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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二世

中文名: 玛丽二世

外文名: Mary II

别 名: 玛丽公主

国 籍: 英国

民 族: 苏格兰人

出生日期: 1662年4月30日

逝世日期: 1694年12月28日

职 业: 国王

信 仰: 基督教-新教

母 亲: 安妮·海德

玛丽二世(英语:Mary II,1662年4月30日—1694年12月28日),英格兰国王(1689年2月13日—1694年12月28日在位),17世纪时英国政治家荷兰奥兰治王妃(1677年11月4日—1694年12月28日在任)。英国国王詹姆斯二世的长女,荷兰执政兼英国国王威廉三世的妻子和共治者(在英国)。[1]


人物生平

玛丽出生于1662年4月30日,是英国国王詹姆斯二世与王后安妮·海德的长女。1677年11月4日嫁于表兄、信奉新教的尼德兰执政威廉(即后来的威廉三世)成婚,成为奥兰治王妃。


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防止天主教复辟,发动了一场旨在推翻詹姆斯二世统治的未流血的革命(即光荣革命)。


此时,身为新教徒的玛丽支持威廉进犯英格兰,并于1689年春随威廉开进伦敦,结束了父王的统治。


1689年4月11日,玛丽与威廉签署了《权利法案》,两人共同统治英格兰,威廉号称威廉三世,她号称玛丽二世,同时成为苏格兰爱尔兰女王。原本威廉并不应该当上英王,但借由玛丽登基的契机,他以武力为后盾,迫使英格兰议会同意他的加冕(交换条件是签署《权利法案》)。史学界普遍将夫妻俩的共治称做“威廉和玛丽”。


玛丽并不热衷于统治,当丈夫威廉留在英格兰时,她总是退居幕后,把大部分的权力让与威廉;然而,当威廉辗转于爱尔兰和欧洲大陆指挥作战对抗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时,玛丽在枢密院的辅弻下,仍旧得独自统治英伦。事实证明她是一位强大、果决、有力的统治者。当威廉动员英伦人物力进行反法的大同盟战争(1688-1697年)时,他发现自己在英伦的合法性不足,只有依靠广受人民爱戴的玛丽,才能够有 效地在议会发挥影响力,进行扩军加税。玛丽身为英格兰教会的最高统治者,对国教会的事务十分积极、活跃;她以自身品行作出良好表率,改善了1660年代以来的不良风俗。史学家认为,尽管她与丈夫共有王位,玛丽主要仍是独自行使其权力。


在独立行政期间,玛丽活跃于英国国教会,以奋勉于政务和强大果决着称。尽管威廉拥有大部分权力,但除了军事,在英国众多事务上主要还要依靠她来处理。后来她还自封为法国女王。因她待人彬彬有礼,性格温文尔雅,故一直得到丈夫的百般爱慕。与妹妹安妮(后来的安妮女王)素来关系不和,据说是由于她把安妮朋友的丈夫马尔伯勒公爵约翰·丘吉尔以暗通詹姆斯二世的嫌疑定作反叛罪造成的。


1694年,玛丽二世因天花而早逝,年仅32岁。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