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李法(?年-?年),字伯度,漢中南鄭人,[1][2]東漢李穆姜的弟弟,官至汝南太守、司隸校尉。
生平
李法博通群書,剛直有節。漢和帝永元九年(公元98年)(華陽國志則記載為漢桓帝時),應察舉賢良方正對策,被授予博士,升遷為侍中、光祿大夫。一年多,上疏認為朝政苛碎,違背永平、建初年間舊例,宦官權重,寵幸后妃,譏笑史官記事不實,後世有識之士,尋功計德,肯定不明信。
後因犯失旨之罪,被免為庶人。回鄉後,閉門自守。時常有老友儒生前往問候,言談之餘,問他不合上意的緣由,李法不曾回答。友人堅決問他,李法回答:「可以和人格卑陋的人一起侍奉君主嗎?如果擔心失官的話,那他什麽事都做得出來。孟子說過:『夫仁者如射,正己而後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諸身而已矣。』」在家八年,徵拜為議郎、諫議大夫,李法依然正言極辭。後來被任命為汝南太守、遷為司隸校尉,政有聲跡。回鄉後,死於家中。[3][4]
評價
參考資料
- ↑ 《後漢書·李法傳》:李法字伯度,漢中南鄭人也。
- ↑ 《山堂肆考·卷六十一》:東漢李法字伯度
- ↑ 《後漢書·李法傳》:博通群書,性剛而有節。和帝永元九年,應賢良方正對策,除博士,遷侍中、光祿大夫。歲餘,上疏以為朝政苛碎,違永平、建初故事;宦官權重,椒房寵盛;又譏史官記事不實,後世有識,尋功計德,必不明信。坐失旨,下有司,免為庶人。還鄉里,杜門自守。故人儒生時有候之者,言談之次,問其不合上意之由,法未嘗應對。友人固問之,法曰:「鄙夫可與事君乎哉?苟患失之,無所不至。孟子有言:『夫仁者如射,正己而後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諸身而已矣。』」在家八年,徵拜議郎、諫議大夫,正言極辭,無改於舊。出為汝南太守,政有聲跡。後歸鄉里,卒於家。
- ↑ 《華陽國志·卷十》:李法,字伯度,南鄭人也。<「桓」〔和〕依《後漢書》本傳改>。帝時為侍中,光祿大夫,數亢<張、吳、何、王、石本脫亢字,他各本有>。表:「宦官太盛。椒房太重。史官記事無實錄之才,虛相褒述,必為後笑。」帝怒,免為庶人。恬然,以咎失為己責。久之,徵拜汝南太守,遷司隸校尉,湛然,無自得之容。
- ↑ 《後漢書·列女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