构改革时,省委批准我院设立1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技术处、法警总队、行装处、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2007年由于死刑二审案件需要开庭审理,增加刑三、刑四庭;2009年8月,省编办又给了我们增加了立案二庭、审监二庭、法官管理处,执行局升格为副厅级,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处3个正处级机构;2012年7月份,增加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和减刑假释庭;2014年2月又增加信访局[2]和少年审判庭,现在省法院机关实有内设机构27个,其中政治部、执行局为副厅级规格,下面分别设3个正处级机构。

法院建设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始终以服务大局为首要责任,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不竭动力,五年共审结刑事案件39万余件,判处犯罪分子42万余人;民事案件218万余件,诉讼标的金额2200亿元;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12万余件;执结案件61万余件,执结标的金额650亿元。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55万件左右,去年达到了近60万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调解率等主要办案指标稳中有升,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少年审判、执行工作、减刑假释、司法公开等取得较好成绩。先后有54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优秀法院、模范法院、模范法官、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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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