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峴港市(越南語:Thành phố Đà Nẵng),本名“沱㶞”,华文世界习作“峴港”或“蜆港”,是越南南中部[1] 的中央直辖市。峴港是越南第四大城市,僅次于胡志明市、河内市和海防市,是越南中部最大及重要的城市之一。
歷史
岘港市建于公元192年,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古老的占婆王国。
在巅峰时期,占婆的势力范围从今顺化市延伸到今头顿市。占婆国的首都(约875年至约1000年)因陀罗补罗位于广南省升平縣同阳村(距岘港约50公里)。
在岘港地区也有古老的占族城市Singhapura(意为“狮子之城”),该地点的位置已由考古确定,位于今茶嶠(v=Trà Kiệu)村和美山附近。在这些地方仍然可以看到许多被毁的庙宇和塔楼。
10世纪后半叶,因陀罗补罗国王与定都华闾(在今河内附近)的大越发生冲突。
大越与占婆的冲突一直持续到11世纪后期,占婆被迫将其三个北部省份割让给李朝。此后不久,越南农民开始迁进原属占婆国的土地,将其开垦为稻田,并沿着狭窄的沿海平原不断地南移。大越的向南扩张持续了几个世纪,最终在15世纪末吞并了大部分占族地区。
“沱㶞”之名最早见于1555年的《烏州近錄》,在该书的第五卷记载:“松江祠:祠在思榮縣思客海門,並在廣南陀㶞海門。”
16世紀時,作為廣南阮主首都順化的外港會安,是一個小漁村,作為與周邊地區貿易的港口,曾與日本商人進行交易(南蠻貿易)。
1858年8月,法軍在拿破崙三世的命令下登陸並佔領,成為殖民地,並改名為「土伦港」(Tourane),但越南语汉字仍写作“沱㶞”。
1888年10月,法屬印度支那總督府以土伦港為總督直轄地,是越南的第三大城市(僅次於西貢市和河內市)。
1945年,越盟發動八月革命。為紀念反法人士蔡璠,曾一度改名“蔡璠市”,後恢復沱㶞之名。
在越南共和國時代,峴港市主城区属于直辖市岘港市社,和荣县和城郊属于廣南省。
1976年,越南南方共和国将广南省、广沱省和岘港市合并为廣南-峴港省,岘港市为该省的省辖市。
1982年12月9日,越南政府在西沙群岛设立黄沙县,划归广南-岘港省管辖,但西沙群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控制,黄沙县相关机构设在岘港市。
1990年5月5日,岘港市被评定为二级城市。
1996年11月6日,廣南-峴港省分拆成廣南省和直辖峴港市;新设立的岘港直辖市包括原岘港市和和荣县、黄沙县1市2县,并重新划分为海洲郡、莲沼郡、清溪郡、五行山郡、山茶郡、和荣县和黄沙县5郡2县。
1997年1月23日,划定海洲郡、莲沼郡、清溪郡、五行山郡、山茶郡和和荣县边界。
2003年7月15日,岘港市被评定为一级城市。
地理
峴港市位於越南中部,陸地坐標範圍為北緯15°15'至16°40'、東經107°17'至108°20',東瀕南中國海,北接承天順化省,西和南接廣南省,北距首都河內766公里,南距胡志明市961公里,沿1A號國道北距古都順化市101公里。峴港亦爲三大世界遺產古都順化、會安古鎮、美山聖地的中點。峴港市為越南南北公路、鐵路、海路、航空交通樞紐,為越南西原地區、寮國、柬埔寨東北、泰國、緬甸出海門戶。峴港前往曼谷、吉隆坡、新加坡、馬尼拉、香港等區域主要經濟中心均為1000-2000公里。
峴港市陸地之四至點為:極北點蓮沼郡和協北坊,極西點和榮縣和北社,極南點和榮縣和姜社,極東點山茶郡壽光坊。陸地以外,峴港市之海域包括黃沙群島(與中國大陸、台灣存在領土主權爭議),位於北緯15°45'至17°15'、東經111°至113°,與廣治省、承天順化省、廣南省的海域平行,距廣義省理山島120海里。
行政區劃
峴港市下轄6郡2縣,市人民委员会位于海洲郡。
- 錦荔郡(Quận Cẩm Lệ)
- 海洲郡(Quận Hải Châu)
- 蓮沼郡(Quận Liên Chiểu)
- 五行山郡(Quận Ngũ Hành Sơn)
- 山茶郡(Quận Sơn Trà)
- 清溪郡(Quận Thanh Khê)
- 和榮縣(Huyện Hòa Vang)
- 黃沙縣(Huyện Hoàng Sa),争议领土,無实际控制權,為越南所虛設的縣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