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俗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的工作委员会,负责预算审查工作。
沿革
为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预算的审查监督,促进依法理财,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经中央同意,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 协助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预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承担有关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有关法律草案审议方面的具体工作;
- 承办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交办以及财政经济委员会需要协助办理的其他有关财政预算的具体事项;
- 经委员长会议专项同意,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情况,并获取相关信息资料及说明;
- 经委员长会议专项批准,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或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调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1]。
组成人员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任命
- 主任:郭振干
- 副主任:苏宁、张光瑞
2003年3月1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免去:
- 主任:郭振干
- 副主任:张光瑞[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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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职责,弋阳县人民政府
- ↑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华夏经纬网,200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