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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鴻志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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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鴻志(1965年9月-),吉林蛟河人,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阜新礦業學院電氣工程系電氣自動化專業、吉林大學管理學院技術經濟及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和管理學博士,高級工程師,研究員。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吉林地區代表。曾任吉林省松原市市長。2008年起擔任全國人大代表。2013年5月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

2014年12月26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1]。2015年6月15日,孫鴻志被雙開。據查,孫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長期占用公車,收受禮金,公款吃喝、住宿、旅遊、報銷個人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孫鴻志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180萬元。對孫鴻志受賄所得、不能說明來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貪污所得依法返還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虎皮、豹皮各一張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簡歷

1986.07-1990.09 長春煤炭科學研究所自動控制室研究人員、助理工程師(其間:1986.07-1989.09 在阜新礦業學院電氣工程系電氣化與自動化專業全日制研究生學習,1989.09 獲電氣化與自動化專業碩士學位。)

1990.09-1995.03 東北內蒙古煤炭工業公司科技中心工程師、科技處科長

1995.03-1997.01 長春煤炭科技中心實業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副處級)

1997.01-1998.03 長春煤炭科技中心副主任(正處級)

1998.03-1999.05 長春煤炭科技中心副主任(副廳級)

1999.05-1999.11 長春煤炭科技中心主任兼長春煤炭科學研究所所長(副廳級)(期間:1999年4月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及證書)

1999.11-2001.07 長春煤炭科技中心主任、黨委書記

2001.07-2001.11 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

2001.11-2004.09 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1999.09-2004.07 在吉林大學管理學院技術經濟及管理專業全日制研究生學習,2004.06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4.09-2005.01 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局長、黨組副書記(正廳級)

2005.01-2006.03 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6.03-2006.12 吉林省松原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6.12-2010.12 吉林省松原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2007.01-2008.09 在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2011.01-2013.05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督司司長

2013.05-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2]

視頻

孫鴻志 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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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