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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无法直接表示商品价值,而只能间接地和相对地表现在某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交换的比例上。
价格分为出厂价、经销价、市场价、需求价;对于一些特殊品种的价格,如小麦等农产品,有产区收购价、产区出库价等,均以出厂价对待,各个粮食批发市场的价格以市场价对待。
含义
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类型
有形产品价格和无形资产价格
制定规则
价值规律、价格构成规律等
构成因素
生产成本、流通费用和税金利润
定义
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是与商品经济紧密联系的一个经济范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劳动是以量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商品的价值不能自我表现,一个商品的价值必须由另一个商品来表现,并且只能在同另外一个商品相交换时才能实现。
最初的商品交换表现为一种商品同另一个不同商品的易手,商品的价值通过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的量得到表现。我们把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称作商品的交换价值。商品的交换价值,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从简单价值形式到扩大价值形式,再到一般价值形式,最后发展到货币价值形式。此时,货币便从商品世界分离出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稳固地独占了交换价值的形式地位。从此,物物交换形式商品与货币相交换形式所取代。商品通过货币表现出来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格。因此,价格体现了商品和货币的交换关系,是商品和货币交换比例的指数。
由此可见,商品价格的产生是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商品交换的扩大,货币的出现为条件的。它是商品交换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形产品是指消费品、生产资料等有实物形态和物质载体的产品,包括农产品价格、工业品价格、房屋等建筑产品价格等;无形资产是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品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具体范围
现代社会中,商品关系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商品价格根据商品有无物质形态分为有形产品价格和无形资产价格。有形产品是指消费品、生产资料等有实物形态和物质载体的产品,包括农产品价格、工业品价格、房屋等建筑产品价格等;无形资产是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下列价格也包含在商品价格的范围内:⑴地产价格。地产价格即土地价格,指经营者为获取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向土地所有者或出让者支付的费用。⑵科技产品价格。技术分为物化的技术产品(如新产品、科技设备)、借助某种物质载体显示的技术方案(如图纸、配方)及人们掌握的技术经验(如生产技能)三类,分别以实物形式、书面形式、技术服务表现出来,通过商品、专利、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入技术市场,其中很多具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科技产品价格,即科技产品进入市场后,因科技出让方转让其科技成果,而从受让方获取的技术使用费用。科技产品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受供求影响形成的。⑶信息产品价格。信息产品是指一定时间、条件下,经过人们收集、加工、整理、融会贯通的经济活动消息、情报、市场行情、数据、知识、经验等高智力劳动成果。信息产品价格以信息咨询费、信息资料价格表示。
制定原则
那么,商品价格的制定应当遵循一些什么样的原则呢?概括地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价值规律告诉我们,商品价值是生产商品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商品价值是商品价格的本质,商品价格只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商品的价格只是物化在商品中的社会劳动量的货币名称。"生产商品花费了无差别的抽象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形成价值;商品有了价值,才能用货币形式来表现,从而产生价格。因此,生产经营者应遵循价值规律,依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商品价格。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单位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从而减低商品的价格,使商品变便宜"。
符合价格构成规律的要求。价格构成,指的是形成价格的各种要素及其组成情况。总的来说,商品价格由两大要素组成――生产成本和利润。商品的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原料、能源、设备折旧以及劳动力费用等;商品的利润,则是劳动者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构成中的生产成本应当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或行业平均成本,利润应当是平均利润。按照社会平均成本(或行业平均成本)加平均利润制定的价格,便是商品的市场价格。一般情况下,生产成本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逐步降低;而由于平均利润率形成规律和平均利润率下降规律的作用,平均利润也会呈下降趋势。因此,生产经营者在制定商品价格时,还应体现价格构成要素变动的趋势。
考虑商品的供求状况。虽说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并非价格的决定因素,但供求关系的确会对商品价格产生重要影响。当供给大于需求时,商品价格会下降;当供给小于需求时,商品价格会上涨。因此,生产经营者应参考商品的供求状况来确定商品的市场价格。
考虑商品的竞争状况。生产经营者根据商品的生产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状况拟定的价格,只是自己主观的价格,现实的市场价格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才能形成(专利保护产品除外)。竞争者的多少和强弱,都会对商品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生产者往往是依据自己的利益来制定商品价格的,但其竞争对手则会根据自身的利益对这种价格作出反应,从而采取相应的价格决策,原价格拟定者又会调整其价格决策。同时,消费者也会对生产者拟定的价格作出反应,并采取相应的行为对策。因此,生产经营者在制定商品价格时,需要考虑商品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条件。
