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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遠(Lau Chi Yuen),前香港職業足球前運動員,司職右翼,曾效力於香港足球甲級聯賽球隊星島。由於涉及操控球賽被判入狱,被罰全球終身停賽。
球員生涯
劉志遠出身於[星島]青年軍,1990-91年度球季,獲提升上甲組。
1992-93年度球季,劉志遠成為星島先發右翼,全季共上場17場並射入4球。劉志遠以速度快著稱,與左翼陳子江合作,成為球隊攻擊主力。
假波事件
1998年6月,「香港廉政公署」與警方聯合反賭波行動期間,拘捕了當時香港足球代表隊的球員陳子江,陳子江承認在1998『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作客曼谷對泰國的比賽中,以不誠實手法導致香港隊輸球。廉署繼而發現,陳子江涉嫌串通其餘港足包括前鋒韋君龍、門將陸嘉榮、後衛陳志強、邊鋒劉志遠等人,在多場[香港甲級足球聯賽]涉及操控球賽被判入獄,全球終身停賽。[1],[2]
劉志遠在香港甲組聯賽中流浪隊負於星島隊(1995年10月20日)、星島隊負於南華隊(1996年10月14日),其中收受賄款4萬至5萬港幣;劉志遠另外被控4項罪名,他與陳子江一起,用虛假手段使星島隊從1995至1996賽季4連敗,劉志遠收到陳子江4000至16000港幣的報酬,他還從賭球集團那裡獲得16至28萬港幣。除了10多名證人和15盒比賽錄像帶做為呈堂證供外,廉政公署祭出的另外一個殺手鐧是使陳子江成為污點證人,由於有了當事人親身指證,大量的幕後材料得以浮出海面。在這樣的背景下,陸嘉榮、李偉文、陳志強、韋君龍和劉志遠立刻服罪,並先後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