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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競爭行為 |
中文名: 反競爭行為 外文名: Anti-competitive Practice |
反競爭行為是指妨礙、扭曲或限制市場競爭環境的行為。反競爭行為的形式包括合併、橫向協議、縱向協議。[1]
內容
一些大型企業為獲取更大利潤,利用市場權勢,通過操縱價格、限制生產和供應、串通投標、分割市場等手段,通過「獨家售貨」、「設最低零售價」等,妨礙較小規模或新加入市場者的生存。反競爭行為會削弱市場的效率及公平性,令消費者缺乏選擇,無法取得合理的服務質量。
行為現象
以下是六種常見的反競爭行為:
操縱價格,意圖扭曲市場的正常運作;
防止或限制對競爭者的物料或服務供應;
就地理或社會經濟情況分割或分享市場;
在會員間實施不公平或歧視性的準則,意圖拒絕給予新加入者進入市場或在市場內競爭的機會;
組織聯合抵制,意圖扭曲市場的正常運作、剝奪抵制對象可得的供應及選擇;
參與串通投標、分配市場、訂立銷售和生產限額,意圖扭曲市場的正常運作、增加賣家的成本和減少買家的選擇和產品供應。
措施
調查和制裁反競爭行為
強化競爭規管架構,推廣市場紀律
改善商業環境,建立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明確界定反競爭行為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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