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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原圖鏈接來自 當當網 的圖片

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縮寫:ICSID)是一個國際組織,總部設於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歷史

是依據1966年《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1](簡稱《ICSID公約》)建立的世界上第一個專門解決國際投資爭端的仲裁機構,主要通過調解和仲裁的方式為解決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爭端提供便利,除此之外,該中心也提供國家間投資爭端解決機制,並進行事實查明(fact-finding)。中心通過增強投資者和國家對於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信心,逐步實現世界銀行促進國際投資的目標。 除了提供投資爭端解決機制,中心還發表投資爭端解決和外國投資法律方面的出版物,如《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評論:外國投資法雜誌》(ICSID Review-Foreign Investment Law Journal)。

組織結構

中心設有理事會和秘書處。理事會由成員國代表組成,每個成員國均在享有一個席位;負責中心組織工作,職責不涉及個案管理。秘書處由約70名專業人士組成,負責調解和仲裁案件的具體管理。理事會和秘書處的權力劃分保證了中心在爭端解決中的獨立地位和中立立場。

工作宗旨

根據《華盛頓公約》,設立中心的宗旨在於專為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政府之間的投資爭端提供國際解決途徑,即在東道國國內司法程序之外,另設國際調解和國際仲裁程序。但「中心」本身並不直接承擔調解仲裁工作,而只是為解決爭端提供便利,為針對各項具體爭端而分別組成的調解委員會或國際仲裁庭提供必要的條件,便於他們開展調解或仲裁工作[2],「中心」可以受理的爭端僅限於一締約國政府(東道國)與另一締約國國民(外國投資者)直接因國際投資而引起的法律爭端。對一些雖具有東道國國籍,但事實上卻歸外國投資者控制的法人,經爭端雙方同意,也可視同另一締約國國民,享受「外國投資者」的同等待遇。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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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