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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府通判

Cova讨论 | 贡献2021年5月28日 (五) 23:04的版本 (removed Category:御史 using HotCat

京府通判

官名。掌主京师及留都盛京的牙税,平禁争伪。顺天府尹、奉天府尹之属官。京府通判秩正六品,与一般府之通判相同而职权较轻。通判相当于现在分管农业、司法、民政等工作的副职领导职务。

目录

基本信息

名称 京府通判 朝代 宋朝
性质 官名 职能 分管农业、司法等

简介

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唐末五代,藩镇武将专权,天下动乱不已,中央集权始终巩固不下来。宋初,统治集团全力解决这个大问题,著名的“杯酒释兵权”故事,就是解除武将兵权的明智之举。武将解除兵权之后,则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为“权知军、州事”。“权”,有临时之意,意谓随时可以罢去,从名称上亦注意矫正藩镇的父死子继之锢弊。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