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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結算的對稱
現金結算是轉賬結算的對稱。指在商品交易、勞務供應等經濟往來中直接使用現金進行應收應付款結算的行為,是貨幣結算的形式之一。在我國主要適用於單位與個人之 間的款項收付在現金結算起點金額以下的零星小額收付。[1]
- 中文名:現金結算
- 外文名:cash settlement
- 性 質:結算
- 屬 性:現金是貨幣結算的形式之一
簡介
現金結算主要有兩種渠道:一種是付款人直接將現金支付給收款人,不通過銀行等中介機構;另一種是付款人委託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如郵局將現金支付給收款人。
現金結算的特點
和轉帳結算相比,現金結算具有如下特點:
(1)直接和便利。在現金結算方式下,買賣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當面錢貨兩清,無須通過中介,因而對買賣雙方來說是最為直接和便利的。
同樣在勞務供應、信貸存放和資金調撥方面,現金結算也是最為直接和便利的,因而廣泛地被社會大眾所接受。
(2)不安全性。由於現金使用極為廣泛和便利,因而便成為不法分子覬覦的最主要目標,很容易被偷盜、貪污、挪用。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極大多數的經濟犯罪活動都和現金有關。此外,現金還容易因火災、蟲蛀、鼠咬等發生損失。
(3)不易宏觀控制和管理。由於現金結算大部分不通過銀行進行,因而使國家很難對其進行控制。過多的現金結算會使流通中的現鈔過多,從而容易造成通貨膨脹,增大對物價的壓力。
(4)費用較高。使用現金結算各單位雖然可以減少銀行的手 續費用,但其清點、運送、保管的費用很大。對於整個國家來說,過多的現金結算會增大整個國家印製、保管、運送現金和回收廢舊現鈔等工作的費用和損失,浪費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國家實行現金管理,限制現金結算的範圍。 現金結算起點是1000元。請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12號)
第五條 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一千元。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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