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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信托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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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信托,是指以信托之方式管理企业年金的制度。具体的说就是,委托人(开展了企业年金的企业或者企业年金基金)将计提的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把企业年金基金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对年金基金进行管理和处分,从而实现年金的保值、增值,并在企业员工符合规定条件时对其发放年金的一种信托。

探究信托公司参与企业年金管理的市场前景、展业思路和能力诉求

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而建立多层次、高质量、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中之重。在现有养老保险体系下,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发展潜力巨大。广义上的企业年金信托就是运用信托的方式管理企业年金,具体而言是指受托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对受托年金资金进行管理、运营、处分的一种信托。目前,信托正在加快转型发展,而企业年金信托无疑既符合行业回归本源导向,又具备长期深耕价值的重要方向之一。而企业年金信托的市场究竟有多大?信托公司怎么切入?怎样才能干得好?本期信析,将探究信托公司参与企业年金管理的市场前景、展业思路和能力诉求。

市场大 增长快——专业金融服务需求迫切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企业年金面临迫切发展需求,相关专业化金融服务需求也日益提升。2020年10月,民政部指出,根据相关预测,“十四五”期间,中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我国当前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养老保险体系面临着极大压力,需加快“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发展。企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基本保持着20%左右增长率,截止2020年末达到2.25万亿元。但其覆盖的范围仍然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差距,未来仍有广阔的空间。

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市场上,信托公司仍有拓展空间。2020年末,我国共有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人13个,账户管理人18个,投资管理人22个。目前2家信托公司拥有受托人资质,1家拥有账户管理人资质。随着未来企业年金累计金额持续增长,相关专业化金融服务需求日益提升,管理机构的资质数量或将不断增加,信托公司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积极参与到年金基金管理运营中。

=逐步参与企业年金价值链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目前市场中,已有6家机构同时获得受托人、账管人和投管人资格。信托公司基于制度禀赋,应以能力培养为牵引,由点及面,逐步探索参与企业年金管理价值链。[1]

受托管理专业化服务。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的大管家,职责主要包括管理人选择、监督和更换、资产配置、年金运营、信息披露等。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可重点关注五个方面:

一是建立筛选、监督、评估管理人的流程、标准、制度和工具。

二是研发适合企业年金基金的战略资产配置框架,将资产配置打造为受托人的核心能力。

三是积极开展受托直投,优化年金资产配置、平滑计划业绩波动,同时更好地培养主动投资能力。

四是建立强大的受托管理系统,支撑高效运营。

五是以年金为平台,加强与其他管理人沟通交流和深入合作,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受托管理+账户管理”一体化服务。

企业年金在处理日常缴费、支付、成员调整、收益分配等业务过程中,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之间存在大量信息交互、数据校对工作。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由一家机构担任,有利于提高运作效率,降低操作风险。特别是受托及账管都需要基于强大的科技系统支撑,一体化模式可以将受托与账户管理系统实现整合,不仅有利于实现规模效应,还可以降低不同机构间系统对接可能产生的成本和差错。

“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综合化服务。投资管理人负责按照受托人制定的战略资产配置方案,选择具体的投资品种和构建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操作。综合化服务打通了受托服务—战略资产配置—底层资产主动投资的资产管理全链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信托公司短期内获取投管人资质的难度较大,但随着信托加快向标品投资业务转型,综合化必然是信托公司年金业务需重点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