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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帝国 |
中文名称: 古罗马帝国 创建时间: 公元前 10 世纪初 位置: 意大利半岛中部 包括: 罗马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 破灭时间: 1453 年 |
古罗马通常指从公元前 10 世纪初在意大利半岛中部兴起的文明,历罗马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于1世纪前后扩张成为横跨欧洲、亚洲、非洲的庞大罗马帝国。395 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西罗马帝国亡于 476 年。东罗马帝国( 即拜占廷帝国) 变为封建制国家, 1453 年为奥斯曼帝国所灭。[1]
基本概述
古罗马文明通常指从前9世纪初至在意大利半岛中部兴起的文明。传说公元前754年-753年,罗穆卢斯在台伯河畔建罗马城,开创了王政时代。
公元前509年或前510年王政时代结束,选举两名执政官,建立起由罗马贵族掌权的罗马共和国。百人队会议从贵族中选出两名执政官行使最高行政权力,为期1年;管理国家的主要机构为元老院、高级长官及公民大会,而掌握国家实权的则是元老院。随着贵族与平民之间对立的加深,贵族承认了平民所选的“保民官”,负责保护平民的权力不受贵族侵犯。前449年,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废除了平民与贵族不能通婚的限制,这也标志着罗马法的诞生。
自公元前5世纪初开始,先后战胜拉丁同盟中的一些城市和伊特拉斯坎人等近邻,又征服了意大利半岛南部的土著和希腊人的城邦,成为地中海西部的大国。罗马又发动了3次布匿克战争,在前146年征服了迦太基并使之成为罗马的一个行省。前215年-前168年发动3次马其顿战争,征服大部分伊比利半岛、马其顿并控制了整个希腊。又通过罗马-叙利亚战争和外交手段,控制了西亚的部分地区。于1世纪前后扩张成为横跨欧洲、非洲称霸地中海的庞大罗马帝国。
到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西罗马帝国亡于476年。而东罗马帝国(即拜占庭帝国)则在1453年被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所灭。
政治制度
古罗马文化对后世贡献最大的,是政治制度和法律。罗马由一个小城邦发展成为一个大帝国,政治制度上历经王政、共和、独裁和帝制等,成为历代政治家和学者效法与研究之对象。
教育
古罗马教育史可以简化为两个时代,其一就是以罗马固有教育为主的上古时代,其二就是以希腊教育为主的古典时代。古罗马上古时代的教育,是在罗马固有社会组织和固有思想下,以罗马传统英武杀伐精神为教育精神,单纯就是罗马人的教育。古罗马古典时代的教育,前146年,罗马征服希腊后,大批希腊学者来到罗马办学,罗马社会吹起一股希腊风,将希腊文化视为一种时尚,尽管受到保守分子的打压与反对,但是仍有许多富家子弟纷纷负笈希腊,到雅典等城市专攻希腊哲学和修辞学。
法律
古罗马法律尤以具有高度弹性为其特点,可分为三大系统:一、以十二铜表法为基础,发展而成的民法。二、与各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的万民法。三、哲学家、法学家等对法律的研究形成的自然法。其中以自然法最为重要,认为任何法律不得违背理性和自然法则,如人人平等,享有政府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等等。自然法虽非法律条文,却对法律具有无形的约束作用,对后世影响很大。西元六世纪时,查士丁尼大帝曾将这些法律加以整理,编纂成查士丁尼法典,奠定欧美大陆法系的基础。
军事概述
军团是是古罗马军队的基本作战单位。军团的数目以及军团中的人数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不同。
王政时期
