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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仁

中文名: 王俊仁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滿族

出生日期: 1960年5月

職 業: 公務員

出生地: 遼寧省北鎮縣

工作時間: 1977年12月

王俊仁,男,滿族,1960年5月出生於遼寧省北鎮縣,198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12月參加工作,遼寧師範大學法律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曾任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局長。

2015年9月15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1]

人物履歷

歷任北鎮縣高力板鄉政府副鄉長、派出所所長;北鎮縣溝幫子鎮公安分局局長;北寧市刑警大隊大隊長;北寧市公安局副局長;北寧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黑山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黑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黑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政法委副書記、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錦州市古塔區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局長。

2015年4月10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錦州市紀委對錦州市古塔區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局長王俊仁涉嫌嚴重違紀問題已進行立案調查。

依法雙開

2015年9月15日,從遼寧紀檢監察網獲悉,錦州市古塔區政府原副區長、市公安局古塔分局原局長王俊仁,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認定,王俊仁個人貪污174.6萬元,夥同下屬王某甲共同貪污24800元,合計貪污177萬餘元;個人受賄646萬元,夥同妻子李某甲共同受賄34萬元,合計受賄680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為870萬元人民幣、240634.31澳元、23243美元、2010歐元、6514.84英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