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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乙辛(?-1083年),字胡睹袞,五院部人。遼朝權奸。

目錄

生平

清寧五年,為南院樞密副使,改官主持北院,封為趙王。九年,出任南院樞密使,封趙王。平定重元之亂後,任北院樞密使,進封魏王,備受遼道宗信任,署理太師,勢振中外,大肆收受賄賂。

大康元年,誣陷皇后蕭觀音與伶人趙惟一通姦,敦促遼道宗下令處死宣懿皇后,造成十香詞冤案。既而構陷皇儲耶律浚謀反,將其害死獄中。五年,試圖剷除皇太孫耶律延禧,被遼道宗警覺察覺,將其調出京城,擔任南院大王,削除一字王爵,遷興中府尹。七年,以「鬻禁物於外國」罪名被逮捕。九年,試圖逃奔北宋,被下詔縊死[1]

天祚帝即位後,將其開棺戮屍。耶律乙辛專擅朝政達 14 年之久,興起兩次朝野震驚的特大冤獄,殺害大批正直的契丹貴族與官僚,使遼朝元氣大傷,使得天祚帝即位後面臨治國乏才的局面,加之天祚缺乏振興的抱負和才幹,遼朝最終走向了衰亡[2]

歷史評價

諺語:「寧違敕旨,無違魏王白帖子。 」

蕭惟信: 「懿德賢明端重,化行宮帳,且誕育儲君,為國大本,此天下母 也。而可以叛家仇婢一語動搖之乎?公等身為大臣,方當燭照奸宄,洗雪冤誣,烹滅此輩,以報國家,以正國體,奈何欣然以為得其情也?公等幸思之。 」[3]

蕭岩壽: 「乙辛自皇太子預政,內懷疑懼,又與宰相張孝傑相附會。恐有異圖,不可使居要地。 」[4]

《遼史》:「遼自耶律乙辛而下,奸臣十人,其敗國皆足以為戒,故列於傳。」


參考文獻

  • 《遼史·列傳第四十》奸臣上·耶律乙辛傳
  • 《遼史·列傳第四十》奸臣上·耶律乙辛傳:及長,美風儀,外和內狡。重熙中,為文班吏,掌太保印,陪從入宮。皇后見乙辛詳雅如素宦,令補筆硯吏;帝亦愛之,累遷護衛太保。道宗即位,以乙辛先朝任使,賜漢人戶四十,同知點檢司事,常召決疑議,升北院同知,歷樞密副使。清寧五年,為南院樞密使,改知北院,封趙王。九年,耶律仁先為南院樞密使,時駙馬都尉蕭胡睹與重元黨,惡仁先在朝,奏曰:「仁先可任西北路招討使。」帝將從之。乙辛奏曰:「臣新參國政,未知治體。仁先乃先帝舊臣,不可遽離朝廷。」帝然之。重元亂平,拜北院樞密使,進王魏,賜匡時翊聖竭忠平亂功臣。
  • 《遼史·列傳第四十》奸臣上·耶律乙辛傳:大康元年,皇太子始預朝政,法度修明。乙辛不得逞,謀以事誣皇后。後既死,乙辛不自安,又欲害太子。乘間入奏曰:「帝與後如天地並位,中宮豈可曠?」盛稱其黨駙馬都尉蕭霞抹之妹美而賢。上信之,納於宮,尋冊為皇后。時護衛蕭忽古知乙辛奸狀,伏橋下,欲殺之。俄暴雨壞橋,謀不遂。林牙蕭岩壽密奏曰:「乙辛自皇太子預政,內懷疑懼,又與宰相張孝傑相附會。恐有異圖,不可使居要地。」出為中京留守。乙辛泣謂人曰:「乙辛無過,因讒見出。」其黨蕭霞抹輩以其言聞於上。上悔之。無何,出蕭岩壽為順義軍節度使,詔近臣議召乙辛事。北面官屬無敢言者,耶律撒剌曰:「初以蕭岩壽奏出乙辛,若所言不當,宜坐以罪,若當,則不可復召。」累諫不從。乃復召為北院樞密使。
  • 《焚椒錄》中記載原文
  • 《遼史·列傳第四十》奸臣上·耶律乙辛傳:大康元年,皇太子始預朝政,法度修明。乙辛不得逞,謀以事誣皇后。後既死,乙辛不自安,又欲害太子。乘間入奏曰:「帝與後如天地並位,中宮豈可曠?」盛稱其黨駙馬都尉蕭霞抹之妹美而賢。上信之,納於宮,尋冊為皇后。時護衛蕭忽古知乙辛奸狀,伏橋下,欲殺之。俄暴雨壞橋,謀不遂。林牙蕭岩壽密奏曰:「乙辛自皇太子預政,內懷疑懼,又與宰相張孝傑相附會。恐有異圖,不可使居要地。」出為中京留守。乙辛泣謂人曰:「乙辛無過,因讒見出。」其黨蕭霞抹輩以其言聞於上。上悔之。無何,出蕭岩壽為順義軍節度使,詔近臣議召乙辛事。北面官屬無敢言者,耶律撒剌曰:「初以蕭岩壽奏出乙辛,若所言不當,宜坐以罪,若當,則不可復召。」累諫不從。乃復召為北院樞密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