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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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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指家庭擁有土地,其成員不參加勞動的人。[1]
封建社會里最大的地主為皇帝,擁有全國土地,其它的根據級別之類的劃分。從大地主下劃到小地主,最後劃到級別最低的農民手裡。低級別的向上級定期交稅。沒土地的僱傭農工直接受地主使喚,為他們幹活。
解放後的土地改革:1950年6月30日開始,中國開始了全國範圍的農村階級成分的劃分。即根據當時中國的土改現狀和需要,將農村階級劃分成了"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工人"。土改、文革期間,地主們被紛紛打倒,土地也被沒收,改革開放後,地主們平反,但土地已經全面收歸農民(當然也包括仍然在世並在農村務農的原是地主成分的人們及其後代)集體所有。
中文名稱:地主
類型:農村階級
時期:封建社會
簡介
1.指在社會處於封建特徵的時期,具備土地作為產業資本的一個階級的人的簡稱。在東方和西方社會,有着不同的概念。西方學指的是農場主Farmer (注:Farmer在中文翻譯為農民,在英文中其實是指具備土地作為產業資本的人,因為西方實行的是農場化管理,故農場主即為地主)。東方學說中古代未有這個稱呼,近代引進這個稱呼後,泛指具備相對多的土地作為資本的人。相對的概念十分寬泛,但多數地方以聚集地為概念。
2.指住在本地的人(跟外地來的客人相對)。例:略盡地主之誼。
3.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購買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企業實際上也是地主(儘管沒有土地所有權)。
4.城中村的村民並不從事農業,僅靠土地及其附屬建築物出租就能生活,變成了新時代的地主。
5.在某一地區居住時間比較長,對該地區比較熟悉。那麼朋友過來之後,你就可以盡"地主"之宜去招待。
6.擁有大批土地,名下擁有大批佃農也稱為地主。
種類
地主階級是地主制經濟下的主要剝削階級,也是封建社會主要的統治階級。它具有按封建等級制度劃分的階層。在中國,地主主要有以下幾種。
1、有具有較高社會地位、享有政治特權的世族地主、縉紳地主,他們憑藉世襲的或非世襲的地位和特權。
2、有社會地位較低、沒有政治特權的庶民地主。他們主要是中小地主。他們既受豪強地主欺凌,自己又得勤於勞作,忙時也要僱人。由於土地可以買賣,地主階級的成份常有變動。隨着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取得地主身份所需土地的最低必要量降低,庶民地主在人數上的優勢增大。在商品經濟有了較大發展後,工商業者購買土地,出現工商業地主。
3、封建社會擁有大量財富的糧商、鹽商、絲綢商、黑幫幫主亦是大地主,為數不少。
歷史沿革
地主一開始只是一個學術概念,後在新文化運動中,作為舊時代的一個代表被推上了批判的前台。這是由資產階級及後來的社會主義者各自的歷史責任決定的。馬克思主義哲學中特別聲明生產關係與生產資料的關係。在奴隸制向封建社會過渡後,地主作為新興統治階級,起到了推進歷史發展的作用。
地主與宗法制度聯繫在一起,與奴隸制度相比,重點強調了道德的重要性。這時候,在東方和西方就發生了截然不同的兩個封建社會特徵。西方封建社會強調神學,不強調人的重要性,導致了剝奪人性的暴力封建,沒起到推進生產力發展的作用,很快被推翻。而在中國,統治者不斷的用儒學,法學,道學等學說作為國家的至高法典。這些學說,均強調人的作為,無論是有為還是無為,都強調了人的能動性。地主在這個過程中,起到了維護道德體系的作用,許多地主同時為宗族領袖。
地主階級由於這類道德體系,加上自己具備比一般人多的資產,故而享受了類領袖的特權。而在特權面前,就缺乏了對人性的約束。導致部分地主欺壓鄉里。這類地主同時會受到封建社會體系的批判,在中國古典小說中,對這類人進行大力的批判。中國任何一個階段的地主數量都是驚人的。這些地主中絕大多數屬於底層地主,通過勤儉節約(這也造就了地主刻薄的印象,典型代表是周扒皮)來積累財富,而積累財富後就大肆買地。
正是由於這個過程的艱苦度高,當地主土地足夠多的時候,開始僱傭別人,這時候對於僱工的待遇也比較差。當然,多數地主自己也吃的不好,和僱工一起吃,這是為了再次積累財富。而部分地主開始靠僱工享受,在封建社會地產量非常低的情況下,多數都"坐吃山空",不得不將地轉讓給別人,自己淪為佃農。
這只是底層地主的生活,極少數底層地主可以靠自己努力變為大地主。而王朝統治者的子女和世襲的公侯的子女,以及貪贓枉法的貪官的子女則可以名正言順的稱謂大地主。這裡特別強調的是古代官員卸任後並無特權,史書記載,很多官員卸任後幾乎淪為貧農。
靠特權或者貪贓枉法當上地主者,特權對於他們更重要,道德便會變得很低。他們欺壓小地主,通常通過強搶豪奪或者低價強制購入的方式獲取大量的土地,導致土地兼併十分厲害。一度,不到地主階級人數5%的人掌握了不少於50%的土地。當這種兼併達到一定程度,受過教育但破產的小地主就會和赤貧層起來反抗,這便是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真正的赤貧階層是沒有能力上學,也不能成為起義領袖的)。起義一旦發生,部分的弱勢大地主就會蜂擁的靠鎮壓民暴的名義,來推翻現統治階級。這個過程中,起義軍本質上也是一支推翻力量,多個力量和統治階級進行戰爭,最終由一個力量勝利後,稱為新的統治階級,而舊的統治階級的人的特權將被削奪。這時候,新統治層為了表現自己的道德高尚和正義,會極力的推廣親民政策,例如貞觀之治。但一旦時間長,特權階級部分人將道德再次看的很低,又導致了新的輪迴。
