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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獎(英語譯名:Golden Horse Awards,簡寫為GHA)是中華民國的電影獎之一,為全球第一個華語電影獎,旨在獎勵華語電影創作與發展。其不僅是中華民國最具代表性的電影獎項,也有「東方奧斯卡」的美譽,為華語電影業界年度最受矚目的盛會之一,同時與金鐘獎和金曲獎並稱為中華民國三大娛樂獎,合稱為「三金」,並被華語電影業界公認為華語電影三大獎之一(其餘兩個為香港電影金像獎與金雞獎)。1962年創始時由行政院新聞局主辦[1][2][3],1990年起交由臺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主辦[4],每年舉行一次金馬獎頒獎典禮。
歷史沿革
前身
1957年正值臺語電影的興盛時期,徵信新聞報(中國時報前身)舉辦第1屆臺語片電影展覽會,俗稱臺語片影展,於11月30日在臺北市國際學舍舉行頒獎典禮,由徵信新聞報社長余紀忠主持;當時有32部電影參與角逐,影展仿效美國奧斯卡金像獎模式,由頒獎人將獎項交給受獎者。獎項類別可分為:由專業評審選定的「金馬獎」11項,觀眾票選的「銀星獎」10名,另增設有「榮譽獎」1名和「觀眾票選優勝獎」10名,這是「金馬獎」之名首次在正式場合出現;不過臺語片影展只舉辦一屆就停辦。
緣起
1962年,中華民國政府為促進國內電影事業的發展,獎勵優良國語影片和優秀電影工作者,由行政院新聞局創設了第1屆金馬獎。[5][6] 「金馬」二字源自金門、馬祖兩外島地名的字首;由於金、馬兩地為冷戰背景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軍事對峙的最前線中華民國的年輕男性國民依法須服義務兵役,在抽籤決定服役單位時,若結果是在以往仍為戰區的金門或馬祖,役男常被戲稱為中了「金馬獎」。,該獎以「金馬」命名旨在鼓勵中華民國電影業界,能效法前線國軍官兵們堅強奮發的精神,努力開創新局。[7] 此外,它也符合全球主要影展名稱以「金字招牌」為號召的潮流。金馬獎自1968年起改由教育部文化局主辦,1984年起再改由新聞局主辦、民間電影團體輪流協辦。直到1990年,為順應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新聞局宣佈決定將金馬獎和金鐘獎、金曲獎等「三金典禮」由官方全部轉交民間團體主辦。[8]
1990年5月16日,電影聯合會議中決定成立常設機構及執行委員會,也就是後來的「台北金馬國際影展執行委員會」。[9] 但由於該執行委員會為非法人組識,其法律定位備受各界質疑,新聞局與各團體研商後將該會併入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10] 1991年7月1日,在臺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強力要求下,新聞局全面退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會務。[11] 此後金馬獎由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統籌主辦,但仍接受新聞局的公款補助。該基金會所屬「台北金馬國際影展執行委員會」在1992年更名「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俗稱「金馬執委會」)[9],敦聘9名至15名電影研究者和從業人員擔任執行委員,設主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各1名負責推動會務,下設行銷宣傳、競賽和影展等3組,辦理台北金馬影展行銷宣傳組負責所有廠商合作、造勢及週邊活動、媒體宣傳和文宣刊物製作等業務;競賽組負責華語影片競賽、金馬獎頒獎典禮和國際數位短片競賽等;影展組則負責影展內容策劃、影片及影人邀約、字幕翻譯製作、拷貝運送和影展現場執行等各項事宜。影展分為「國際影片觀摩項目」和「華人電影競賽項目」兩大部分:「國際影片觀摩項目」以售票方式籌款,加上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的補助運作;「華人電影競賽項目」則由金馬執委會專責處理。金馬執委會後來在2009年將秘書長一職改為執行長,並增設行政組。[4]
競逐資格
