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英語:National Radio and Television Administration),標準簡稱廣電總局,亦簡稱國家廣電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工作正部級直屬機構。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主要負責貫徹中共中央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廣播電視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督促落實,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監管、審查廣播電視與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等工作。
沿革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廣播電視管理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和電影管理職責均被劃歸中共中央宣傳部,後者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和國家電影局兩塊牌子。
2018年3月22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1](國發6號),在「國務院直屬機構」一節中,明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屬於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也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牌子掛在中共中央宣傳部,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職能由其承擔。
2018年4月16日,新組建的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正式掛牌。
職責
根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2],廣電總局承擔下列職能:
- 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 負責起草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 負責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 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 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 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 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國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 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 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 開展廣播電視國際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 指導廣播電視、網絡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8〕6號),中國政府網,2013-8-23
- ↑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職能、機構、人員三定方案公布,有哪些變化,搜狐,2018-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