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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是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的[1],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交通运输厅设12个内设机构,各个机构各司其职,有效运行。

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稽职责。

(四)增加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省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省地方铁路、民航产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省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2]。组织协调全省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管理厅属各类学校。

(十)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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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宣传片
河南交通运输厅专题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