經營方式
地主制經濟以中國封建社會最為典型。中國的封建地主對自有土地採取多種經營形式:有的是由自己經營,採取剝削僮奴或剝削僱工的形式;而主要的是將土地分與他人經營,採取以地租剝削依附農或佃農的形式。依附農在歷代有私屬徒、部曲、佃仆等類型;佃農在歷代有佃客、莊戶、田客、佃戶等別稱。唐宋以後,分租給佃農的形式逐漸排斥和代替依附農形式,成為地主制經營中的典型形式。
產生意義
從奴隸社會分解出來的自耕農起,雖然歷代王朝更替時都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溯土之濱莫非王民,土地從王權所有制起,既而由國家授田制,到絕大部分土地都演變成個人所有的私有制。相對於奴隸所有制、國家公有制來說,這種生產關係對於生產力發展是有了很大進步。因為奴隸制時奴隸是沒有人身自由,而封建時代的佃農與土地主人只是租賃土地的契約關係。所以從歷史發展規律來看,後者比前者是歷史一大進步。
人與地 ,人的發展歷史大多時期是人與土地的關係。古時候人少地多,就爭奴隸,用以勞動。漸漸人多地少了,就爭城奪地。於是來場戰爭,戰爭之後,就要死掉大批人。換個朝代,逐漸恢復,人又多了。元末明初,發生次"洪武血洗",於是扯江西,填湖南,來個大移民。
西方社會,自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現代化起,人的發展逐漸轉移到第二、三產業領域,人與土地的關係,就漸漸緩和下來。於是他們的企業家和地主便將資本主義經營方式用到經營土地上,變成了現代化的農業企業。消滅了地主也消滅了農民。
可是在不發達和發展中的國家和地區,由於科學技術滯後,生產效率偏低,而人又大量增添,依賴土地生活者日益變成嚴重問題。於是民國初年,有識之士,開始往城市工商業轉移,但是由於民國時期國無寧日,連年戰亂,社會不穩,工商業者首當其衝,於是資本家又將部分資本轉往鄉村,購買土地,以求安定生活。此其中國工商業難以發達,而地主不減原因之一。
中國傳統文化觀念,是落葉歸根,凡在外做官經商者未到老時便到鄉下購置地產,一旦老了便告老還鄉,或者出了問題就退往鄉下一蹲,這就叫狡兔有三穴。此又是中國鄉村雖然落後,但人們還是希望定居鄉村。因此又是地主難以減少原因之一。
演變原因
中國的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在古代尖銳的對立並非常態。往往農民階級希望通過努力成為地主,這便是致富。在古代各類小說中,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現。而地主階級隨時可能再次變為農民階級。土地不斷的輪換主人。這個平衡可以制約了農民階層的反抗,也制約了地主階級的非為。正因為這個平衡,使中國的封建社會延續了數千年。
當中國被外國侵入後,平等這個詞彙成為了一個新鮮概念,自由,擺脫道德的約束也成為了一個時尚。封建道德被稱為中國失敗罪魁禍首。崇尚外國成為時髦,這個時髦甚至一直延續到20世紀。在崇尚外國的思維中,不同的人基於不同的信念,接收了包括日本,蘇聯,法國甚至美國的觀點。其中以日本、蘇聯、美國的為多,這就是中國立憲派、共和派、共產派的啟蒙。三個派系中,立憲派由於最傾向於封建道德,被最早拋棄。剩下的兩個派別,集中將矛頭指向了封建地主。
20世紀四十年代到五十年代,封建地主雖然在中國式微甚至銷聲匿跡,但21世紀又憑藉市場經濟改革捲土重來,只不過披上了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的外衣而已。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認為1933年瑞金民主中央政府為着正確地解決土地問題而公布的兩個文件,即"怎樣分析農村階級"和"關於土地改革中一些問題的決定",除開一小部分現時已不適用外,其餘全部在現時的土地改革中是基本上適用的。根據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精神,1950年6月30日開始,我國開始了全國範圍的農村階級成分的劃分。即根據當時中國的土改現狀和需要,將農村階級劃分成了"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僱農"。中農又分"上中農、中農和下中農"。
詞語
1.當地的主人。對來往客人而言。 唐 郎士元 《春宴王補闕城東別業》詩:"山下古松當綺席,檐前片雨滴春苔,地主同聲復同合,留歡不畏夕陽催。" 明 李贄 《與焦從吾》:"且當處窮之日,未必能為地主,是以未敢決來。"參見"地主之誼"。
2.神名。《國語·越語下》:"皇天后土,四鄉地主正之。" 韋昭 注:"鄉,方也。天神地只,四方神主,當征討之。"《史記·封禪書》:"八神……二曰地主,祠泰山樑父。"《漢書·郊祀志上》:"天子至梁父,禮祠地主。"《史記·孝武本紀》:"天子至梁父,禮祠地主。"
3.田地的主人。《元典章·刑部十八·宿藏》:"王拜驢等於賀二地內掘得埋藏之物,於所得物內,一半沒官,一半付告人;於地內得者,依上令,得物之人與地主停分。"
4.占有土地,靠剝削農民為生的人或階級。 毛澤東 《怎樣分析農村階級》:"占有土地,自己不勞動,或只有附帶的勞動,而靠剝削農民為生的,叫做地主。地主剝削的方式,主要的是收取地租。" 茅盾 《林家鋪子》二:"一個多月前鄉下人收穫的晚稻也早已被地主們和高利貸的債主們如數逼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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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地主家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