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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 |
暫住 這個詞據說為深圳首創,是深圳移民文化的一個標誌性符號,它讓初到深圳的外來人口擁有了暫時居住的權利和一個身份,這個詞語本身蘊涵着生活的不安定性。中國"打工文化藝術博物館"的第一件展品就是暫住證。後來暫住證制度在中國流傳開來,暫住證是特定時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國不少地區已取消暫住證,由居住證代替。目前仍推行暫住證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臨時居住證)等城市,被譽為"外來打工者永遠的痛"。
2015年2月15日,國家《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將紮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暫住證[1]
外文名 Temporary Residential Permit
起源 中國深圳
起源日期 1984年
歷史
中國多數大中型城市陸續實行,直到今天,一直是大多數城市對非本地戶籍人口實施管理的主要辦法。
1984年,深圳開始實行暫住證制度。
2003年,《行政許可法》頒布後,暫住證制度的強制性失去了法律依託甚至發生牴觸,暫住證成為社會學及法律學專家聯合"聲討"的對象,當年少數城市開始取消暫住證制度。
2005年,部分取消"暫住證"的城市因外來人口犯罪率反彈而恢復該制度,有些則將"暫住證"換了個說法,"居住證"應運而生,成為各界人事熱議的話題。
2006年,深圳發布人口管理"1+5"文件,對暫住證管理制度進行改革,減少暫住證類別,降低門檻、
简化程序,明确了持证人享有的权利。
2008年8月1號開始,深圳居住證制度正式實施,實施了近13年的暫住證制度正式退出歷史舞台。7月31日,首批兩萬張居住證開始在深圳市發放。
2008年深圳市共有流動人口800萬,預計2008年發放500萬張居住證,2009年上半年前居住證發放全部完成。當今"暫住證"仍是大多數城市管理外來人口的主要辦法。
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標誌着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開始進入全面實施階段。破除城鄉二元體制的不公,應從尊重生命開始,早日拆除同命不同價這堵"違建牆",捍衛每一位公民生命的尊嚴和價值。[3]
背景
1984年,深圳開始實行暫住證制度。深圳市從改革開放開始,就成為創業者的樂園,它所擁有的包容氣質和巨大的成功,吸引了城外萬千人流慕名湧入。他們是這個城市的建設者,給城市發展帶來了人口紅利,另一方面,也給城市的治安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1、深圳的社會治安一直廣受詬病,參與詬病的當然也包括外來人口。來自深圳市公安機關的統計數據顯示,深圳市的刑事案件有九成由外來人口所犯。相關專家解釋這種矛盾的現狀時稱,政府對外來人口的基數控制不力,管理水平低是治安不力的主因。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外來人口並未進入政府管理的視野範疇,他們游離於政府的視線外,當然,他們也享受不到基本的文化服務、免費技能培訓,缺乏相對公平的教育機會。這種"相安無事"的現狀隨着深圳經濟結構的轉型、城市形象更進一步邁向文明,成為一種不得不打破的必須。
2、多重未知的管理現狀造成深圳警情不斷,市民居住缺乏安全感。居住證的實施對打擊犯罪顯然不具備直接的效用,但居住證制度實施後,政府有能力對生活在深圳的每一個人做到精確掌控,通過這種"精確"而動態地跟蹤流動人口的管理,包括將違法犯罪記錄載入居住證內等一系列措施,能"精準"地對犯罪分子實施打擊。一直困擾深圳市政府的治安問題有望大幅度改善。
版本
暫住證經歷過3種版本,最早的暫住證是多頁手寫的證件形式,比較容易被偽造;後來採用IC卡形式的暫住證,可以機讀,內含較多個人信息,但由於成本高,製作周期長,給外來務工人員帶來不便,同時在過程中,許多功能由於實際情況限制,很少發揮作用。
辦理
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