考虑货币供求状况和货币价值变动状况。商品的价值通过一定量的货币表现出来,就是商品的价格。既然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那么,其变化就既取决于商品价值的变动(成正比),又取决于货币价值的变动(成反比)。当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超过货币需求量而引致一般物价水平持续地较大幅度上涨和货币贬值时,商品价格必然上涨;反之,商品价格必然下跌。因此,生产经营者在制定商品价格时,还应考虑货币供求和币值变动状况。[1]
构成要素
(一)生产成本
价格构成中的生产成本,是价值构成中的物化劳动价值C和生产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V的货币形态。 在商品价格构成诸要素中,它是最基本、最主要的因素。它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并同商品价格水平的高低成正比。因此,精确的核算生产成本,可以为正确的制定价格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生产成本是用货币表现的生产产品的各种劳动消耗。由于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具有各自不同的某些特点,其生产成本的具体构成则存在差别。工业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在工业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本折旧、原材料辅助材料、电力及其它耗费等费用和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等的劳动报酬;农产品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机械和农具等固定资产折旧、种籽、肥料、农药、饲料、燃料、电力及其它有关耗费等费用和农业生产者的劳动报酬。明确生产成本的具体构成对于正确的核定生产成本和价格,加强成本管理有重要作用。在核定生产成本时,既要防止遗漏必要的生产费用开支项目,又要防止把一些与生产成本无关的开支计入成本。
生产成本是制定价格的最低经济界限,无论商品价格怎样背离其价值,都不应使价格低于商品的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的实现,是生产单位进行再生产最起码的条件。在规定各种价格时,必须保证企业在正常生产合理经营的条件下,至少应能够收回它的生产成本。如果价格低于成本,必然使生产单位已消耗的社会劳动得不到补偿,从而使简单再生产无法维持。即使价格等于生产成本,也只能补偿成本消耗,维持简单再生产,却不能保证扩大再生产。只有精确地核定工农业生产成本,才有可能在不低于生产成本这一个经济界限的基础上,合理地规定价格。
必须指出,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过程中,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消耗与个别劳动消耗的矛盾依然存在,因而商品生产成本客观上也存在着社会生产成本与个别生产成本的矛盾。国家在规定商品价格时,必须以社会生产成本为基础,而不能以企业个别生产成本为基础。以社会生产成本为基础确定商品价格,就会使各个企业因个别生产成本与社会生产成本产生差距而形成不同的收益,国家则可以利用这一矛盾,推动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生产费用,争取个别成本尽可能低于社会成本,创造更多的盈利。
(二)流通费用
发生在商业领域的流通费用,按其是否参与商品价值的形成,可分为生产性流通费用和纯粹流通费用。生产性流通费用支出的多少,会直接影响商品价格的涨落,以及人民实现生活水平的高低。纯粹流通费用只能从生产劳动者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中得到补偿。因而,它的变化,不应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化。在商品价格一定的条件下,它的节约,会相对地增加盈利。因此,纯粹流通费用支出的多少,会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和国家积累。
商品流通费用,分别发生在商品流通的不同阶段,参与不同环节商品价格的形成。商品的购进价格加流通费用是制订商业价格的最低界限。
耗费在商品流通中的费用,按其与商品流通的密切程度,可以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正确地核算商品的流通费用,是合理制定商品价格的必要条件。核算商品流通费用要遵循下列原则:
1、商品价格中内含的流通费用,应按商品的品种或类别分别核算,不能不分品种、类别,用企业经营的所有商品的混合平均费用计算。
2、价格中的流通费用要按商品流转环节分别核算。
3、商品价格中,流通费用的各个项目,凡是规定计费办法和定额标准的,要按规定的计费办法和定额标准来计算。
(三)税金和利润
价格构成中的税金利润,具体分解为生产税金、生产利润、商业税金和商业利润。其中生产税金和生产利润,是生产部门劳动者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M中部分价值的货币形态;商业税金和利润,是从生产部门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M中让渡给商业部门的部分价值和商业部门劳动者追加劳动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部分的货币形态。简言之,税金和利润是劳动者在生产流通中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商品价格超过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的余额。
价格中的税金,是国家积累资金的一种重要形式。税率的大小,是按照不同商品,根据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由国家通过法令加以具体规定的。任何企业对于应纳税金,无论经营是否盈利,都必须足额上交。任何单位或个人偷税、漏税的活动都是违法行为,要根据情况轻重,给予法律制裁。同时,税金是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和价格水平的重要手段。例如,对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或需要发展、提高消费的商品,可确定较低的税金。
价格中的利润,是国家积累资金的另一种形式,其中也有一部分留作企业基金,它分为生产利润和商品利润。工业品价格中的生产利润称为工业利润,农产品价格中的生产利润称为农业纯收益。
由商业部门购销的工业品的工业利润,是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时也是商业收购价格的构成因素。它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是工商企业之间的关系。由于工商企业都实行经济核算,以收抵支,并以利润指标作为考核工商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在制定价格时必须正确处理工商利润的分配。确定工商利润的分配比例要以产品成本和工业品之间的合理比价为依据,并考虑各种产品的产销情况和供求关系,以及各种产品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等因素作出适当安排。使之既有利于工业生产的发展,又有利于商品流通的扩大,并有助于促进工商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