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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定(1866年-1916年),臺灣日治時期臺南廳楠梓仙溪西里竹頭崎庄(今臺南市南化區玉山里)隘寮腳人。
江定有名望,日治時期被鄉民聯名推舉為當地區長,日本明治卅二年(1899年)與好友一言不合而將之殺死,被通緝,從此銜恨公家,率領部眾百人,不時在山區游擊,攻殺官吏,鄉民依然供應其部眾飲食衣料等。1901年日軍攻破江定的山頭,擊斃其部下,面目模糊難辨,即誤以為是江定的屍體,於是取消通緝,江定未死,繼續抗日。
大正四年(1915年)江定、余清芳、羅俊江等人一同策動西來庵事件,佯稱五福王爺顯靈,鼓吹信眾起事,殺日本官吏、軍警。旋即事敗,又逃入山中,繼續游擊抗日,至次年(1916年)4月始被總督府劝降。後被法院判處死刑,享年51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