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克傑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成克杰(1933年|11月13日|2000年|9月14日),男,壯族,广西上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中共中央委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2000年因贪腐罪名被罢黜,后于2000年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最终在2000年9月14日9点53分被执行注射死刑。成克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迄今为止唯一一位被司法机关处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
生平
成克杰的家乡为广西上林县大丰镇拥军村塘栖庄。成克杰的个人及家庭生活并不如意,父母因文革而被批鬥致死,妻子因患有抑郁症而上吊自杀致死,家中有两个儿子,一个因拒捕而被警察殴打致死,另一个患上毒瘾致死。相反,成克杰的个人职业生涯相对较为如意,自1957年从北京铁道学院铁道管理系毕业以后,先后曾任柳州铁路局湛江站技术员、湛江办事处业务指导员、南宁分局技术员、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局长(1984-1985)、局长(1985-1986)。198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兩年後已升职出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1989年任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書記,翌年再升任为广西壯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成为正省部级高干。在1992年成克杰跻身成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在1998年3月的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为国家级副职的「党和国家领导人」。
2000年,身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成克杰因涉嫌违法违纪而没有参加当年的全国人大会议,同年4月20日被开除党籍,4月21日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也于同年4月25日被相应撤销,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其逮捕。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9月14日9点53分被执行注射死刑。
主要罪行
- 在1994年7月—1997年7月主政廣西壯族自治區主席期間,曾涉及多宗收受賄賂款物合共4109餘萬元人民幣,北京市法院判決書列出其不法交易包括:
- 1994年7月至10月──要求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發放非法貸款,受賄60萬。
- 1994年初至翌年6月──壓低工程地價,要求建設銀行借貸7000萬予廣西銀興公司,收賄2021萬。
- 1994年7月至1997年底──先後收受廣西銀興公司負責人周坤贈予之現金、鑽戒、金磚、黃金工藝品與手錶等,合計逾55萬。
- 1994年初至1998年初──接受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公局原局長周貽勝、自治區計委服務中心原主任李一洪等三人請託安排或推舉其升遷,收賄逾20萬。
- 1996年至1997年底──要求中國工商銀行借出3000萬;房改辦借出2500萬、財政廳借出5000萬予以銀興公司,收賄人民幣900萬,港幣804萬。
- 1997年7月,干預隧道工程招標,安排判給鐵道部道工程局承建,受賄180萬。
事後得款以1150萬買通香港商人張靜海並替其轉款,餘款由李平存入境外銀行。成克杰於1999年初隨廣西一代表團出國考察後途經澳門,代表團成員偶然於下塌之五星級酒店之咖啡廳看到成克杰與一名女子(後證實為其情婦李平(1955年—))態度親密,而當時一行離開澳門時亦見到該女子由成的房間出來,返抵後成員將這些情況上報中央,中紀委隨即開始調查,始陸續揭發此大案;這案也是當時中共建政後,首宗「党和国家领导人[1] 」因經濟問題被處以極刑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