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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经济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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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为掌管中华民国工商业发展及国际贸易等产业事务的部会,民国元年(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实业部”是现今经济部的前身。下设商业司、矿业司、中小企业处、工业局、国际贸易局、智慧财产局、标准检验局等单位,并同时负责管理所属国营事业台电、中油、台水、台糖等。
沿革
1912年1月3日,依《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筹组临时政府内阁,内阁内的“实业部”为经济部的前身。1912年3月12日,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成立北洋政府内阁,国务院下改设“农林部”与“工商部”。1914年2月12日,改组为国务院下的“农商部”。1927年6月20日,改组为国务院下的“农工部”。1928年6月3日,北洋政府结束,国务院解散。
1928年2月7日,国民政府(1925年成立于广州)下复设“工商部”。3月28日,工商部设立,以孔祥熙为部长。国民革命军北伐结束后,工商部接管国务院农工部第二、三类产业业务,第一类产业业务则由农矿部接管。
1931年1月17日,国民政府为刷新政治、改善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公布《实业部组织法》,将农矿部与工商部合并为实业部。6月,行政院下成立全国经济委员会,掌理国家经济建设及发展计画之设计、审定、监督指导等事项。12月,国民政府进行中央行政机关改组,工商、农矿两部合并为“实业部”。实业部内设总务司、农业司、工业司、商业司、渔牧司、矿业司、劳工司,后又成立合作司,以及林垦署。1934年12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接收内政部主管之水利事业。
1937年12月,实业部改组为“经济部”。1938年1月,经济部整并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之水利部分,及军事委员会第三部、第四部、工矿调整委员会、农产调整委员会及资源委员会等机关(单位);成立之初的组织架构,部本部有总务司、人事室、秘书厅、参事厅、技术厅、会计室、统计室、农林司、工业司、商业司、矿业司、水利司,附属机构有中央农业实验所、农本局、金水流域农场、江西农村服务区管理处、西北种畜场、中央工业试验所、技工训练处、工矿调整处、全国度量衡局、商标局、商品检验局、地质调查所、矿冶研究所、采金局、导淮委员会、江汉工程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华北水利委员会、扬子江水利委员会、泾洛工程局、珠江水利局、金沙江工程处、川康水贷会、湖北堤工专款保管委员会、中央水工试验所、水利设计测量队、水利航空测量队、气象研究所、田壁工程处、关河疏滩工程处、资源委员会等;组织之庞大,事权之集中,可谓当时的“天下第一部”。1938年7月,随政府迁至重庆的川盐银行(今重庆饭店)办公。
1940年7月,农林司裁撤,相关农林渔牧业务改由农林部掌管。1941年9月,水利司裁撤,相关水利业务改由行政院全国水利委员会负责;抗战时期,经济部组织亦常有增减改隶等变动。1946年5月,资源委员会改由行政院直辖。1946年6月,行政院全国水利委员会改组为行政院水利委员会。1947年4月,行政院水利委员会改组为水利部。
1947年12月行宪之后,经济部曾一度改回“工商部”与“全国经济委员会”。1948年8月,全国经济委员会裁撤。1949年4月,国军内战失利南退,迫使中央政府决定南迁。为简化中枢行政起见,以统筹主管全国经济行政及经济建设事务,1949年5月10日总统令制定公布《经济部组织法》,将工商部再度改回“经济部”,设置工业司、矿业司、商业司、总务司、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室等内部单位;农林部、水利部分别缩编为农林署、水利署,与资源委员会一同并入经济部而成附属机关。1949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因大陆战局告急,经行政院开会决议后,将中央政府连同所属的幕僚机构一并播迁台湾。
1969年1月31日,《经济部公报》创刊[1]。1979年11月,设置能源委员会;原商业事务中,证券管理、会计师部分改隶财政部。1981年1月,设立国际合作处、投资业务处、技术处、设置中小企业处;农业司、工业司改组为农业局及工业局。1984年7月20日,行政院农业发展委员会与经济部农业局合并,成立“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业事务移出经济部。
1992年5月,为率先推动企业识别系统(CIS),经济部总务司负责推动“经济部识别体系”,并委请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设计推广中心负责协助经济部识别体系之整体规划设计[2],现行蓝红二色“E”字部徽由此诞生。
1996年12月,合并水利司与水资源统一规划委员会,改设“水资源局”。1999年1月,为落实智慧财产权保护之政策,并将标准及检验业务一元化,将中央标准局及商品检验局改组为智慧财产局及标准检验局。1999年7月,配合精省作业,台湾省政府建设厅、物资处、水利处、台北水源特区管理委员会、矿务局等省属机关归并经济部,经济部设置第二办公室(原台湾省政府物资处)及中部办公室。2000年底,经济部第二办公室裁撤。2002年3月,整并水利处、水资源局及台北水源特区管理委员会,成立“水利署”。2004年7月,能源委员会因业务调整需要,改制成立能源局。12月31日,《经济部公报》发行第36卷第36期并宣布停刊。
2010年2月,修正《行政院组织法》,拟将经济部改制为“经济及能源部”,未来经济及能源部主管事项为工商产业、贸易及能源等,相关组织法尚待立法院审议。[3]2021年3月25日,行政院院会通过组改法案,经济部未来将配合数位发展部成立而移拨相关业务。
组织架构
幕僚单位
- 秘书室
- 矿业司
- 总务司
- 商业司
- 国际合作处
- 投资业务处
- 技术处
- 人事处
- 会计处
- 统计处
- 政风处
- 研究发展委员会
- 法规委员会
- 诉愿审议委员会
- 资讯中心
- 中区联合服务中心
- 南区联合服务中心
- 中部办公室
- 经贸谈判代表办公室
- 智慧机械推动办公室[4](任务编组)
附属机关(构)
事业机构
驻外机构
驻外商务机构设置于亚太地区14处、北美地区9处、中南美地区13处、欧洲地区19处、非洲地区7处、中东地区3处。
参考文献
- ↑ 经济部公报. [2018-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 ↑ 经济部识别体系设计规范 ,国立台湾大学图书馆公开取用电子书
- ↑ 本院拟撤回520前送请立法院审议尚未进行审查之法案,2016-6-23. [2016-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4).
- ↑ 经济部与台中市府携手成立“智慧机械推动办公室” ,行政院部会新闻,2017-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