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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產業東移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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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產業東移計畫是指台灣將水泥產業移到台灣東部的計劃。
在1984起,經濟部以「台灣西部的礦藏開採殆盡;人民環保意識抬頭,西部水泥業營運受阻」為由,極力推動「水泥東移」計畫,擬在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成立「和平水泥專業區」及興建「和平水泥專用港」,並強制徵收和平村土地。
此計畫引發花蓮人的不滿,進而引起了一連串請願陳情、遊行的抗爭行動。
反對行動
1990年花蓮縣議會議員針對水泥業東移計畫提出議案,呼籲工業局終止該計畫並應重新檢討國家水泥政策。
1990年5月台灣環保聯盟花蓮分會撰寫聲明,指出水泥產業為低技術、低附加價值卻高耗能、高污染的產業。造成生態破壞、噪音汙染、化學物汙染、公共設施的破壞。並且水泥東移的決策過程有瑕疵:由工業局聘請的半官方中興工程顧問社、中華顧問工程公司進行評估,經行政院核准後,命地方政府配合,全部過程都未與地方居民溝通。[1]
1991年2月10日由花蓮和平村反水泥自救會、東台灣學生工作隊、盧博基議員服務處[2]及環保聯盟花蓮分會發起「反水泥遊行行動」。訴求為「反對水泥廠設廠、打倒特權」,其行動原則則是「和平、理性、非暴力」。
1993年7月12日和平反水泥自救會提出新聞稿:「針對工業局為配合和平水泥專業區計畫而進行徵收和平段土地一事,和平反水泥自救會將北上立法院、監察院陳情,並至工業局局長停止水泥專業區計畫,並立即中止強制徵收土地。」[3]並隨即於同年7月15日北上立法院請願,並在近十位立委的見證下,和工業局長達成協議:「(一)7月27日的正式動工暫緩;(二)針對和平村因徵收土地所發生的土地糾紛、弊案會同花蓮縣政府一同辦理協調說明會;(三)設置和平水泥專業區與否,應交由立法院表決決定」。惟其後於同年8月27日,反對和平水泥專業區的花蓮縣民即聲明指出工業局對於協議要點除了第一項以外,其餘皆跳票。並依據立法院提供之資料,指出工業區專用港未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此外,台電為配合水泥專業區之用電,欲設立火力發電廠。對此,反對和平水泥專業區的請願者直指工業局應停止此種「垃圾東移」的水泥專業區計畫,並要求對於違反民主程序、誠信原則的手段提出說明。[4]
最後在1994年爆發警民衝突的情況下,強制動工。[5]
影片
參考文獻
- ↑ 〈1990.05.01水泥業全面東移的認識與本會(環盟花蓮分會)態度〉[C_0007_0004_0008_0001],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2019/07/13]
- ↑ 許彩雲. 淨土蒙塵-花蓮發展路上的悲愴. 遠見雜誌. 1995-10-15 [2023-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02) (Chinese (Taiwan)).
- ↑ 〈1993.07.12和平反水泥自救會新聞稿〉[C_0007_0004_0008_0010],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2019/07/13]
- ↑ 〈1993.08.27和平村暨花蓮縣民反對設置和平水泥專業區請願聲明〉[C_0007_0004_0008_0012],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2019/07/13]
- ↑ 我們的島張長義 蒙塵的希望2002/07/01[2019/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