王政初期,罗马按氏族部落召集武装力量。王政后期,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实行改革,根据财产多寡将公民划分为5个等级,规定各级中17至60岁的公民皆有服兵役的义务,从而建立了公民兵制。“王”负责征集和统率军队。公民兵出征须自备武装和给养,战后即解甲归田。这时的军队有重装步兵、轻装步兵、箭手和投石手,此外还有少数骑兵。当时的作战队形是排成密集方阵,重装步兵在战斗中起决定作用。
共和时期
共和时期,由于战争的频繁和扩大,罗马的军事制度发生变化罗马军事家卡密鲁斯实行改革,从最初在军队中发放军向,并由国家供给武器和给养,到后来的逐渐改进军溪组织、战斗队形和武器装。在布匿战争中,又进行多方面改进,终于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军事制度。每个军团通常由4500人组成,包括3000名重装步兵、1200名轻装步兵和300名骑兵。重装步兵为军团的主力,配备投枪、短剑、大盾、金属头盔、胸铠和胫甲。每个军团分为30个中队,每个中队分为两个百人队。罗马军团主要由三个战列组成。第一列是青年兵,也称为“枪兵”,武器一律是长枪。第二列是壮年兵,又称“主力兵”是军团的核心。第三列则是“后备兵”,由老兵组成。
除了上述三列重装步兵外,每个百人队配有20名轻装步兵,每一军团配有300 名骑兵,由10个30人的骑兵小队组成。轻装装步兵和骑兵亦分为小队,战斗中轻装步兵通常配置于军团前面,骑兵则掩护两翼。征服意大利后,罗马军队中还有臣服于罗马的城邦或部落,即所谓同盟者提供的大量辅助部队,配合军团作战。最高军事指挥权掌握在执政官手中,军团的指挥官是6名军事保民官,由公民大会推举或执政官委任。下级军官最重要的是百人队长,从士兵中挑战任命。
不过随着共和制度陷入危机,前二世纪末,盖乌斯·马略实行军事改革,史称马略改革。改革主要是将公民兵制改为募兵制,招募以前无权参军的贫苦公民到军中服役;并提高薪向,延长服役期限;同时,为了加强军队的机动性,改变军团的编制和作战队形,此后,城乡大批无业游民加入军队,罗马军队至此成为脱离社会生产的职业军。军队参与社会,逐渐成为军阀争夺权利和实现独裁统治的工具。
帝国时期
前27年,奥古斯都又对罗马军事制度作了改革。将精锐的职业军队进一步合法化,形成了正式的常备军,并配备以辅助部队,驻扎于行省和边防要地,建立近行军专门保卫元首及元首家族。军团士兵从罗马公民中招募,辅助部队则从行省和附庸国非罗马公民中征集,近卫军仅来糪意大利的罗马公民。起初这三类士兵在服役期限有很大的差异,后来由于罗马公民权的扩展,行省居民在军团中的比例日益增加,军团和辅助部的差别逐渐缩小,到二世纪时,驻行省的帝国军队就地征地,并修筑了永久性营地,完全成为当地驻军。
帝国时期的军团与共和国时期相比已有较大的改变,按财产等级划分兵种的制度已经取消,全部士兵已不再都是服义务兵役的公民,而是主要由职业的雇佣兵组成。每个军团包括10个营,每个营包括3个连,每个连再包括2个百人队。每个军团的定额大约为5000人。军团士兵分为步兵、骑兵、海军,军事单位有军团、步兵队和骑兵队。
帝国后期(西元五世纪中叶),罗马的军事组织又有重大变化。以前作为罗马军队编制核心的重步兵渐渐丧失其重要性,而让位于骑兵。戴克里先执政时,把全国军队分为边防部队和内部机动部队两种,军团数目多达72个,各兵种的土兵总数增加到60万人左右。帝国晚期,军队中明显的变化是日耳曼人比例越来越大。
社会发展
古罗马人与古代世界的许多民族一样为父系社会,重视家庭生活,结婚的儿子及其家庭和奴隶常住在一起,为一种大家庭。父亲或家长有很高的权威,也是家庭祭祀的主持人。一般人居住的房子是四边的房间即前庭,后来在四边加盖其他房间,它就变成客厅。城市中有一层的房屋或多层的公寓,乡间则有豪华的别墅。饮食方面,罗马人吃三餐,但除了晚餐外,都很简单。至于衣着,常穿宽的外袍,其款式和颜色随着身分与财富的变化而有所改变。
古罗马人喜欢竞技和赛车。赛车常在一种长圆形的竞技场进行,大赛场有时可以容纳30万名观众,而大竞技场也很壮观。此类活动充斥血腥与暴力,而一般穷人在政府供应的节目民乐此不疲,以致诗人朱维纳感叹他们只知面包和竞赛。
虽然相对于希腊女性享有更多自由,妇女在罗马社会中地位并不高。在家庭上,妇女为丈夫的所有物,丈夫可以任意支配、惩罚甚至杀死;在法律上,罗马法并不承认妇女有订定契约、处分财产和继承的权利。不过,上层社会的妇女享有较多的自由,拥有支配财产和婚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