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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原指负责纪录资料或负责缮写文件的人员,但在一些共产主义政党中,指一些政党和政党型社团主持日常事务的领导人,最高领导人一般称“总书记”或“第一书记”。
共产主义政党
在共产主义政党和组织中,由书记组成的党委员会(党委)或书记处的最高负责人,一般称为“书记”或“第一书记”,在“第一书记”下面的书记成员有时还分设副书记、第二书记、第三书记、本处书记、常务书记、事务书记、候补书记等。
在中国大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国共青团、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全国性社团的全国委员会都设有书记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青团的地方委员会设有书记和副书记职务。和它们的全国委员会不一样的是,地方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不但是其委员会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者,还拥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
而各国共产党的部分职务称为书记,是成立初时翻译苏联共产党的“书记”(俄语:секретарь)而来,俄国历史上,14至17世纪国家机关主事的官员亦称“书记”(俄语:дьяк,dyak)。“书记”为低职位,也可显示为民做事、不作官僚的决心。除了中国共产党所直属的党政机关和党的附属事业外,学校、公司行号(特别是国营企业)、军队、社会团体等部门都有党委书记的存在。
现代在法庭中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书记官也俗称为中国古代刑名师爷。
台湾、香港
在台湾、香港,书记通常与秘书、文员、办事员同义,如学校书记即驻校办事员,相当于中国大陆的“书记员”,台湾的各级法院与检察官的纪录员,官衔为“书记官”。
佛教
书记也是汉传佛教寺院僧侣的一种职称,负责文书、方丈往来书信和编辑法会上的回向文、忏悔文等的执事法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