創立之初,金馬獎為了獎勵國語影片,規定報名角逐的影片須獲得准演執照,內容以國語發音或配音,能配合政策或具深厚倫理教育意義,且申請者須為臺灣境內製片公司、曾參加臺灣當地自由公會或經使領館認可的華僑廠商。1983年《兒子的大玩偶》因影片發音引發參賽資格爭議,新聞局決議因片中閩南語對白未超過全片一半,准許報名。1989年《三個女人的故事》由於查無中國大陸資金領有準演執照,得以保留參賽資格;但瑞士籍的斯琴高娃則因不具臺灣、香港兩地演員身分,無緣角逐最佳女主角獎項。1991年起,只要是華裔人士都可參加個人獎項的報名,但需加入臺灣、香港兩地的電影團體者為限,例如以《愛情萬歲》獲得1994年最佳導演的馬來西亞籍華裔導演蔡明亮。陸委會在1992年通過開放中國大陸編導演比例不超過半數的電影上映後,金馬執委會緊接著在1993年開放符合此資格影片報名,同時該片的從業人員也可以參加個人獎項的報名,但外籍人士需參加3部以上臺灣電影製作,並提出加入臺灣、香港兩地相關電影團體的證明書始可報名,例如以《東邪西毒》獲得1994年最佳攝影的澳洲籍攝影師杜可風。1994年,金馬執委會決議中國大陸編導演比例超過半數的影片,即使得到第一類國際影展競賽單元獎項並取得准演執照,仍無法參加金馬獎包括《霸王別姬》和《活著》等影片在內都因此不能參賽。1996年起,只要影片是以華語為主要發音語言包括閩南語和其他方言,不限出品國、資金結構或演職員國籍,都可報名參賽,中國大陸電影首度納入參賽範圍。[12]
金馬獎自1997年起定位為全球華語影片競賽。1999年起進一步取消報名影片須獲得准演執照和中國大陸影片須獲得中國大陸有關單位認證的資格限制。2000年起,只要影片的主要創作人員包括:導演、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原著劇本或改編劇本、攝影、美術設計、剪輯、原創電影音樂和音效等。有半數為臺灣電影人,都享有評審團大獎和特別獎的報名資格。2003年起也不再限定須以華語為「主要」發音,只要片中涉及華人地區所使用的主要語言或方言,都可報名,例如片中以日語對白為主的《吳清源》曾在2006年入圍[13];以賽德克語和日語為主的《賽德克·巴萊》獲得2011年最佳劇情片等5個獎項。2007年起,因應跨國合作的趨勢,只要導演加上半數主要創作人員為華人的影片都可報名。2010年起,導演和其他主要創作人員中有5名(含)以上為華人的影片都能角逐,例如非華人主演的《臉》獲得2010年最佳美術設計和最佳造型設計;《台北星期天》獲得2011年最佳新導演;以及而為了因應數位技術的發展,符合在臺灣戲院公開映演達首週20場的非35釐米或16釐米規格影片,自2009年起允許報名。之後為因應數位放映趨勢,報名影片放映規格自2013年起規定必須是35釐米拷貝或DCP數位檔案 。[12][14]2016年起,導演和其他主要創作人員中有7名(含)以上為華人的影片都能角逐,詳細的報名資格可至金馬獎的官方網站查詢。
參考文獻
- ↑ Chiang Ying-ying. "Ang Lee sees clout of Chinese film awards growing". Associated Press. New York City. 12 November 2013.
- ↑ "Hustle hits Golden Horse heights". 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London. 13 November 2005.
- ↑ Amber Wang. "Singapore, Hong Kong films shine at Chinese 'Oscars'". Agence France-Presse. Paris. 24 November 2013.
- ↑ 4.0 4.1 台北金馬影展>關於我們>關於我們 臺北: 台北金馬獎執行委員會. [2018年4月18日].
- ↑ 幼獅社訊. 〈獎勵國語影片辦法 今年起有重大改變 對劇情片及紀錄片不給獎金 另設置金馬獎作為最高榮譽〉. 《聯合報》. 臺北. 1962年1月22日. 第8版.
- ↑ 行政院新聞局令. 〈公布「51年獎勵國語影片辦法」〉. 《總統府公報》. 臺北. 1962年5月25日.
- ↑ 沈劍虹. 〈五年新聞局長的回憶〉. 《傳記文學》. 臺北. 1987年3月.
- ↑ 王介中. 〈公營不如民營 金馬、金鐘、金曲獎新聞局決定移交〉. 《民生報》. 臺北. 1990年4月15日. 第1版.
- ↑ 9.0 9.1 胡幼鳳. 〈輔導金預算有望提高 電影文化政策亟待確立 電影聯合會閉幕贏得立委支持〉. 《民生報》. 臺北. 1990年5月17日. 第10版.
- ↑ 黃仁、王唯 編著. 《臺灣電影百年史話》(下). 臺北: 中華影評人協會. 2004年, 頁381.
- ↑ 臺灣電影網>電影查詢瀏覽>電影事業>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2010年11月23日].
- ↑ 12.0 12.1 台北金馬影展>金馬獎>關於金馬獎>獎項沿革. 臺北: 台北金馬獎執行委員會. [2018年4月18日].
- ↑ 項貽斐. 〈金馬獎坦承疏失 吳清源又可參賽〉. 《聯合報》. 臺北. 2006年10月22日.
- ↑ 台北金馬影展>金馬獎>競賽>競賽規章. 臺北: 台北金馬獎執行委員會.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